第一章:樂行童軍支部的組織及規條

(一) 目的

樂行童軍支部,旨在維繫關懷社會、熱心服務之青年,給予他們機會及鼓勵,為童軍運動及社會服務。同時,透過一個具挑戰性之獎章計劃,激勵他們的進取心,發展個人潛能,使他們成為有責任感及對社會有貢獻的公民。

(二) 訓練方法

本支部之訓練方法,以自治及自務的樂行童軍團為基礎,輔以具挑戰性及有進度性之獎章制度。

(三) 對象

本支部之訓練對象為有進取心及有志為社會及童軍運動服務之青年。

(四) 年限

樂行童軍之年齡為18歲起至足26歲止。

(五) 童軍服務

樂行童軍支部為「準領袖」的培訓平台,樂行童軍如符合有關領袖職位之資格,可同時獲委任為領袖,執行領袖的工作,委任包括其他支部、區、地域及總會的領袖工作,惟不得兼任樂行童軍支部領袖工作。

(六) 樂行童軍團內部組織及功能

  1. 團長:負責團之發展,輔導團員貫徹童軍精神及發揮個人潛能。

  2. 副團長:負責協助樂行童軍團長執行團務。

  3. 全體團員大會:為團內最高執行機構,大會應定期舉行,最低限度每年1次;全體團員大會應在每年同一月份舉行,但不得與上次全體團員大會相隔超過18個月。

  4. 全體團員大會負責訂定團務政策,重要事務、遠期計劃、審核團財政情況及選舉管理委員會。會議法定人數為全團註冊團員人數之半數或以上。

  5. 如有需要,可召開特別全體團員大會。全體團員大會或特別全體團員大會,可由樂行童軍團長或團管理委員會主席召開。

  6. 樂行童軍團可訂定章則,列明團員之權利和義務、各項會議之權力和召開方法及其他事情。惟團章之規條,不得超越本會之「政策、組織及規條」及本組織及規條所訂之原則。

  7. 樂行童軍團管理委員會:負責推行團務及全體團員大會決議案。管理委員會應最少設有主席、秘書及司庫等職位。惟不得超越本會之「政策、組織及規條」及本組織及規條所訂之原則。

  8. 在舉行活動或有需要時,可成立臨時小組處理。

  9. 管理委員會主席:是全團的協調人,為團員與領袖之間的聯繫人,負責主持全體團員大會和管理委員會會議、領導管理委員會、管理團務,策劃全團活動、對外為全團之代表及發言人。

  10. 管理委員會司庫:負責團內財政收支事宜、草擬周年預算、保管財政文件及銀行存摺。

  11. 管理委員會秘書:是全團文書檔案之負責人、擔任全體團員大會及管理委員會之秘書工作。保管團部印信、文件和契約等。

(七) 領袖的職責及要求

  1. 樂行童軍團長負責聯繫及領導管理委員會處理團務,推動訓練及發展樂行童軍活動,輔導團員貫徹童軍精神及發揮個人潛能。

  2. 樂行童軍副團長負責協助樂行童軍團長處理日常團務。

  3. 團長最低年齡為26歲,並須於65歲生日當日退休。

  4. 副團長最低年齡為26歲,並須於65歲生日當日退休。

  5. 所有樂行童軍團領袖,必須最少1人持有有效領袖委任書或暫許領袖委任書。

  6. 如果該團成員全部是男性或女性,其領袖的性別必須與該團成員相同。如團內有男及女成員,則必須有男及女領袖。

(八) 團員人數

樂行童軍團團員人數不得少於6人。

(十) 制服

樂行童軍團成員為本會成年成員,其穿著之制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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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行童軍制服

(十一) 航空及海上活動訓練

本支部之成員,可遵照總會所定航空活動或海上活動訓練之守則,從事航空活動或海上活動。本支部設有樂行空童軍團及樂行海童軍團,讓以上述活動為主之樂行童軍團可選擇註冊為樂行空童軍團或樂行海童軍團,惟註冊時必須符合相關之規定。樂行空童軍團及樂行海童軍團之成員分別穿著樂行空童軍制服及樂行海童軍制服。


(十二) 獎章計劃

分為會員章、樂行童軍肩章、樂行童軍獎章及貝登堡獎章。詳細內容及考驗標準,可參閱第二章「樂行童軍訓練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