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補助對象:
直轄市政府社會局、縣(市)政府。
(二) 補助原則:
1.直轄市政府社會局、縣(市)政府邀請外聘委員組成輔導團隊,實地訪視輔導轄內之全日型住宿機構(以 30 人以上之機構為優先),評估機構內之合適的服務對象,嘗試使用社區式服務。
2.地方政府透過輔導團隊外部評估及輔導機制,擇定轄內機構辦理融合社區之專案調適計畫,並輔導該機構開辦社區居住方案或與其他單位辦理之社區居住方案合作,建立由機構回歸社區式服務之操作模式;地方政府須同時輔導該機構或機構之合作單位另案申請本署社區居住方案補助,如擬結合既有社區居住方案辦理,需於計畫內敘明必要性,並經本署審核同意後始得為之。機構得申請增聘 1 名社會工作人員或教保員,專責辦理本計畫服務對象由機構銜接至社區式服務之相關事宜。
3.機構依輔導團隊的評估,與該團隊之專業人員共同擬定規劃,將合適銜接使用社區居住方案的服務對象,安排轉銜前置訓練及社區居住試住體驗。考量服務對象從機構回歸社區的適應能力,每名服務對象訓練及體驗期間至多 6 個月,必要時經評估得延長 3 個月,至多延長 2次,機構並於上開期間配合保留床位。如服務對象原接受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其補助資格及費用不受影響,爰上開轉銜訓練及體驗期間,個案可同時領有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及該計畫之獨立生活處遇費,俾利服務對象及其家屬有意願嘗試由機構銜接至社區。至服務對象正式銜接使用社區居住後,則該服務對象停止接受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
4.為利機構辦理融合社區之專案調適計畫,輔導團隊除輔導機構協助服務對象參與選擇並評估合適服務對象銜接使用本計畫外,亦輔導機構調整服務對象服務模式,將社區融合模式導入其轉銜前置訓練,以增進服務對象回歸融合社區能力。
5.輔導團隊及機構至少每 2 個月召開本案督導會議(含個案研討會),評估服務對象能力及其銜接意願,擬定服務對象轉銜前置訓練及社區居住試住體驗規劃,並依服務對象實際狀況調整之;另透過該會議提出由機構回歸社區式服務之具體操作模式及建議。
6.本署依各地方政府及機構辦理情形,得另行召開本案工作協調會議,邀請地方政府、相關機構及專家學者出席,以了解辦理情形及提供必要協助。
(三) 補助項目及標準:
1.人事費(請款時應檢附資格證明文件影本):補助機構聘用社會工作人員或教保員1 名,並依下列標準補助:
(1)專業服務費。
(2) 教保員最高補助每人每月新臺幣(以下同)3 萬4,000 元。
2.訓練及活動費(僅限專家學者出席費、臨時酬勞費及差旅費,其中專家學者出席費補助外聘之專家學者委員輔導機構辦理本計畫,以 3 名委員為限,每位委員每年最多 10 次)。
3.獨立生活訓練處遇費:補助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辦理融合調適期間,辦理個案評估及獨立生活訓練、轉銜體驗之處遇費用,每名服務對象每月1 萬元,依服務對象實際訓練及體驗社區居住服務期間補助,最高補助12 個月。
4.服務對象使用身心障礙者社區式照顧服務之自負額:補助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辦理融合調適期間,參與調適計畫之每位服務對象使用前揭社區服務之自負額,日間服務每人每月最高 3,000 元,夜間服務每人每月最高5,000 元,最高補助 12 個月,並應覈實支付及核銷。
5.業務費:每月最高補助 1 萬元,補助12 個月,執行相關教材、教具、器材等所需相關費用。
6.專案計畫管理費。
7.健保及提撥勞退準備金。
(四)工作項目:
1.地方政府組成輔導團隊運用外部評估及輔導機制,擇定轄內機構辦理融合社區之專案調適計畫。
2.地方政府應輔導轄內辦理本計畫之機構或機構之合作單位於社區開辦社區居住方案,建立由機構回歸社區式服務之操作模式。如擬結合既有社區居住方案辦理,需於計畫內敘明必要性,並經本署審核同意後始得為之。
3.機構得增聘 1 名社會工作人員或教保員,專責辦理本計畫服務對象由機構銜接至社區式服務之相關事宜。
4.本署依各地方政府及機構辦理情形,得另行召開本案工作協調會議,邀請地方政府、相關機構及專家學者出席,以了解辦理情形及提供必要協助。
(五) 成效計算標準:
1.基本數據:本案個案評估、輔導、銜接前置訓練、社區居住試住體驗等之人數及人次、成功媒合銜接社區居住之人數及人次、穩定使用社區居住服務3 個月以上人數及其他執行成果。
2.成效評估:輔導團實地訪視輔導機構之督導會議紀錄(含個案研討)、服務對象輔導紀錄(含評估、前置訓練及試住體驗等)、服務對象結案原因分析、服務對象生活品質、服務對象服務參與。
(六) 其他:
1.透過本計畫銜接至社區居住服務之服務對象,於實際訓練及體驗社區居住服務期間,得同時使用身心障礙者社區式照顧服務方案。
2.機構辦理本計畫所增聘之社會工作人員或教保員名單應報本署核備,並不得重複申請身心障礙者教養機構服務費及提升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服務量能獎(補)助。
3. 服務計畫執行期程為 2 年以上、4 年以下者,得申請中長程經費補助,並分年填列需求經費及預期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