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業進步獎勵金
學業進步獎勵金
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清單、前一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清單申請方式
114年9月18日至114年10月20日
本校具大學部學籍(不含在職生)之本國在學生,不含延修生。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並依經濟條件較為不利者優先補助:
具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等身分,且符合學雜費減免資格者。
具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補助資格者。
原住民學生。
家庭突遭變故經學校審核通過者。
懷孕學生、扶養未滿3歲子女之學生。
前學期獲「學習勵學金」補助,或經學習輔導至少20小時,或參與讀書會至少20小時後,前後學期成績排名進步者。
成績排名進步5-10%:3,000元獎勵金
成績排名進步11-20%:7,000元獎勵金
成績排名進步21-30%:12,000元獎勵金
成績排名進步31%以上:25,000元獎勵金
線上申請:教務學務系統→學務系統→獎助學金系統→申請查詢作業→申請獎助學金→查詢【學業進步獎勵金】→上傳應繳資料後送出
紙本申請:備齊應繳資料繳交至生活輔導組
申請表
三個月內戶籍謄本(需含學生本人、父母資料,已婚學生加計配偶,原住民籍學生須備註族別)
學生本人及父母之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清單(已婚學生另加計配偶)
學生本人及父母之113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清單(已婚學生另加計配偶)
其他證明文件:如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證明、身心障礙手冊影本、家庭突遭變故相關證明、媽媽手冊、出生證明等(無則免附)
113-1、113-2之學期成績單,附排名(一個學期一張成績單,請在後棟一樓的機台申請)
前一學期學習輔導紀錄或讀書會參與證明(至少20小時),前學期獲「學習勵學金」補助者免附
學生本人存摺帳戶影本(郵局、銀行皆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