碇中導師專區

本專區摘選自新北市立石碇高級中學導師手冊。相關規定依新北市立石碇高級中學頒布之「石碇高級中學學務工作暨導師責任制實施要點」實施 。

導師責任制的意義與目的

一、意義:為增進學輔功能,導師對班級學生應盡輔導與管敎之責,並與家長、輔導教師和輔導教官密切聯繫,以強化班級經營的效能,貫徹五育並重的教育目標。

二、目的:各班導師對於學生之性向、興趣、特長、學習態度及家庭環境等應有充分之了解,對於學生之觀念、行為、學業、身心發展及其所具潛力,均應體察其個別差異,根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施以適當的指導,使其正常發展以養成健全人格。

高級中等學校訂定教師擔任導師辦法及聘任導師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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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中小學聘任班級導師注意事項

cvk-r107.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