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力指標

97年國民中小學課程綱要

97年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100學年度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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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段能力指標與十大基本能力之關係

下表中,第一個數字代表課程核心能力序號,第二個數字代表學習階段序號,第三個數字代表能力指標之流水號。第一學習階段為一、二年級,第二學習階段為三、四年級,第三學習階段為五、六年級,第四學習階段為七至九年級。(此部分將以藍色字體標示)

資訊核心能力包括「資訊科技概念的認知」、「資訊科技的使用」、「資料的處理與分析」、「網際網路的認識與應用」、與「資訊科技與人文素養的統整」。茲將各核心能力之學習目標、學習內涵與欲培養學生之資訊能力列表於後:

上述五項資訊核心能力於各學習階段實施方式如下:

第一學習階段(一、二年級)

資訊教育在小學一、二年級雖未安排資訊技能的學習,但鼓勵教師將資訊科技靈活運用於教學過程中,利用資訊科技多媒體的效果與網路上豐富的資源,營造活潑生動、主動參與的學習環境。

第二學習階段(三、四年級)

1-2-1 了解資訊科技在人類生活之應用。

1-2-2 正確規劃使用電腦時間及與電腦螢幕安全距離等,以維護身體健康。

1-2-3 教導學生注意軟硬體的保養、備份資料等資訊安全概念。

2-2-1 了解電腦教室(或教室電腦)的使用規範。

2-2-2 熟悉視窗環境軟體的操作、磁碟的使用、電腦檔案的管理、以及電腦輔助教學應用軟體的操作等。

2-2-3 認識鍵盤、特殊鍵的使用,會英文輸入與一種中文輸入。

3-2-1 能進行編輯、列印的設定,並能結合文字、圖畫等完成文稿的編輯。盡量使用自由軟體。

4-2-1 能進行網路基本功能的操作。

5-2-1 認識網路規範,了解網路虛擬特性,並懂得保護自己。

第三學習階段(五、六年級)

3-3-1 能利用繪圖軟體創作並列印出作品。盡量使用自由軟體。

4-3-1 了解電腦網路概念及其功能。

4-3-2 能找到合適的網站資源、圖書館資源及檔案傳輸等。

4-3-3 能利用資訊科技媒體等搜尋需要的資料。

4-3-4 能針對問題提出可行的解決方法。

5-3-1 了解與實踐資訊倫理,遵守網路上應有的道德與禮儀。

5-3-2 認識網路智慧財產權相關法律,不侵犯智財權。

5-3-3 認識網路隱私權相關法律,保護個人及他人隱私。

5-3-4 善用網路分享學習資源與心得。了解過度使用電腦遊戲、bbs、網路交友對身心的影響;辨識網路世界的虛擬與真實,避免網路沉迷。

第四學習階段(七~九年級)

此學習階段課程安排在七年級實施,八與九學年雖沒有資訊課程的安排,學校亦應在此兩學年間,儘量設計資訊與各領域整合之教學,讓學生將三至七學年五年內所學之資訊能力充分應用於學習活動中。

2-4-1 認識電腦硬體、軟體、輸入和輸出等基本設備,有應用自由軟體的概念。

2-4-2 了解多媒體電腦相關設備,以及圖形、影像、文字、動畫、語音的整合應用。

2-4-3 認識程式語言、了解其功能與應用,有開放規格、自由軟體的概念。

3-4-1 能利用軟體工具進行圖表製作。盡量使用自由軟體。

3-4-2 能利用簡報軟體編輯並播放簡報內容。盡量使用自由軟體。

4-4-1 能利用網際網路、多媒體光碟、影碟等進行資料蒐集,並結合已學過的軟體進行資料整理與分析。

5-4-1 了解網路犯罪型態,避免誤觸法網及受害。

5-4-2 適時應用資訊科技,透過網路培養合作學習、主動學習的能力。

5-4-3 建立科技為增進整體人類福祉的正確觀念,善用資訊科技作為關心他人及其他族群的利器。

國中一至三年級資訊教育能力指標與學習內容(97課綱,100年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