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協癇會會章
第三章 會員
(一) 會員類別:
1. 本會分為正式會員,附屬會員及永久會員。
2. 正式會員:腦癇症患者及家屬;
3. 附屬會員:凡任何人士,願意遵守本會會章及贊同本會宗旨。
4. 永久會員:凡腦癇症者及家屬繳交永久會員會費者。
(二) 會員權利:
1. 動議、選舉、被選、表決及罷免;
2. 享有本會提供之一切福利。
3. 列席執行委員會及各工作小組會議。
(三) 會員義務:
1. 準時繳交會費;
2. 出席會員大會;
3. 遵守會章及服從會員大會的議決案;
4. 推廣本會宗旨及本會各項活動。
(四) 會 籍:
1. 凡本會任何會員如有違反會章,損害本會名譽或濫用本會名義作任何活動,經執行委員全體委員過半數通過後,可革除其會籍。
2. 會籍不能轉讓給他人使用。
3. 本會於一個月內書面或電話通知申請人之入會申請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