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Apr 26, 2014 4:3:28 PM
元朗公立中學校友會小學舊生會
有關修訂會章之建議
2014年4月23日
引言
目前,母校在職與獲邀請之離職教員根據會章第6.1.2條視為名譽會員。與此同時,會章第8.7條訂明:「會員大會之法定人數為 30 人或基本會員人數之百分之二十,以較少者為準。」自舊生會成立以來,母校一直鼓勵各位老師參與本會會員大會,除有助加強母校與舊生會之交流外,亦有助於確保有足夠法定人數開會。然而此舉亦為本已工作繁重的各位老師帶來壓力,影響休息,實非本會之所願。
2013年第四次會員大會上,舊生會首次根據2011年第二次會員大會之決議採用授權書制度,基本會員(校友)可根據該決議授權另一位出席之基本會員代為行使表決權(幹事會及校友校董選舉除外),而每名出席之校友可持有最多10份授權書。
與此同時,時任副校長(現榮休)曾品琛老師提議本會下調會員大會之法定開會人數,並指出母校家長教師會之法定開會人數為總會員人數之百分之三。
修章內容
是次修章涉及對會章第8.7條之修訂。
以下透過表列形式列出各項建議修訂,以供參考:
原文
8.7 會員大會之法定人數為 30 人或基本會員人數之百分之二十,以較少者為準。
修訂
8.7 [法定開會人數與授權出席]會員大會之法定人數為 30 人(1)或基本會員人數之百分之五,以較少者為準。未能出席之基本會員可透過書面授權出席之會員行使其權力,且每張有效授權書等同一名出席會員。(2)然而──
8.7.1 授權人及被授權人於簽署授權書一刻必須已成為本會之基本會員(3)
8.7.2 被授權人必須出席該次會議
8.7.3 每一名被授權人只可接受最多十名基本會員授權
註釋
(1) 根據榮休副校長曾品琛老師之建議
(2) 參照2011年5月14日第二次週年會員大會第8.1項決議
(3) 參照2010年7月31日第一次會員大會《有關選舉年會員註冊限期之決議》制定
修章之表決
根據會章第25條之規定,本修訂必須得到出席會員大會之三分之二會員贊成方可通過。
對修章之意見
會員如對是次修章有任何意見,歡迎透過電子郵件(ylapsosa@gmail.com)送交幹事會。您也可以在22014年5月17日會員大會當天參與討論。
元朗公立中學校友會小學舊生會幹事會
圖片來源:2009第十屆室內設計裝修商業同業公會.會員大會
及良 及影
April 12, 2009
(CC BY-NC-SA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