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本校遴輔會依技藝教育課程運作之需求召開會議,訂定學生遴輔辦法,參酌技藝教育學生推薦表、各項測驗結果分析、特殊表現等資料,遴選合適之學生。
一、 111學年度參加抽離式技藝教育學生遴輔原則:
(一) 基本條件(遴輔門檻):有技藝傾向或對學習技藝技能有強烈興趣的學生。
(二) 比序標準:
1.遴輔標準項目應依學生生涯檔案紀錄,並考量相關領域成績與特殊表現、職業興趣測驗及輔導紀錄或職群試探評量結果為之。
2.遴輔標準:
(1)一年級至二年級上學期藝術與人文、綜合活動、健體、科技領域成績總平均,佔40%。
(2)依本校所開設之職群對應職業興趣量表相關興趣範圍成績,佔40%。
(3)日常表現(獎懲紀錄),佔10%。大功、小功、嘉獎、警告、小過、大過分別為9、3、
1、-1、-3、-9分
(4)導師加分,佔10%
(5)特殊身分加分(額外加分):收入戶子女且持有證明者加5分,中低收入戶子女且持有證明者加3分,清寒家庭子女且持有證明者加1分。家長持有重度殘障手冊加5分,中度殘障手冊加3分,輕度殘障手冊加1分。二者只擇較高分者加分,不重複計分。
(6)功過相抵前如累積滿一大過,須與輔導老師晤談,經輔導老師評估為具技藝教育發展傾向之學生始能參加遴選。
3.超額同分比序順序:職業興趣量表相關興趣範圍成績、一年級至二年級上學期藝術與人文、綜
合活動、健體、科技領域成績總平均、特殊身分加分、導師加分。
二、 遴薦流程:
(一) 推輔:8年級導師依遴輔原則協助審查基本條件,推薦符合名單(人數不限)。
(二) 審查:
1.召開遴輔會議,依比序標準審查排序推薦名單。
2.學生依排序選填學校/職群志願。
3.公告正取名單。
4.遇有缺額,依遴輔流程審查遞補。
110學年技藝教育課程錄取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