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清單、前一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清單申請方式
114年9月08日至114年10月20日
本校具大學部學籍(不含在職生)之本國在學學生,不含延修生。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並依經濟條件較為不利者優先補助:
具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等身分,且符合學雜費減免資格者。
具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補助資格者。
原住民學生。
家庭突遭變故經學校審核通過者。
懷孕學生、扶養未滿3歲子女之學生。
需參與校內英語能力精進相關活動(如下)至少12小時,並參與英語檢定考試。
學務處-生輔組:一對一英語學伴課程、多益特訓班...等
教務處-雙語教育推動中心:EMI HUB系列活動
通識教育中心-語言中心:English Clinic 英文健診(一對一預約諮詢服務)、TMU engLive 數位教學活動,或系列講座
全額補助考試報名費用。
若測驗成績達各學系通過標準(如下圖)者核發獎勵金5,000元。
線上申請:教務學務系統→學務系統→獎助學金系統→申請查詢作業→申請獎助學金→查詢【英語能力精進獎勵金】→上傳應繳資料後送出
紙本申請:備齊應繳資料繳交至生活輔導組
請於申請截止日以前報考檢定考試,並於11月30日前完成檢定考試,12月15日以前取得檢定成績。
若報考時已減免全額報名費者,報名費不予補助。
若報考後未實際參與檢定考試者,報名費不予補助。
本獎勵金與其他語言能力獎勵金不得重複申請。
每學年以申請一次為限,第二次以後申請之測驗成績須高於前一次申請測驗成績至少10%,或是依CEFR級數進步一級。
申請表
報考繳費收據(若報名明時已享減免者不補助報名費用)
英語檢定測驗成績單(若申請截止日前檢定成績尚未公告亦可先提出申請,待成績公告後補齊)
3個月內戶籍謄本(需含學生本人、父母資料,已婚學生加計配偶,原住民籍學生須備註族別)
學生本人及父母之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清單(已婚學生另加計配偶)
學生本人及父母之113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清單(已婚學生另加計配偶)
其他證明文件:如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證明、身心障礙手冊影本、家庭突遭變故相關證明、媽媽手冊、出生證明等(無則免附)
報考繳費收據、英語檢定測驗成績單、英語學習時數證明。
學生本人存摺帳戶影本(郵局、銀行皆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