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協癇會會章

第一章 總則

(一) 定 名:中文定名為「香港協癇會」

英文定為 (Hong Kong Epilepsy Association)


(二) 通訊地址:九龍黃大仙橫頭磡邨宏禮樓地下香港復康會社區復康網絡轉。


(三)宗 旨:

1. 發揮腦癇症患者及家屬互助精神。

2. 推廣社會大眾對腦癇症正確認識及關懷。

3. 關注腦癇症患者的福利及合理權益。



第二章 名譽顧問

委任程序

(一) 凡經執行委員會推薦通過人士,如醫護人員、社會工作者等,均可成為本會之名譽顧問。


(二) 義務:

1. 提供意見協助推廣本會宗旨及支持本會各項活動。


(三) 權利

1. 列席本會各會議;

2. 享有本會提供之一切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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