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May 12, 2012 6:38:33 PM
茲因本人將再度離境駐外工作半年,現參考《幹事會議事規則》第5.1條之規定,任命副主席林雅而小姐為代理主席,於本人離港期間全權暫代主席職務,並掌印璽,任期自2012年5月13日起,至2012年11月1日止。
現謹撰此函週知各為會員,敬希垂注。
元朗公立中學校友會小學舊生會
幹事會主席 葉靖斯
2012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