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Oct 14, 2011 6:53:15 PM
茲因本人將離境駐外工作半年,經2011年10月5日第一次常務會議議決,現參考《幹事會議事規則》第5.1條之規定,任命副主席林雅而小姐為代理主席,於本人離港期間全權暫代主席職務,並掌印璽,任期自2011年10月15日起,至2012年4月30日止。
現謹撰此函週知各為會員,敬希垂注。
元朗公立中學校友會小學舊生會
幹事會主席 葉靖斯
2011年10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