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協癇會會章
第七章 會費
(一)
正式會員:每年會費為港幣伍拾元正;
附屬會員:每年會費為港幣叁拾元正;
永久會員:一次繳交會費港幣伍佰元正;
名譽顧問:免費
(二)
凡正式會員或附屬會員者出示有關証明文件,則可豁免會費,如續會時,須重新審查。
(三)
每年會費須於三個月之內限定繳交,如逾期未繳交者,當自動放棄年籍。
(四)
執行委員會可按需要而提出修訂會費並須於週年大會通過。
(五)
自動退會或被革除會籍者,其已繳付之會費或一切捐款概不發還。
(六)
會費有效期為每年四月一日至翌年三月三十一日至止。如在一月一日或以後加入者,會籍便由一月一日計算至翌年的三月三十一日止。
(七)
本會之所有收入及會款均須用作為本會成立之宗旨而舉辦活動及事項,而收入及資產不得以任何形式分配給各會員。
(八)
本會之財政年由每年四月一日至翌年三月三十一日止
第八章 附錄
(一)
本會如需解散,須經會員大會通過,並取得會員大會出席人數三分二以上會員贊成方得解散。如有剩餘資產,一概捐予根據稅務條例第88條被認可的慈善機構。
(二)
本會會章如有任何修改,須經會員大會通過方得執行,並呈交社團註冊處存檔。
(三)
會員大會包括週年大會及特別週年大會。
(四)
若年終財政出現超支情況,執行委員會須將情況提交週年會員大會決定處
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