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2007年新修定之身權法,內政部公告修訂「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設施及人員配置標準」,本聯盟於2008年3月29日邀請不同服務性質單位,包括全日型、方案型與日間服務機構之專家,交流分享服務拓展與機構轉型因應之道。
會後於9月15日與中華民國啟智協會發起「身心障礙機構服務何去何從?」連署活動,超過100個社福機構連署支持。
12月26日由立法委員陳節如委員辦公室舉辦公聽會。要求內政部應與社福機構充分溝通,並具體提出機構轉型之配套措施。
本聯盟於2013年4月15日公布全台辦理社區居住單位數量之統計結果,共87個居住單位,400多位成年身心障礙者接受服務。
其中,台中市辦理12個居住單位,服務50-60人。新竹市辦理11個居住單位,服務40-50人,領先各縣市。
當天特別舉辦表揚活動,以表彰其推展社區居住方案之努力,成為支持障礙者融入社區之友善城市。
2015年舉辦「障礙者應有權選擇住在社區」檢視台灣居住服務與住宅政策是否背離CRPD精神公聽會
立法院陳節如委員辦公室與本聯盟共同辦理,並作成五點結論:
依據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第七條規定,兩年內之初次國家報告及每四年國家報告中,衛生福利部應具體提出障礙者社區居住發展策略。
有鑑於現行社區居住方案之補助條件比機構服務低,為建立政策誘因,以權利與需求為導向,提高社區居住方案補助,以鼓勵非營利組織經營,以維護障礙者社區居住權益。建請社會及家庭署應積極檢討提高社區居住方案之補助金額,並於105年之補助辦法中修正。
營建署應配合修改住宅法,讓經營社區居住方案之法人可以承租社會住宅。並於推動租賃市場法制化過程中,積極協助法人得為服務身心障礙者租用住宅,該住宅持有人得比照公益出租人。
營建署應於三個月內檢視現行租屋平台功能不彰的問題,並強化租屋平台功能,提供屋主出租誘因,讓身心障礙者可以在市場上租到無障礙的合適住宅。
請社會家庭署邀其各縣市政府及社區居住服務單位於六個月內完成社區居住服務成本分析,並完成補助和收費標準之訂定。
2022年「我的居住權利 我想跟政府說的話」座談會
立法院吳玉琴委員辦公室與本聯盟共同辦理,感謝孫一信主任協助安排並主持。
青年的訴求:
我喜歡社區居住的家;我不要再搬家了
希望不要有門禁,我可以自由進出社區居住
我想要一個人一間房間
希望更多人和我一樣,搬出來一起獨立居住
我搬出去獨立居住後,需要有人繼續支持我
請房東不要拒絕我申請租屋補助、不要拒絕我的戶籍
我有手冊,我也是好房客
社會住宅要易讀(例如申請、契約、社區規約等)
會議結論:
社區居住家數目前僅120家,青年期待政府應持續提供更多的服務家數。
社區居住的管理應以住民自主決定的生活規約取代政府指示的規範限制,請社家署務必跟地方政府溝通。
社區居住結束進入社區獨立居主者,目前有三至六個月追蹤期,但長期而言,青年仍需有隨時可以請教的支持者,雖然是極低密度支持,但仍應有制度性的協助,請社家署規劃長期社區獨立居住的支持服務方案,避免青年因生活小事,就失去獨立居住的機會。
有鑑於社區居住建物是由公益法人承租,卻導致房東無法成為公益出租人。有關公益法人承租住宅提供身心障礙者作為社區居住用途者,包租代管制度應將其視為準用自然人承租;且內政部營建署應和財政部會銜研議讓出租給公益法人作為社區居住使用的房東,可以適用公益出租人相關租稅優惠條件。
社會住宅的相關申請、入住及規約缺乏易讀版,造成青年理解障礙,請營建署研議製作社會住宅相關文件的易讀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