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立石碇高級中學學生服儀要點

新北市立石碇高級中學學生服儀要點

 

110年02月19日校務會議通過

111年05月19日碇中服儀委員會修訂

                  111年06月30日校務會議通過

一、 法源依據: 本服裝儀容要點依「高級中等學校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組成「碇中服裝儀容委員會」,經委員會討論及校務會議通過後,經校長公告後始生效。

二、要點目的:為輔導學生保持服裝儀容整潔,以符合學生清純氣質,彰顯兩性平權、人格發展權、身體自主權並培養學生自動自律之精神與良好生活習慣,教導並鼓勵學生學習自主管理,延續傳統優良校風,特訂定本要點。

三、 主責單位:

(一) 依「高級中等學校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組成「石碇高中服裝儀容委員會」。定期以舉辦校內公聽會、說明會、進行全校性問卷調查或其他民主參與方式,廣納學生及家長意見,訂定學生服裝儀容之規定,經校務會議通過,以創造開明、信任之校園文化。

(二) 服裝儀容管理及輔導由全校教職同仁共同維護,違規者按教育部國教署檢核表規範及「新北市立石碇高級中學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採取「正向管教措施、口頭糾正、列入日常生活表現紀錄、通知監護人協請處理、書面自省及靜坐反省」等教育輔導方式辦理。

四、學生服儀一般規定事項表:

(一)頭髮:髮型以整齊、清潔、自然、健康為原則。

(二)服裝:以下定義本校所認可之服裝及穿著時機。

1.校服:按學校規定本校學生之共同制式服裝。在校活動期間得穿著校服,除非體育課或學校活動等,經學校允許得穿著其他服裝。(校服型制如附件)

2.運動服:按學校規定本校學生之制式運動服裝。體育課必須穿著體育服裝,非經允許不得穿著其他服裝。

        3.紀念服:由學校、學生自治組織設計、購買,並經過學務處認定之服裝。在校活動期間,經報備學務處同意後,得以作為校服、體育服之補充或替代服

           裝。

4.班服:由班級設計、購買,並經過學務處認定之班級共同服裝。在校活動期間,經報備學務處同意後,得以作為校服、體育服之補充或替代服裝。

5.社服:由社團設計、購買,並經過學務處認定之社團共同服裝。在校活動期間,經報備學務處同意後,得以作為校服、體育服之補充或替代服裝。

6.便服:個人之服裝及配件。在校活動期間,經報備學務處同意後,得以作為校服、體育服之補充或替代服裝。

 (三)服裝儀容規定:

       1.學生應按學校規定穿著制服、運動服,其顏色、樣式依學校制式服裝訂製。

2.學生上學、在校及放學,應一律著校服,服裝需整齊、清潔、完整;體育課應著規定之體育服裝。按場合與課程,依任課老師要求穿著合適服裝。

3.制服上衣及體育服(含外套)均須依規定樣式繡「學號」名牌。

4.穿著校服以合身為主,不得過寬、過短、過長;褲管長短、寬窄需適宜;裙長至膝,不宜過長或過短。

5.學生得依個人對天氣冷、熱之感受,選擇穿著長短袖或長短褲校服。

6.學生經報備學務處同意後,得選擇合宜混合穿著學校校服及學校認可之其他服裝。

7.重大活動或集會,例如週會、開學典禮、畢業典禮、校慶、休業式、校外參訪、校外受獎或參加競賽、國際或校際交流活動等,學校得要求統一穿著

           制服或規定服裝。

8.冬季加穿之禦寒衣物應穿在制服或運動服外套內;天氣寒冷時得於校服之外另添加保暖衣物及配件,惟便服內仍應穿著完整校服(制服、運動服以及學

           校外套)

   9.必要使用圍巾或手套等禦寒配件時,顏色不拘。但於重要集會與特定集會場所或任課老師要求整整服裝時,應配合要求。

  10.各類團體服裝(紀念服、班服、社服)穿著時機以團體(社團、班級)統一穿著為準,經報備學務

       處同意後始可實施,不得自行認定。

  11.社團活動當日,可以著社服放學離校。

(四)鞋襪:

  1.上學、放學及在校期間,學生應穿皮鞋或運動鞋;非有正當理由,不得穿著拖鞋、涼鞋或打赤腳。下雨時可穿「前不見腳趾,後不見跟」的洞洞鞋。

  2.鞋款顏色不限。

  3.如因足部等傷害無法穿著皮鞋或運動鞋時,須開具醫師之診斷證明。

  4.運動時,為維護安全,務必穿著運動鞋。

  5.短襪(腳踝以下)顏色不限,著長襪(膝蓋以下,不含膝蓋)以黑、白色襪為準,上述兩者「廠牌標誌」顏色不限。不得穿著膝上襪、網襪、雜色襪、泡

    泡襪等。

(五)書﹝背﹞包:

  1.書包按學校規定式樣背掛,得使用學校制式書包與紀念書包,保持整潔、校徽完整。

  2.書包需經常保持清潔,不可亂塗亂畫不雅文字圖樣。

五、其他:

(一)指甲應經常修剪,指甲不得蓄意留長,超過指頭末端,禁止塗有色指甲油。

(二)穿打耳洞者,應以素色耳棒作為耳環;不宜穿多個耳洞;不可穿戴鼻、舌、眉、眼皮、臍環等。避免意外受傷,也免損及健康。

(三)使用化妝品、保養品及防曬用品,禁止塗抹有色或深色面霜、粉底、腮紅、口紅等用品,應以簡樸自然為宜。

六、若有特殊狀況,無法配合者,請開具證明,並完成報備程序,將採個案處理。

七、本要點經服儀委員會議通過,並提校務會議通過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件:學校制式服裝型錄 

示範:女-完整制服

示範:男-完整運動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