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學進路

一、 大學多元入學管道

結合十二年國教高中新課綱適性選修精神,111學年度《大學多元入學方案》以申請入學為主要管道,並強化以多資料參採、重視學習歷程方式選才。除統一入學考試成績外,學生在高中之修課歷程及多元學習表現都將成為大學選才重要參據。各管道中,繁星推薦與特殊選才屬政策性且少量名額管道;多數學生則仍將以申請或分發為主要入學管道。

下圖為目前招生選才管道及入學方式:

(上圖來源:泰宇版生涯規劃手冊)

二、 大學入學考招方案

就目前大學入學管道中,除了「特殊選才」不必參與學科能力測驗及分科測驗外,其於方式均需參加考試測驗。關於各類考試類型、時間、科目、成績表示及條件如下表所示:

三、 大學招生選才評量工具:

(一)評量工具說明: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以「核心素養」為課程發展主軸,強調學習不宜以學科知識及技能為限,而應關注學習與生活的結合。因此,選才強化參採綜合學習表現,可協助學生試探不同學科的性向,培養通識能力、人文關懷及社會參與,亦可奠定學術預備基礎。

學科能力測驗(X)與分科測驗(Y)分別為基本核心能力與進階學習成就的入學考試成績,學科能力測驗(X)代表高中學生應具備的基本核心能力,分科測驗(Y)代表為升學大學應有的關鍵學科能力,兩類型考試皆由大考中心辦理,另有評量音樂、美術及體育專長之術科測驗,由術科考試委員會辦理。

綜合學習表現(P)代表無法由統一的紙筆測驗所評量,但能展現學生多方面實力或潛能的各項表現,包括兩部分,其一為學生高中時期的學習歷程資料;其二為大學校系自行辦理之面試、筆試或實作表現等。所以綜合學習表現(P)所呈現的是學生的學習歷程(portfolio)、成果表現(performance),或發展潛能(potential),是大學發掘學生、學生展現實力的另一類型可參採資料。 統整如下表:

(二)不同考試測驗重點與評量能力不同

大學校系可自訂不同管道使用入學測驗成績之項目與組合 為降低考試壓力並引導學生適性發展,學科能力測驗與分科測驗以不重複辦理相同考科(國英數)為原則。

但是為了兼顧高度數學需求(理工類)校系鑑別選才之必要,特別辦理分科測驗數學甲考科以利採計分發入學。

(三)不同管道參採重點不同:

申請入學、分發入學與繁星推薦,皆須(可)參採「學科能力測驗」考科成績(術科校系另有規定)。分發入學重視關鍵學科能力,必須採計「分科測驗」成績。申請入學重視「綜合學習表現」,參採「學習歷程檔案」或「自辦甄試」;繁星推薦亦重視「綜合學習表現」,參採「科目必修成績」與「學業成績總平均」。

(四)不同管道招生條件不同:

1.繁星推薦

2.申請入學

以參採考生綜合學習表現為重點,重視學生學習歷程,呼應新課綱之多元適性,綜合評量考生能力。

(1)學科能力測驗(X)成績,各科最高為 15 級分,可用於第一階段檢定及篩選, 亦可用於第二階段採計使用。

(2)大學校系擬訂檢定、篩選、採計時,最多僅可使用相同學科能力測驗(X)考科 4 科成績,或就所選之 4 科中另訂不同科目組合總分。

(3)考生通過學科能力測驗(X)(含術科)檢定及篩選進入第二階段後,校系可自 設參採綜合學習表現(P)之方式,包含資料審查以及自辦甄試項目。

(4)第二階段甄選總成績之計算,綜合學習表現(P)至少須占 50%,學生學習歷程 應佔相當比例。

3.分發入學

分發入學完全採計入學考試中學科能力測驗(X)、分科測驗(Y)與術科考試之成績,由校系自訂採計考試科目組合。

各系得採計學科能力測驗(X)成績至多四科,以及分科測驗(Y)成績至少一科。

分科測驗的計分採45級分制。

4.特殊選才

為改善現行多元入學制度較難鑑別部分具有特殊才能、經歷或成就之學生,並利大學錄取該類真正具有潛力與才能學生。

以漸進改變、重視大學自主為精神,由大學提供少量名額,於104-106 學年度間以單獨招生方式進行小規模試辦,以招收不同教育資歷之學生。

自105 學年度起,並鼓勵國立大學招收弱勢學生及各大學招收不同教育資歷學生(包含境外臺生、新住民及其子女、在地學生)納為招生對象。

A.招生對象:

具特殊才能或具不同教育資歷學生(如境外臺生、新住民及其子女、實驗教育學生、持有ACT或SAT 等國外具公信力之入學用大型測驗成績者)。

B.招生方式:

各校單獨招生;

由大學提出構想計畫經教育部審查通過後方可辦理;

招生校系可以工作成就、高中在學表現、競賽表現、證照訓練或其他特殊學習歷程等自訂招生條件,經由學校推薦、審查、面試等方式彈性選才。

註: 經特殊選才錄取且完成報到之考生,未於規定期限內放棄特殊選才錄取資格者,不得參加當學年度大學繁星推薦、個人申請、科技校院日間部四年制申請入學第一階段篩選,以及大學考試入學分發招生與四技二專各聯合登記分發入學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