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協癇會會章
第一章 總則
(一) 定 名:中文定名為「香港協癇會」
英文定為 (Hong Kong Epilepsy Association)
(二) 通訊地址:九龍黃大仙橫頭磡邨宏禮樓地下香港復康會社區復康網絡轉。
(三)宗 旨:
1. 發揮腦癇症患者及家屬互助精神。
2. 推廣社會大眾對腦癇症正確認識及關懷。
3. 關注腦癇症患者的福利及合理權益。
第二章 名譽顧問
委任程序
(一) 凡經執行委員會推薦通過人士,如醫護人員、社會工作者等,均可成為本會之名譽顧問。
(二) 義務:
1. 提供意見協助推廣本會宗旨及支持本會各項活動。
(三) 權利
1. 列席本會各會議;
2. 享有本會提供之一切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