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協癇會會章

第三章 會員

(一) 會員類別:

1. 本會分為正式會員,附屬會員及永久會員。


2. 正式會員:腦癇症患者及家屬;


3. 附屬會員:凡任何人士,願意遵守本會會章及贊同本會宗旨。


4. 永久會員:凡腦癇症者及家屬繳交永久會員會費者。


(二) 會員權利:

1. 動議、選舉、被選、表決及罷免;


2. 享有本會提供之一切福利。


3. 列席執行委員會及各工作小組會議。


(三) 會員義務:

1. 準時繳交會費;


2. 出席會員大會;


3. 遵守會章及服從會員大會的議決案;


4. 推廣本會宗旨及本會各項活動。


(四) 會 籍:

1. 凡本會任何會員如有違反會章,損害本會名譽或濫用本會名義作任何活動,經執行委員全體委員過半數通過後,可革除其會籍。


2. 會籍不能轉讓給他人使用。


3. 本會於一個月內書面或電話通知申請人之入會申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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