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2017年度幹事會與校友校董選舉
張貼日期:Apr 12, 2015 3:12:18 PM
各位會員/舊生:
舊生會第三屆幹事會之任期將在今年8月31日屆滿,與此同時,母校法團校董會第三任校友校董亦將在本學年終結時任滿。為此,幹事會已通過決議成立選舉委員會,委任行將卸任之葉靖斯主席為幹事會選舉主任兼校友校董選舉主任。是次選舉訂於2015年5月30日(星期六)第六次週年會員大會當天舉行。現根據本會《會章》、《幹事會選舉細則》、《校友校董任免附則》與2009年第一次週年會員大會上《有關選舉年會員註冊限期之決議》之有關規定公布選舉詳情如下:
1. 幹事會選舉
幹事會職責: 幹事會負責本會之日常運作,向會員大會負責。
幹事會組成: 幹事會最少有幹事8人,任期為2年;由當年之9月1日起至後年之8月31日止,並設主席、副主席、秘書、司庫、核數、康樂、聯絡與公關共八個職位,另設最多4名增選委員。幹事連選得連任,其原有之職位只可連任2 次。
幹事會卸任主席如非轉任幹事會其他職位或被會員大會罷免,則幹事會可邀請卸任主席留任為當然委員,任期與職權與增選委員相同,但不可連任。
選舉方式: 選舉採用不記名投票方式進行,獲最高票數的首8名參選人則當選為新一屆幹事會成員。當選之幹事繼而互選各職位。
2. 校友校董選舉
校董會職責: 母校根據政府教育局之「校本管理」政策成立法團校董會,目的是管理母校,並促進母校教育。校董須負責──
確保辦學團體訂定的辦學抱負和使命得以實踐;
為母校研訂一般指示、制訂本校的教育和管理政策;
監督規劃及制訂財政預算的過程、監察學校表現、確保學校管理層承擔責任,並加強社區網絡;
促進法團校董會與其所代表的團體之間的溝通和合作;及
以其個人身分為本校學生的利益而行事。
舊生會之角色: 本會已獲得法團校董會根據《教育條例》第40AP條之規定承認為認可校友會,得選舉至少一名校友校董加入法團校董會。
目前母校法團校董會設有一名校友校董。
選舉方式: 投票以一人一票不記名方式進行,獲得最多選票之候選人將獲提名註冊為校友校董。
3. 參選資格
幹事會參選人:
所有於截止提名當天或以前已繳妥會費之基本會員均享有參選權
參選人須於新一屆幹事會上任當天年滿18歲。
幹事會選舉主任不得參選
校友校董參選人:
任何年滿18歲之母校校友,無論是否本會會員,都有資格參選成為校友校董,除非──
該人是母校的在職教員;
該人並不符合《教育條例》第30條所載有關校董的註冊規定;
該人本身已經在擔任母校法團校董會的辦學團體校董、替代辦學團體校董、家長校董、替代家長校董或獨立校董。
該人為選舉主任
4. 選民資格
幹事會選舉: 所有於截止提名當天或以前已繳妥會費之基本會員,不論年齡,均為合資格選民。
校友校董選舉: 所有舊生(無論是否會員)均具備投票資格,所有合資格投票人士均享有同等投票權。母校教師只要符合本會基本會員或母校舊生資格,仍可行使其投票權。
5. 提名程序
提名開始日期: 2015年4月18日(星期六)
參選人請填妥提名表格,並附證件相一張,然後以信封封好,信封面請註明「2015年選舉提名表格」,並透過以下方法交回本會(不接受電郵遞交):
親身投入設於母校地下校務處的收集箱
郵寄至新界元朗公園北路2號元朗公立中學校友會小學舊生會收(如有郵誤,本會恕不負責)
每一名參選人只可遞交一份提名表格;如同時參與幹事會與校友校董選舉,請分別填寫兩份不同之參選表格。
校友校董參選人必須獲得五位和議人的提名。和議人必須是母校舊生,每一名舊生只可和議一位合資格的候選人參選。
幹事會參選人如尚未成為本會會員,請同時填寫會籍申請表並繳交會費(會費連會員證手續費共銀港幣25元正)。
截止提名日期:2015年5月9日(星期六)中午12時正(郵遞者以郵截為準)
6. 候選人資料公布投票程序
選舉委員會將在投票日前不少於兩個星期在其網站上(www.ylaps.edu.hk/old_student)公布合資格候選人資料與投票程序,並同時透過電郵通知各會員。
有關本會會章與各有關附則,可到本會網站www.ylaps.edu.hk/old_student瀏覽。
敬請各為踴躍支持本次選舉!
元朗公立中學校友會小學舊生會
幹事會主席 葉靖斯
2015年4月12日
附件: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教育局《校友校董選舉指引》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教育局《校董選舉中須留意的道德操守》單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