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1-17 學院公告/赴外資訊/雙語計畫
貼心提醒
本次交流活動將以英語為主要活動語言,
不過別擔心,重要的是彼此願意交流的那份心意
申請條件:
(1) 具備英語溝通能力(若具日語能力者加分)
(2) 文學院學生優先錄取
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1/25(週四)下午5:00
活動時間:
2021/12/15 (第一次線上交流) 15:30-17:00
2022/01/19 (第二次線上交流) 15:30-17:00
(第三次交流預計於三月份舉行,並擬規劃率團回訪長崎大學!)
錄取名單公告:2021/11/30
錄取人數: 約30人
報名表單連結: https://forms.gle/AMuen1CXP4oXaUXB8
如有問題,請洽文學院副院長室 張君川行政專員 02-7749-1396 ericchang@ntnu.edu.tw
劉可掬 專任助理 02-7749-1397 millie@ntnu.edu.tw
110學年度文學院師生赴美國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甄選公告連結如下:
說明事項:
●本期僅開放申請春季學期(4-6月)。
●申請教師與申請學生應檢具簡章所列表件,申請表應以英文填寫,向文學院提出申請。
●申請學生一律採用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線上金流系統 (恕不接受現金)繳費,並將繳費收據影本附於申請資料中。申請資料除申請表、成績單、外語能力檢定證明正本、繳費證明需於截止日2021年12月09日(週四)17:00前,繳交正本至本院副院長室(勤304室),其他申請文件請彙整成一份PDF格式之電子檔案,email至以下信箱cla_vdo@ntnu.edu.tw。
●申請教師請於截止日2021年12月09日(週一)17:00前,送至文學院副院長室(勤304室)。
如有任何問題,請洽承辦人員:
文學院行政專員張君川
02-7749-1396
ericchang@ntnu.edu.tw
附加檔案:
一、目的
為推廣臺灣研究並加強 本校 與UCLA之學術交流合作, 自 106學年度起為期三年, 每學年將由文學院薦 送3名教師赴UCLA進行1-2星期之短期 訪問。 訪問期間以 UCLA之 冬季學期 1-3月 或 春季學期 4-6月為主。
二、訪問學者之待遇
UCLA將提供短期訪問教師旅費與訪問期間之生活費 。
三、訪問學者之義務
教師訪問期間必須以英語進行至少一場 與臺灣研究主題相關之公開演講並與UCLA學者進行學術交流與互動。返國後須協助本院推動國際交流相關事宜。
四、申請人須具備下列資格:
(一)須為本校現職專任助理教授以上, 以本院教師為優先。
(二)須在本校服務滿一年以上。
五、名額: 每學年合計 3名 (包含臺灣語文學系教師1名)。
六、申請人應依甄選公告時程檢具下列表件,向文學院提出申請:
(一)申請表。
(二)學術著作3篇(5年內已發表之學術專書 、研究論文或研究報告等原件或影本1式2份 )。
七、推薦方式:
資格審查合格者,由本院及專家學者組成選送小組決定推薦人選 ,最終再交由UCLA學術委員決定訪問 教師名單。
八、本簡章未盡事宜,悉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九、本簡章經院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加檔案:
一、申請人須具備下列資格:
(一) 須為本院學士班、碩士班或博士班修業一學年以上之在學學生(不含進修推廣學院學生及在職專班生)。
(二) 符合交換學校入學之語言成績標準及特殊條件。
(三) 陸生、僑生及外籍生不得申請交換至其原居住國。
(四) 凡外籍生領取臺灣獎學金者,不具申請資格;外籍生領取臺師大獎學金者,於交換期間應自動放棄獎學金資格。
二、申請人應檢具下列表件,向文學院提出申請:
(一)中文表件部分:
申請表件檢核表
申請表
中文自傳(1,000字以上)。
出國學習計畫(格式不限,內容須至少1,000字以上,且包含「出國動機、預定出國選課清單及返校後學分採認情形」等)。
中文歷年學業成績單及歷年名次證明正本各乙份。
其他個人優良事蹟與活動證明影本(限於本校期間之證明)。
符合交換學校入學標準,且具時效之外語能力檢定證明影本(繳件時須檢附正本)。
公費生應附保證人同意書乙份。
其他公告所提出之規定文件。
報名費500 元之線上金流系統繳費證明乙份。
(二) 申請資料裝訂方式:上開資料除第2項申請表、第5項成績單及名次證明、第7項外語能力檢定證明正本、第10項繳費證明需繳交至本院副院長室(勤304室),第3-9項資料請請彙整成一份PDF格式之電子檔案,於截止日(2021年12月09日(週四))前email至:cla_vdo@ntnu.edu.tw,並請清楚標明信件主旨:文學院院級赴外交換生徵選_(姓名/系級)。
(三)報名費繳款方式:一律採用本校線上金流系統 (恕不接受現金),並將繳費證明附於申請資料中。
三、申請截止日期:2021/12/09(週四) 17:00,逾期恕不受理
四、統一面試時間:2021/12/13-17擇一日之中午舉行,確切日期、時間及順序將以e-mail或電話通知。敬請所有申請者事先預留本時段參與面試,當日逾時未參加面試,視同棄權。
五、 審查方式及評分標準:
(一) 書面資料審查:學業成績35%、學習計畫35%、語言證明15%、其他表現15%。
(二) 面試:由本學院遴聘教師擔任審查及面試委員。面試項目包括語言能力、計畫表達、個人特質等。
(三) 書面審查及面試各佔50%。如總分相同,則以申請人面試成績為評比之參考。通過標準依各交換學校協議之規定辦理。
六、本院預計於2021年1月11日(週二)17:00後公告錄取名單,並請錄取者務必配合本院通知期限內回覆資格確認書。
七、111學年度開放申請之姊妹校資訊及連結如下: (2021.10.13更新,以紅色字體標記)
註:各該姊妹校詳細交換資訊,請參考本表各連結。
如有任何問題,請洽承辦人員:
文學院行政專員 張君川
02-7749-1396
ericchang@ntnu.edu.tw
一、申請人須具備下列資格:
(一) 須為本院學士班、碩士班或博士班修業一學年以上之在學學生(不含進修推廣學院學生及在職專班生)。
(二) 符合交換學校入學之語言成績標準及特殊條件。
(三) 陸生、僑生及外籍生不得申請交換至其原居住國。
(四) 凡外籍生領取臺灣獎學金者,不具申請資格;外籍生領取臺師大獎學金者,於交換期間應自動放棄獎學金資格。
二、申請人應檢具下列表件,向文學院提出申請:
(一)中文表件部分:
申請表件檢核表
申請表
中文自傳(1,000字以上)。
出國學習計畫(格式不限,內容須至少1,000字以上,且包含「出國動機、預定出國選課清單及返校後學分採認情形」等)。
中文歷年學業成績單及歷年名次證明正本各乙份。
其他個人優良事蹟與活動證明影本(限於本校期間之證明)。
符合交換學校入學標準,且具時效之外語能力檢定證明影本(繳件時須檢附正本)。
公費生應附保證人同意書乙份。
其他公告所提出之規定文件。
報名費500 元之線上金流系統繳費證明乙份。
(二) 申請資料裝訂方式:上開資料除第2項申請表、第5項成績單及名次證明、第7項外語能力檢定證明正本、第10項繳費證明需繳交至本院副院長室(勤304室),第3-9項資料請請彙整成一份PDF格式之電子檔案,於截止日(2021年5月13日(週四))前email至:cla_vdo@ntnu.edu.tw,並請清楚標明信件主旨:文學院院級赴外交換生徵選_(姓名/系級)。
(三)報名費繳款方式:一律採用本校線上金流系統 (恕不接受現金),並將繳費證明附於申請資料中。
三、申請截止日期:2021/5/13(週四) 17:00,逾期恕不受理
四、統一面試時間:2021/5/17-28擇一日之中午舉行,確切日期、時間及順序將以e-mail或電話通知。敬請所有申請者事先預留本時段參與面試,當日逾時未參加面試,視同棄權。
五、 審查方式及評分標準:
(一) 書面資料審查:學業成績35%、學習計畫35%、語言證明15%、其他表現15%。
(二) 面試:由本學院遴聘教師擔任審查及面試委員。面試項目包括語言能力、計畫表達、個人特質等。
(三) 書面審查及面試各佔50%。如總分相同,則以申請人面試成績為評比之參考。通過標準依各交換學校協議之規定辦理。
六、本院預計於2021年7月1日(週三)17:00後公告錄取名單,並請錄取者務必配合本院通知期限內回覆資格確認書。
七、110學年度第2學期開放申請之姊妹校資訊及連結如下:
註:各該姊妹校詳細交換資訊,請參考本表各連結。
如有任何問題,請洽承辦人員:
文學院行政專員 張君川
02-7749-1396
ericchang@ntnu.edu.tw
附加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