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1 訂定交通服務隊選拔表揚辦法,落實訓練執行 。
3-3-2訂定導護與志工實施要點及核獎勵措施、校內教師導護工作計畫,且有良好執行狀況。
2.交通導護志工值勤崗位:隨車導護、定點導護及路口導護,每週值勤人次56人次。
3.每學期皆辦理導護志工會議及訓練,加強交通安全知能及凝聚共識。
4.校內導護由生教組每學年依照當年度教師人數及職務安排。並因應學生人數增加,增加導護人力,每學年輪值導護人次為130人次。
2.每週五進行導護老師交接,校內導護老師崗位安排如下:
(1)總導護:上學巡視一樓,放學時廣播並帶領搭乘大型巴士學童上車。
(2)導護1:上學於校門口導護,放學時帶領國宅路隊至舊宗路路口。
(3)導護2:上學期間巡邏2、3樓教室,放學時帶領學童搭乘中型巴士。
(4)課後社團輪值教職員工於17:20帶領學生通過行善路舊宗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