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實務增能勵學金
職場實務增能勵學金
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清單、前一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清單申請方式
114年9月08日至114年10月20日
本校具大學部學籍(不含在職生)之本國在學學生,不含延修生。
符合下列條件者,並依經濟條件較為不利者優先補助:
具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等身分,且符合學雜費減免資格者。
具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補助資格者。
原住民學生。
家庭突遭變故經學校審核通過者。
懷孕學生、扶養未滿3歲子女之學生。
於114年6月~9月參與無學分產業實習三周以上,且實習單位未提供薪資者(海外實習不限)。
國內實習:每周5,000元至多補助25,000元。
海外實習:補助經濟艙來回機票。
限參與本校產業實習媒合平台公告之無學分產業實習,於實習結束後繳交成果報告並進行公開分享,方核發勵學金。
本實習不得認列各學系必修之專業實習或臨床實習時數。
每人每年以補助一次為限。
海外補助以亞洲地區為限。
線上申請:教務學務系統→學務系統→獎助學金系統→申請查詢作業→申請獎助學金→查詢【職場實務增能勵學金】→上傳應繳資料後送出
紙本申請:備齊應繳資料繳交至生活輔導組
申請表
實習申請通過證明
3個月內戶籍謄本(需含學生本人、父母資料,已婚學生加計配偶,原住民籍學生須備註族別)
學生本人及父母之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清單(已婚學生另加計配偶)
學生本人及父母之113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清單(已婚學生另加計配偶)
其他證明文件:如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證明、身心障礙手冊影本、家庭突遭變故相關證明、媽媽手冊、出生證明等(無則免附)
學生本人存摺帳戶影本(郵局、銀行皆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