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1-27 未分類/赴外資訊
113學年度文學院師生赴美國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甄選公告連結如下:
說明事項:
本年度開放申請春季學期(4-6月)及冬季學期(9-12月)。
申請教師與申請學生應檢具簡章所列表件,申請表應以英文填寫,向文學院提出申請。
申請學生一律採用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線上金流系統(恕不接受現金)繳費,並將繳費收據影本附於申請資料中。申請資料除申請表、成績單、外語能力檢定證明正本、繳費證明需於截止日2023年12月06日(週四)17:00前,繳交正本至本院副院長室(勤304室),其他申請文件請彙整成一份PDF格式之電子檔案,email至以下信箱cla_vdo@ntnu.edu.tw。
申請教師請於截止日2022年12月06日(週四)17:00前,送至文學院副院長室(勤304室)。
如有任何問題,請洽承辦人員
文學院行政專員吳威鴻
02-7749-1396
davidwu@ntnu.edu.tw
【12/11更新】文學院辦理113學年度第1學期院級學生赴海外姊妹校交換研習甄選公告
一、申請人須具備下列資格:
(一) 須為本院學士班、碩士班或博士班修業一學年以上之在學學生(不含進修推廣學院學生及在職專班生)。以本學院學生優先,其次為於本學院各系所雙主修、輔系之他院學生。
(二) 符合交換學校入學之語言成績標準及特殊條件。
(三) 陸生、僑生及外籍生不得申請交換至其原居住國。
(四) 凡外籍生領取臺灣獎學金者,不具申請資格;外籍生領取臺師大獎學金者,於交換期間應自動放棄獎學金資格。
二、申請人應檢具下列表件,向文學院提出申請:
(一)中文表件部分:
申請表件檢核表
申請表
中文自傳(1,000字以上)。
出國學習計畫(格式不限,內容須至少1,000字以上,且包含「出國動機、預定出國選課清單及返校後學分採認情形」等)。
中文歷年學業成績單及歷年名次證明正本各乙份。
其他個人優良事蹟與活動證明影本(限於本校期間之證明)。
符合交換學校入學標準,且具時效之外語能力檢定證明影本(繳件時須檢附正本)。
公費生應附保證人同意書乙份。
其他公告所提出之規定文件。
報名費500元之線上金流系統繳費證明乙份。
(二) 申請資料裝訂方式:上開資料除第2項申請表、第5項成績單及名次證明、第7項外語能力檢定證明正本、第10項繳費證明需繳交至本院副院長室(勤304室),第3-9項資料請彙整成一份PDF格式之電子檔案,於截止日(2023年11月27日(週一)前email至:cla_vdo@ntnu.edu.tw,並請清楚標明信件主旨:文學院院級赴外交換生甄選_(姓名/系級)。
(三)報名費繳款方式:一律採用本校線上金流系統 (恕不接受現金),並將繳費證明附於申請資料中。
三、申請截止日期:2023/12/6(週三) 17:00,逾期恕不受理
四、面試時間:英歐語組12/13中午舉行; 日語組12/12中午舉行,確切時間及順序將以e-mail或電話通知。敬請所有申請者事先預留本時段參與面試,當日逾時未參加面試,視同棄權。
五、 審查方式及評分標準:
(一) 書面資料審查:學業成績35%、學習計畫35%、語言證明15%、其他表現15%。
(二) 面試:由本學院遴聘教師擔任審查及面試委員。面試項目包括語言能力、計畫表達、個人特質等。
(三) 書面審查及面試各佔50%。如總分相同,則以申請人面試成績為評比之參考。通過標準依各交換學校協議之規定辦理。
六、本院預計於2024年寒假期間公告錄取名單,並請錄取者務必配合本院通知期限內回覆資格確認書。
七、113學年度第1學期開放申請之姊妹校資訊及連結如下: (2023.04.27更新,更新處以紅色字體標記)
八、日語組和英歐語組的面試時間表
面試地點:文學院院長辦公室 (勤303)
(本表僅供參考用,詳細時間以當日為準,請各位提早出席報到)
註:各該姊妹校詳細交換資訊,請參考本表各連結。
如有任何問題,請洽承辦人員:
文學院行政專員 吳威鴻
02-7749-1396
davidwu@ntnu.edu.tw
活動名稱:院級交換學生心得分享會–大阪大學
活動地點:校本部文學院樸201
活動時間:2023/11/03 中午12:20-13:20
活動名稱:院級交換學生分享會
活動時間:2023/05/05(五)中午12:20-13:20
活動名稱:院級赴外交換宣導說明會
活動時間:2023/05/12(五)中午12:20-13:20
活動地點:校本部文學院會議室(文學院大樓誠B1,全球華文寫作中心旁)
報名連結:https://forms.gle/YtFFKPhtSMkVbx8cA (本活動敬備餐點,因此有意參加者務請報名)
一、申請人須具備下列資格:
(一) 須為本院學士班、碩士班或博士班修業一學年以上之在學學生(不含進修推廣學院學生及在職專班生)。以本學院學生優先,其次為於本學院各系所雙主修、輔系之他院學生。
(二) 符合交換學校入學之語言成績標準及特殊條件。
(三) 陸生、僑生及外籍生不得申請交換至其原居住國。
(四) 凡外籍生領取臺灣獎學金者,不具申請資格;外籍生領取臺師大獎學金者,於交換期間應自動放棄獎學金資格。
二、申請人應檢具下列表件,向文學院提出申請:
(一)中文表件部分:
申請表件檢核表
申請表
中文自傳(1,000字以上)。
出國學習計畫(格式不限,內容須至少1,000字以上,且包含「出國動機、預定出國選課清單及返校後學分採認情形」等)。
中文歷年學業成績單及歷年名次證明正本各乙份。
其他個人優良事蹟與活動證明影本(限於本校期間之證明)。
符合交換學校入學標準,且具時效之外語能力檢定證明影本(繳件時須檢附正本)。
公費生應附保證人同意書乙份。
其他公告所提出之規定文件。
報名費500 元之線上金流系統繳費證明乙份。
(二) 申請資料裝訂方式:上開資料除第2項申請表、第5項成績單及名次證明、第7項外語能力檢定證明正本、第10項繳費證明需繳交至本院副院長室(勤304室),第3-9項資料請彙整成一份PDF格式之電子檔案,於截止日(2023年05月25日(週四))前email至:cla_vdo@ntnu.edu.tw,並請清楚標明信件主旨:文學院院級赴外交換生甄選_(姓名/系級)。
(三)報名費繳款方式:一律採用本校線上金流系統 (恕不接受現金),並將繳費證明附於申請資料中。
三、申請截止日期:2023/05/25(週四) 17:00,逾期恕不受理
四、統一面試時間:2022/05/29-06/02擇一日之中午舉行,確切日期、時間及順序將以e-mail或電話通知。敬請所有申請者事先預留本時段參與面試,當日逾時未參加面試,視同棄權。
五、 審查方式及評分標準:
(一) 書面資料審查:學業成績35%、學習計畫35%、語言證明15%、其他表現15%。
(二) 面試:由本學院遴聘教師擔任審查及面試委員。面試項目包括語言能力、計畫表達、個人特質等。
(三) 書面審查及面試各佔50%。如總分相同,則以申請人面試成績為評比之參考。通過標準依各交換學校協議之規定辦理。
六、本院預計於2023年07月04日(週二)17:00後公告錄取名單,並請錄取者務必配合本院通知期限內回覆資格確認書。
七、112學年度第2學期開放申請之姊妹校資訊及連結如下: (2023.04.27更新,更新處以紅色字體標記)
註:各該姊妹校詳細交換資訊,請參考本表各連結。
如有任何問題,請洽承辦人員:
文學院行政秘書 張君川
02-7749-1396
ericchang@ntn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