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清單、前一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清單申請方式
114年8月28日至114年9月15日
本校具大學部學籍(不含在職生)之本國在學學生,不含延修生。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並依經濟條件較為不利者優先補助:
具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學生、身心障礙人士子女、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等身分,且符合學雜費減免資格者。
具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補助資格者。
原住民學生。
家庭突遭變故經學校審核通過者。
懷孕學生、扶養未滿3歲子女之學生。
24,000元勵學金
核發期程(暫定,實際發放時間仍依校內作業流程為主):
114年10月30日:核發09月份(第1週至第4週)學習勵學金6,000元
114年11月20日:核發10月份(第5週至第8週)學習勵學金6,000元
114年12月20日:核發11月份(第9週至第12週)學習勵學金6,000元
115年01月20日:核發12月份(第13週至第16週)學習勵學金6,000元
如經教育部查核,申請人未符合申請資格者,須依規定繳回已核發之勵學金。
學生須於學期初自主擬訂本學期學習目標及學習計畫(如申請表),並於9月15日前繳交。
提出申請後,生輔組會統一將同學加入I'm@TMU勵學獎助學習專區。
每週依自身的學習計畫,於I'm@TMU勵學獎助學習專區填寫自評檢核,並於規定時間繳交期中、期末反思作業。
依本專案規定每週學習時數須達8小時。
學習勵學金以每4週為一核發期程,若該期程任一週學習自評未填寫,或任一週學習時數未達8小時,則不核發學習勵學金。
獲獎助者可於次學期依學期成績排名進步幅度另行申請學業進步獎勵金。
線上申請:教務學務系統→學務系統→獎助學金系統→申請查詢作業→申請獎助學金→查詢【學習勵學金】→上傳應繳資料後送出
紙本申請:備齊應繳資料繳交至生活輔導組
申請表(含自主學習計畫書)
三個月內戶籍謄本(需含學生本人、父母資料,已婚學生檢附學生本人及配偶資料,原住民籍學生須備註族別)
學生本人及父母之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清單(已婚學生檢附學生本人及配偶資料)
學生本人及父母之113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清單(已婚學生檢附學生本人及配偶資料)
其他證明文件:如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證明、身心障礙手冊影本、家庭突遭變故相關證明、媽媽手冊、出生證明等(無則免附)
前學期成績單(新生免附)
本學期課表
學生本人存摺帳戶影本(郵局、銀行皆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