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級加拿大亞伯達大學交換生說明會即將舉辦(12/24)
2014-12-24 學院公告/赴外資訊
2014-12-24 學院公告/赴外資訊
2014-12-16 學院公告/赴外資訊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文學院學生赴 加拿大英屬哥倫比亞大學森林學院(UBC)
交換研習申請方式及流程
一、 申請人須具備下列資格:
(一) 須為本院學士班或碩士班修業一學年以上之在學學生(不含進修推廣學院學生及在職專班生)。 學生課業成績在原系所成績平均最低不得低於70分,或名次須於全班前50%。
(二) 陸生、僑生及外籍生不得申請交換至其原居住國。
(三) 凡外籍生領取臺灣獎學金者,不具申請資格;外籍生領取台師大獎學金者,於交換期間應自動放棄獎學金資格。
(四) 符合交換學校入學之語言成績標準及特殊條件(如以下表列)。
二、 名額:1名。
三、 修業期間:一學期。
四、 申請人應檢具下列表件,向文學院提出申請:加拿大UBC森林學院申請表件
【中文表件部分】
(一) 申請表件檢核表。由此下載 (請自行下載列印,並確實勾選已備妥文件後,置於所有文件之首頁)
(二) 申請表。由此下載 (請自行下載列印,並貼妥二吋照片(符合護照用規格),經本人及系主任簽名同意)
(三) 中文自傳(1,000字以上)。
(四) 出國學習計畫(格式不限,內容須至少1,000字以上,且包含「出國動機、預定出國選課清單」等)。
(五) 本校教師親筆簽名推薦函乙份。
(六) 中文歷年學業成績單及歷年名次證明正本各乙份。
(七) 其他個人優良事蹟與活動證明影本 。
(八) 符合交換學校入學標準,且具時效之外語能力檢定證明影本(繳件時須檢附正本)。
(九) 公費生應附保證人同意書乙份。
(十) 其他公告所提出之規定文件。
(十一) 報名費 515 元之郵政劃撥單收據影本乙份。
【裝訂方式】
請將以上資料【中文表件部分】1~11項文件裝訂,繳交正本一份,於截止日(2015年2月25日)前,送至文學院副院長辦公室(誠大樓B1)。
【報名費繳款方式】
一律採用郵政劃撥 (恕不接受現金),並將繳費收據影本附於申請資料中。
帳號:19811726 戶名: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金額:新臺幣515 元整(含每筆手續費15元整,請直接於劃撥單上載明NT$515元)
五、 注意事項:【實際金額仍以UBC為準】
(一) 選課:
l 除非是有經過允許之研究交換生,UBC交換生至少須選修9學分以上(每堂課3學分) 。
l 線上申請程序期間:2015年1月15日至3月15日。
l 詳細選課資訊,請參閱。
(二) 住宿:
l UBC大學無法保證提供交換生住宿。
l 住宿申請費加幣50元、押金加幣800元。
l 住宿含餐約加幣5500/每學期;住宿不含餐約加幣3000/每學期。(估價僅供參考)
l 更多訊息請參閱。
(三) 保險及相關費用:
l U-Pass:Vancouver校區加幣152元/per term,Okanagan校區加幣54元/per term。
l iMED:加幣252元/per term,及加幣9元申請費。
六、 申請截止日期:2015年2月25日(週三) 17:00(逾期恕不受理)
七、 統一面試時間: 2015年3月5日(週四)中午舉行,確切日期、時間及順序將以e-mail或電話通知;敬請所有申請者事先預留本時段參與面試,當日逾時未參加面試,視同棄權!
八、 審查方式及評分標準:
(一) 書面資料審查:學業成績35%、中文學習計畫35%、語言證明15%、其他表現15%。
(二) 面試:由本學院遴聘教師擔任審查及面試委員。面試項目包括語言能力、計畫表達、個人特質等。
(三) 書面審查及面試各佔50%。如總分相同,則以申請人面試成績為評比之參考。通過標準依各交換學校協議之規定辦理。
九、 甄選通過錄取後之注意事項:
本院2015年3月9日(週一)17:00後,公告奉校長核可後之錄取名單,請錄取者在2015年3月15日前完成線上申請程序,並將下列【外語表件】文件裝訂,繳交正本一份,於2015年3月16日(週一)17:00前送至文學院副院長辦公室(誠大樓B1)。
【外語表件部分】(請於甄選通過錄取後,務必配合本院通知期限內繳齊所有文件)
(一) 申請表格檢核表(請下載)
(二) 護照封面(需含照片)影本
(三) 英文學習計畫
(四) 英文歷年成績單 (UBC要求碩士生提供大學時期之英文成績單)
(五) 教師推薦信2封
(六) 英語能力證明,請提供下列其一:
1.托福成績單
2.雅思成績單
(七)預期選課之列表 (請下載)
* 財力證明:在申請學生簽證時,再向加拿大辦事處提出即可。
2014-12-08 學院公告/赴外資訊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文學院學生赴 加拿大亞伯達(Alberta)大學
交換研習申請方式及流程
一、 申請人須具備下列資格:
(一) 須為本院學士班、碩士班或博士班修業一學期以上之在學學生(不含進修推廣學院學生及在職專班生)。
(二) 陸生、僑生及外籍生不得申請交換至其原居住國。
(三) 凡外籍生領取臺灣獎學金者,不具申請資格;外籍生領取台師大獎學金者,於交換期間應自動放棄獎學金資格。
(四) 符合交換學校入學之語言成績標準及特殊條件(如以下表列)。加拿大亞伯達(Alberta)大學 交換研習申請方式及流程
二、 名額:最多10名(10位錄取者每人研習1學期或5位錄取者每人研習2個學期)。
三、 修業期間:本次以一學期為原則。
四、 申請人應檢具下列表件,向文學院提出申請:
【中文表件部分】
(一) 申請表件檢核表。由此下載 (請自行下載列印,並確實勾選已備妥文件後,置於所有文件之首頁)
(二) 申請表。由此下載 (請自行下載列印,並貼妥二吋照片(符合護照用規格),經本人及系主任簽名同意)
(三) 中文自傳(1,000字以上)。
(四) 中文出國學習計畫(格式不限,內容須至少1,000字以上,且包含「出國動機、預定出國選課清單及返校後學分採認情形」等)。
(五) 本校教師親筆簽名推薦函乙份。
(六) 中文歷年學業成績單及歷年名次證明正本各乙份。
(七) 其他個人優良事蹟與活動證明影本 。
(八) 符合交換學校入學標準,且具時效之外語能力檢定證明影本(繳件時須檢附正本)。
以英語系認可能力方式申請者,請檢附「英語能力認可申請表」(應核有英語系章戳)
(九) 公費生應附保證人同意書乙份。
(十) 其他公告所提出之規定文件。
(十一) 報名費 515 元之郵政劃撥單收據影本乙份。
【裝訂方式】
請將以上資料【中文表件部分】1~11項文件裝訂,繳交正本一份,於截止日(2015年2月25日)前,送至文學院副院長辦公室(誠大樓B1)。
【報名費繳款方式】
一律採用郵政劃撥 (恕不接受現金),並將繳費收據影本附於申請資料中。
帳號:19811726 戶名: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金額:新臺幣515 元整(含每筆手續費15元整,請直接於劃撥單上載明NT$515元)
五、 注意事項:
(一) 選課(依據交換協議書第6.5點內容規範):
Alberta大學有權保留某些課程不讓交換生選修。其餘選修課程,在交換生已符合修習條件及課程 尚有空缺為前提下,學生得自由且免費選擇修習。
(二) 住宿(依據交換協議書第6.8點內容規範):
Alberta大學將保證為秋季開始就讀之交換生安排住宿,但交換生須於期限內(4/30)於網路上完成住宿申請,並繳納住宿申請費。
更多訊息請參閱此連結。
住宿費用,請參閱此連結,(大多交換生會住在 HUB, Lister或 International House) 。
Alberta大學無法保證提供冬季開始就讀之交換生校內宿舍。
交換生可於收到交換申請同意書之前,於網路上填寫住宿申請,住宿申請費加幣25元。
(三) 保險及相關費用(依據交換協議書第5.3點):
研究生入學時,依規定須自行負擔研習之申請費(加幣100元)。
於Alberta大學埃德蒙頓市(Edmonton)各校區就讀之交換生須支付每學期一 次之校園通車費(Universal Transit Pass, the“U-Pass”),它可提供交換生無限制的使用埃德蒙頓市的大眾運輸系統。這項費用必須由交換生於學期一開始即支付。(加幣130元/per term)
非加拿大公民或非加拿大之永久居住居民之交換生,並且因此未由加拿大各省分提供之公共健康保險者,須參加Alberta大學健康保險計畫(the University of Alberta Health Insurance Plan, UAHIP,每月加幣38元),並且支付Alberta大學保險費用。
六、 申請截止日期:2015年2月25日(週三) 17:00(逾期恕不受理)
七、 統一面試時間:2015年3月5日(週四)中午舉行,確切日期、時間及順序將以e-mail或電話通知;敬請所有申請者事先預留本時段參與面試,當日逾時未參加面試,視同棄權!
八、 審查方式及評分標準:
(一) 書面資料審查:學業成績35%、中文學習計畫35%、語言證明15%、其他表現15%。
(二) 面試:由本學院遴聘教師擔任審查及面試委員。面試項目包括語言能力、計畫表達、個人特質等。
(三) 書面審查及面試各佔50%。如總分相同,則以申請人面試成績為評比之參考。通過標準依各交換學校協議之規定辦理。
九、 甄選通過錄取後之注意事項:
本院預定2015年3月9日(週一)17:00後,公告奉校長核可後之錄取名單,並請錄取者將下列【外語表件】文件裝訂,繳交正本一份,於2015年3月16日(週一)17:00前送至文學院副院長辦公室(誠大樓B1)。
【外語表件部分】(請於甄選通過錄取後,務必配合本院通知期限內繳齊所有文件)
(一) 申請表格(請參閱此連結)
(二) 護照封面(需含照片)影本
(三) 英文學習計畫
(四) 英文歷年成績單
(五) 教師推薦信2封
(五) 英語能力證明,請提供下列其一:
1.托福成績單
2.雅思成績單
3.本校英語學系之英語能力認可推薦信(將請英語學系提供)
* 財力證明:在申請學生簽證時,再向加拿大辦事處提出即可
2014-11-25 學院公告/赴外資訊
一、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文學院(以下簡稱本校及本學院)為鼓勵學生赴國外進修,並向本校國際事務處提送申請「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鼓勵學生赴國外進修補助」之候選人名單,依據本校「鼓勵學生赴國外進修補助辦法」、本校「鼓勵學生赴國外進修補助辦法施行細則」規定,訂定「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文學院鼓勵學生赴國外進修補助甄選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 凡符合本校「學生前往國外修習課程實施辦法」及「學生前往國外修習課程實施辦法作業細則」之本學院所屬系所在籍學生(不含在職生、來本校就學之交換生、已於國外研修之學生)得提出申請。
三、 申請人應提具下列文件送所屬系、所審核通過後,再提送至本學院,由本學院依本作業要點第四點規定之受理期間內,推薦候選人名單(格式依本校「鼓勵學生赴國外進修補助辦法施行細則」規定辦理)至本校國際事務處彚整;申請文件不齊或不符合規定者,不予受理;本學院送本校國際事務處之候選人名單及申請文件正本,經本校國際學術合作委員會(以下簡稱國合會)審查完畢後,不予退還:
(一) 申請表乙份(自國際事務處線上申請系統列印)
(二) 中華民國身份證(具僑生或外籍生身份者,提居留證)正本及影本(正本於查驗後發還)
(三) 本校學生證正本及影本(正本於查驗後發還)
(四) 外國語文成績證明乙份(依申請就讀學校標準,並檢附相關說明文件)
(五) 本校歷年學業成績單正本及歷年名次證明正本(研究生免附)各乙份
(六) 中文出國學習計畫(格式自訂)
(七) 中文自傳(格式自訂)
四、 每學年第一學期出國修課者(含當年暑假),本學院於當年2月中旬公告甄選資訊、4月中旬完成申請收件、5月上旬完成審查,並依本校國際事務處公告之收件截止日前,提送候選人名單及申請文件;每學年第二學期出國修課者,本學院於前一年8月中旬公告甄選資訊、10月中旬完成申請收件、11月上旬完成審查,並依本校國際事務處公告之收件截止日前,提送候選人名單及申請文件,逾時不予受理。
五、 審核程序如下:
第一階段
(一) 由本學院之「系所主管會議」依以下審核標準進行甄選,再送候選人名單及申請文件至國際事務處:
成績:
總分為100分,含學業成績占40%、中文出國學習計畫占40%、中文自傳占20%。
語言能力證明(赴中國地區學校者免附)
第二階段
(一) 由本校國際事務處提送候選人名單及申請文件至國合會複審,複審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補助。
(二) 核定結果預定由國際事務處公告。補助款撥付、核銷等流程,悉依本校「鼓勵學生赴國外進修補助辦法施行細則」規定辦理。
六、 國合會補助考慮因素為:雙聯學位生、交換學生、訪問學生、暑期專業學分生、非合作校之全球排名,若順位相同者,以未曾獲得本補助者優先考量。
七、 獲核定補助者,依本校「鼓勵學生赴國外進修補助辦法施行細則」第七條之規定辦理。
八、 補助款撥付方式:
獲補助學生出發一個月前,備齊本人護照簽名頁、簽證及新臺幣帳戶存摺封面等之影本向本校國際事務處請領生活費,機票費於返國後兩個月內憑單據請領並辦理核銷。
九、 役男應於出國前一個月至本校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辦理緩徵手續。
十、 獲核定補助者,應履行以下義務,否則本校國際事務處得追繳全部補助費用,且赴國外修讀學分一概不予採認或抵免:
(一) 如有變更行程或取消行程,應事先報請本學院同意,再由本學院通報本校國際事務處同意,本學院並得以符合資格之學生替補缺額一次。
(二) 在國外進修期間仍須於本校註冊,惟不需選課。
(三) 於國外大學選修每學期至少相當於本校學制六學分(修讀暑期專業學分課程者至少一學分),且須及格。
(四) 於進修期滿返國後兩個月內備齊以下文件至國際事務處辦理核銷作業:
國外學校之修業成績單影本;
心得報告紙本及電子檔;
核給生活費者,檢附護照入出境章戳頁影本;
核給機票費者,檢附機票存根(或電子機票行程確認單)、航空公司購票證明(或旅行業代收轉付收據)、來回登機證等正本。
十一、 於國外學校所修得之學分其採認或抵免方式,依本校學生抵免學分辦法辦理。
十二、 本作業要點經本學院院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可後發布施行,修正時亦同。
2014-11-25 學院公告/赴外資訊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文學院學生 赴日本大阪大學交換研習
申請方式及流程
一、 申請人須具備下列資格:
(一) 須為本院學士班、碩士班或博士班修業一學期以上之在學學生(不含進修推廣學院學生及在職專班生)。
(二) 符合交換學校入學之語言成績標準及特殊條件。
(三) 陸生、僑生及外籍生不得申請交換至其原居住國。
(四) 凡外籍生領取臺灣獎學金者,不具申請資格;外籍生領取台師大獎學金者,於交換期間應自動放棄獎學金資格。
(五) 申請赴日本大阪大學短期研習者,須依所選課程之要求具備日語程度:日本大阪大學短期研習課程之要求日語程度
大阪大學國際學生網頁: http://www.osaka-u.ac.jp/en/international
備註:
若網站連結有問題,可複製如下網址進入:
Maple Programe
(http://www.osaka-u.ac.jp/en/international/inbound/exchange_program/maple)
2.上述課程,申請者可於錄取後,自行就上述課程項目選擇「課程類別」及「交換期間」 (每次限至少1學期,最多1學年)。
二、 名額:最多4名(4位錄取者每人研習1學期或2位錄取者每人研習2個學期)
三、 修業期間:
學生於修業期間前往交換校研習以二次為限,每次以一學期為原則,總交換期限不得超過二個學期,亦不得申請延長。
四、 申請人應檢具下列表件,向文學院提出申請:
【中文表件部分】
申請表件檢核表。由此下載(請自行下載列印,並確實勾選已備妥文件後,置於所有文件之首頁)
申請表。由此下載(請自行下載列印,並貼妥照片,經本人及系主任簽名同意)
中文自傳(1,000字以上)。
出國學習計畫(格式不限,內容須至少1,000字以上,且包含「出國動機、預定出國選課清單及返校後學分採認情形」等)。
本校教師親筆簽名推薦函乙份。
中文歷年學業成績單及歷年名次證明正本各乙份。
其他個人優良事蹟與活動證明影本(限大學期間之證明)。
符合交換學校入學標準,且具時效之外語能力檢定證明影本(繳件時須檢附正本)。
公費生應附保證人同意書乙份。
其他公告所提出之規定文件。
報名費515 元之郵政劃撥單收據影本乙份。
【裝訂方式】
請將以上資料【中文表件部分】1~11項文件裝訂,繳交正本一份、於截止日(2015年2月25日)前,送至文學院辦公室(勤大樓三樓303室)。
【報名費繳款方式】
一律採用郵政劃撥 (恕不接受現金),並將繳費收據影本附於申請資料中。
帳號:19811726
戶名: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金額:新臺幣515 元整(含每筆手續費15元整,請直接於劃撥單上載明NT$515元)
五、 申請截止日期:2015/2/25(週一) 17:00(逾期恕不受理)
六、 統一面試時間:2015/3/2(週一) 12:00~14:00,確切日期、時間及順序將以e-mail或電話通知;敬請所有申請者事先預留本時段參與面試,當日逾時未參加面試,視同棄權!
七、 審查方式及評分標準:
(一) 書面資料審查:學業成績35%、學習計畫35%、語言證明15%、其他表現15%。
(二) 面試:由本學院遴聘教師擔任審查及面試委員。面試項目包括語言能力、計畫表達、個人特質等。
(三) 書面審查及面試各佔50%。如總分相同,則以申請人面試成績為評比之參考。通過標準依各交換學校協議之規定辦理。
八、 甄選通過錄取後之注意事項:
九、 本院預定2015年3月3日(週二)17:00後公告錄取名單,並請錄取者將【外語表件】1~8項文件裝訂,繳交正本一份,於2015年3月6日(週五)17:00前送至文學院副院長辦公室(誠大樓B1)。
【外語表件部分】(請於甄選通過錄取後,務必配合本院通知期限內繳齊所有文件)
願書(以下兩種課程各使用專用申請書,日本語)
(1) Regular Short-term Exchange Program(部局間協定応募願書)
(2) Maple Program(交換留学[Maple]応募願書)
(上述二款願書格式僅係舊版格式,提供申請學生參考。願書部份皆須於線上申請,將於錄取後,由本院提供帳號及密碼登入)
留学希望理由書(日本語800字)
学習計画書(日本語800字)
(以上1~3文件格式,請由此下載,列印後貼妥照片,須經本人及系主任簽名同意)
推薦書2通以上(日本語或英語皆可)
成績証明書(歷年成績單,英語版)
語学レベル証明書(語言檢定証明,須於5年內有效)
在籍証明書(即在學證明書,英語版)
銀行残高証明書(存款証明,英語版)-註:須提供3個月內之最新資料。
(¥120,000/1個月計算)
2014-11-21 學院公告/赴外資訊
2014-10-17 學院公告/赴外資訊
2014/10/17文學院申請「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鼓勵學生赴國外進修補助」甄選公告
壹、 本學院為鼓勵學生赴國外進修,並向本校國際事務處提送申請「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鼓勵學生赴國外進修補助」之候選人名單,依據本校「鼓勵學生赴國外進修補助辦法」、本校「鼓勵學生赴國外進修補助施行細則」規定,辦理本次甄選作業。
貳、 申請流程與方式
一、 申請資格
(一) 凡符合本校「學生前往國外修習課程實施辦法」及「學生前往國外修習課程實施辦法作業細則」之本學院所屬系所在籍學生(不含在職生、來本校就學之交換生、已於國外研修之學生)得提出申請。
(二) 「赴國外進修」係指本院學生至國外大學院校(限列於教育部外國大學參考名冊及大陸地區高等學校認可名冊者)修讀正規學期之課程或暑期專業學分課程,身分包含交換學生(含系所、院、校級)、雙聯學位生、訪問學生,或暑期專業學分學生等。凡前往國外學校遊學、學習語言、旁聽訪問,或發表論文者,不具補助資格,請勿申請。
二、 申請流程與文件
(一) 申請期限:
自103年10月27日(星期一)起至103年10月31日(星期五),下午5時止。
(二) 申請文件:請依序備妥以下文件紙本一式一份正本,以「長尾夾」夾於左上角成冊(切勿膠裝!)。
1.申請表乙份(自國際事務處線上申請系統列印,網址:http://ap.itc.ntnu.edu.tw/istudent/OS/index.jsp,請自行複製網址登入)
2. 中華民國身份證(具僑生或外籍生身份者,提居留證)正本及影本(正本查驗後發還)
3. 本校學生證正本及影本(正本於查驗後發還)
4. 外國語文成績證明乙份(依申請就讀學校標準,並檢附相關說明文件)
5. 本校歷年學業成績單正本及歷年名次證明正本(研究生免附名次證明)各乙份
6. 中文出國學習計畫(格式自訂)
7. 中文自傳(格式自訂)
8. 院系所級計畫無法檢附國外就讀學校外語能力標準說明書(格式如附)
(三) 收件地點:本學院副院長辦公室,校本部誠大樓B1(文學院會議室內)。
(四) 聯絡人:周小姐,02-77341396。
參、 補助項目及標準
一、交換學生
(一) 機票費:來回經濟艙實報實銷,上限參照國家科學委員會補助國內專家學者出席國際學術會議機票費標準。
(二) 生活費:採定額補助方式
1.申請一學年者:每人補助上限最高新臺幣10萬元;
2.申請一學期者:每人補助上限最高新臺幣5萬元。
二、雙聯學位生、訪問學生
(一) 機票費:來回經濟艙實報實銷,上限參照國家科學委員會補助國內專家學者出席國際學術會議機票費標準。
(二) 生活費:採定額補助方式
1. 申請一學年者:每人補助上限新臺幣30萬元;
2. 申請一學期者:每人補助上限新臺幣15萬元。
三、暑期專業學分學生
生活費:採定額補助方式,每人補助上限為新臺幣2萬元。
肆、 審核程序
一、第一階段
由本學院之系所主管會議依以下審核標準進行甄選,再送候選人名單及申請文件至國際事務處:
(一) 成績:
總分為100分,含學業成績占40%、中文出國學習計畫占40%、中文自傳占20%。
(二) 語言能力證明(赴中國地區學校者免附)
二、第二階段
(一) 由國際事務處提送候選人名單及申請文件至國際學術合作委員會複審(國合會補助考慮因素為:雙聯學位生、交換學生、訪問學生、暑期專業學分生、非合作校之全球排名,若順位相同者,以未曾獲得本補助者優先考量),複審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補助。
(二) 核定結果預定於104年1月於國際事務處網頁公告,敬請獲補助者逕至該網頁查閱,並依規定辦理報到;如未依規定辦理報到者,將影響補助之請領。
(三) 補助款撥付、核銷等流程,悉依本校「鼓勵學生赴國外進修補助施行細則」規定辦理。
備註:
一、 經本校核准出國/境學生,出國/境期間學籍仍應在學,並需繳交學雜相關費用,詳可洽詢教務處註冊或研教單位(02-7734-1077)。
二、 旨揭進修補助係自由申請之性質,且須經過審查機制通過後,始得獲領補助;如申請成功,學生一學期應修得等同本校6學分,根據大學法規定,即108小時之上課時數,請於申請前審慎衡量可否配合完成。
三、有關赴外學校之排名及相關資訊,敬請自行查閱本校國際事務處網頁(請自行複製網址進入,網址:http://ap.itc.ntnu.edu.tw/istudent/oia2/news_common_content.jsp?sno1=2014091201&sno2=2014101401&sno=2014101601)
2014-10-03 學院公告/赴外資訊
【公共事務中心楊霓報導】你曾嚮往出國交換的學習經驗嗎?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文學院103學年度第二學期院級赴日交換生宣導說明會,10月3日中午在文學院B1會議廳舉辦。由文學院秘書陳莉菁介紹赴外交換資訊,帶領你實現出國夢!
師大文學院103學年度第二學期院級赴外交換生目前可以申請的學校為日語組—日本大阪大學,申請至10月9日截止。而英語組—加拿大亞伯達大學(ALBERTA)將於12月公告申請資訊,歡迎有意徵選的同學關注文學院網頁的最新消息。
陳秘書表示,日本大阪大學交換研習的申請資格,包括文學院修業一個學期的在學學生、日語檢定達N2。10月9日前提出申請(包含申請表、自傳、出國計劃、歷年學業成績單、推薦函等),並參加10月16日面試,就有機會在明年4月至8月當交換生。
現場也邀請剛返國的赴外交換生地理碩三林辰毓,與大家分享他在大阪大學的學習生活和出國交換資訊。林同學說:「申請前,除了準備日語檢定外,還要注意許多事,例如密切注意學校網站公告及赴外獎學金,而每天練習日語自我介紹也相當重要。」
出國交換需要龐大花費嗎?林同學也提到,目前有教育部學海飛颺獎學金、日台交流協會短期交換留學生獎學金、臺師大赴外補助獎學金及JASSO獎學金,都可以提供赴外交換生生活補助,但若要申請多項獎學金,彼此可能互相牴觸,申請前需要再三斟酌。
到日本大阪大學的交換生,可以修習專業課程與日語課程,林同學還分享他常參加學校校外教學活動。另外,交換生也可以申請「tutor」(類似接待國際學生的志工),是學業及生活上的好幫手。
地理106張季蓁表示,之前老師就叮嚀大家,大一時要增強語言能力,為未來出國交換準備,所以聽完這次說明會,對赴外交流有更大興趣。張同學也說,對於學長分享的交換經驗印象深刻,雖然出國交換可能需不少花費,但能出去增廣見聞,相當值得。
報導來源:http://pr.ntnu.edu.tw/news/index.php?mode=data&id=14460
2014-09-05 學院公告/赴外資訊
受補助生應於返國後2個月內繳交相關結案文件,重要流程如下:
1.填妥附件報到單(請按此處下載)並自行檢核【核銷文件】後,備齊所有文件送至本院院長室(勤303室)。
2.本院需於「學院結案確認」處蓋章【主要為確認學生之基本核銷文件以及已達成本院之結案要求】。
3.由學生自行將已蓋章之報到單連同【核銷文件】送至本校國際事務處學術合作組辦理後續核銷作業。
4.上述之【核銷文件】內容應包含:
(1) 返國報到單(格式如附)—請提供國際處之下載文件連結
(2)護照入出境章戳頁影本(本地及進修地皆需)
(3)心得報告紙本(格式如附;電子檔須回傳至ufselene@ntnu.edu.tw)
(4)國外留學成績證明影本(依辦法規定每學期至少修相當於本校學制六學分,且須及格)
2014-03-31 學院公告/赴外資訊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文學院學生
申請「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鼓勵學生赴國外進修補助」
甄選公告
壹、 本學院為鼓勵學生赴國外進修,並向本校國際事務處提送申請「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鼓勵學生赴國外進修補助」之候選人名單,依據本校「鼓勵學生赴國外進修補助辦法」、本校「鼓勵學生赴國外進修補助施行細則」規定,辦理本次甄選作業。
貳、 申請流程與方式
一、 申請資格
(一) 凡符合本校「學生前往國外修習課程實施辦法」及「學生前往國外修習課程實施辦法作業細則」之本學院所屬系所在籍學生(不含在職生、來本校就學之交換生、已於國外研修之學生)得提出申請。
(二) 「赴國外進修」係指本院學生至國外大學院校(限列於教育部外國大學參考名冊及大陸地區高等學校認可名冊者)修讀正規學期之課程或暑期專業學分課程,身分包含交換學生(含系所、院、校級)、雙聯學位生、訪問學生,或暑期專業學分學生等。凡前往國外學校遊學、學習語言、旁聽訪問,或發表論文者,不具補助資格,請勿申請。
二、 申請流程與文件
(一) 申請期限:
自103年4月1日(星期二)起至103年4月24日(星期四),下午5時止。
(二) 申請文件:請依序備妥以下文件紙本一式一份正本,以「長尾夾」夾於左上角成冊(切勿膠裝!)。
申請表乙份(自國際事務處線上申請系統列印
網址:http://ap.itc.ntnu.edu.tw/istudent/OS/index.jsp )(樣張如附表,若連結無法開啟請另開瀏覽頁面,直接複製網址貼上。)
中華民國身份證(具僑生或外籍生身份者,提居留證)正本及影本(正本查驗後發還)
本校學生證正本及影本(正本於查驗後發還)
外國語文成績證明乙份(依申請就讀學校標準,並檢附相關說明文件)
本校歷年學業成績單正本及歷年名次證明正本(研究生免附)各乙份
中文出國學習計畫(格式自訂)
中文自傳(格式自訂)
院系所級計畫無法檢附國外就讀學校外語能力標準說明書(格式如附)
(三) 收件地點:本學院辦公室,校本部勤大樓3樓(勤303室)。
參、 補助項目及標準
一、交換學生
(一) 機票費:來回經濟艙實報實銷,上限參照國家科學委員會補助國內專家學者出席國際學術會議機票費標準。
(二) 生活費:採定額補助方式
1.申請一學年者:每人補助上限最高新臺幣10萬元;
2.申請一學期者:每人補助上限最高新臺幣5萬元。
二、雙聯學位生、訪問學生
(一) 機票費:來回經濟艙實報實銷,上限參照國家科學委員會補助國內專家學者出席國際學術會議機票費標準。
(二) 生活費:採定額補助方式
申請一學年者:每人補助上限新臺幣30萬元;
申請一學期者:每人補助上限新臺幣15萬元。
三、暑期專業學分學生
生活費:採定額補助方式,每人補助上限為新臺幣2萬元。
肆、 審核程序
一、第一階段
由本學院之系所主管會議依以下審核標準進行甄選,再送候選人名單及申請文件至國際事務處:
(一) 成績:
總分為100分,含學業成績占40%、中文出國學習計畫占40%、中文自傳占20%。
(二) 語言能力證明(赴中國地區學校者免附)
二、第二階段
(一) 由國際事務處提送候選人名單及申請文件至國際學術合作委員會複審(國合會補助考慮因素為:雙聯學位生、交換學生、訪問學生、暑期專業學分生、非合作校之全球排名,若順位相同者,以未曾獲得本補助者優先考量),複審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補助。
(二) 核定結果預定於103年7月公告。補助款撥付、核銷等流程,悉依本校「鼓勵學生赴國外進修補助施行細則」規定辦理。
2014-02-19 學院公告/赴外資訊
2014-02-19 學院公告/赴外資訊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文學院學生赴
日本大阪大學
交換研習申請方式及流程
2014.02.17.
一、 申請人須具備下列資格:
(一) 須為本院學士班、碩士班或博士班修業一學期以上之在學學生(不含進修推廣學院學生及在職專班生)。
(二) 符合交換學校入學之語言成績標準及特殊條件。
(三) 陸生、僑生及外籍生不得申請交換至其原居住國。
(四) 凡外籍生領取臺灣獎學金者,不具申請資格;外籍生領取台師大獎學金者,於交換期間應自動放棄獎學金資格。
(五) 申請赴日本大阪大學短期研習者,須依所選課程之要求具備日語程度:
備註:上述課程,申請者可於錄取後,自行就上述課程項目選擇「課程類別」及「交換期間」(每次限至少1學期,最多1學年)。
二、 名額:2名
三、 修業期間:
學生於修業期間前往交換校研習以二次為限,每次以一學期為原則,總交換期限不得超過二個學期,亦不得申請延長。
四、 申請人應檢具下列表件,向文學院提出申請:日本大阪大學 交換研習申請
【中文表件部分】
申請表件檢核表。由此下載(請自行下載列印,並確實勾選已備妥文件後,置於所有文件之首頁)
申請表。由此下載(請自行下載列印,並貼妥照片,經本人及系主任簽名同意)
中文自傳(1,000字以上)。
出國學習計畫(格式不限,內容須至少1,000字以上,且包含「出國動機、預定出國選課清單及返校後學分採認情形」等)。
本校教師親筆簽名推薦函乙份。
中文歷年學業成績單及歷年名次證明正本各乙份。
其他個人優良事蹟與活動證明影本(限大學期間之證明)。
符合交換學校入學標準,且具時效之外語能力檢定證明影本(繳件時須檢附正本)。
公費生應附保證人同意書乙份。
10.其他公告所提出之規定文件。
11.報名費 515 元之郵政劃撥單收據影本乙份。
【裝訂方式】
請將以上資料【中文表件部分】1~11項文件裝訂,繳交正本一份、於截止日(2014年3月5日)前,送至文學院辦公室(勤大樓三樓303室)。
備註:
【報名費繳款方式】
一律採用郵政劃撥 (恕不接受現金),並將繳費收據影本附於申請資料中。
帳號:19811726
戶名: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金額:新臺幣515 元整(含每筆手續費15元整,請直接於劃撥單上載明NT$515元)
五、 申請截止日期:2014/03/05(週三) 17:00(逾期恕不受理)
六、 統一面試時間:2014/3/11(週二) 12:00~14:00,確切日期、時間及順序將以e-mail或電話通知;敬請所有申請者事先預留本時段參與面試,當日逾時未參加面試,視同棄權!
七、 審查方式及評分標準:
(一) 書面資料審查:學業成績35%、學習計畫35%、語言證明15%、其他表現15%。
(二) 面試:由本學院遴聘教師擔任審查及面試委員。面試項目包括語言能力、計畫表達、個人特質等。
(三) 書面審查及面試各佔50%。如總分相同,則以申請人面試成績為評比之參考。通過標準依各交換學校協議之規定辦理。
八、 甄選通過錄取後之注意事項:
九、 本院預定2014年3月14日(週五)17:00後公告錄取名單,並請錄取者將【外語表件】1~8項文件裝訂,繳交正本一份,於2014年3月19日(週三)17:00前送至文學院辦公室(勤大樓三樓303室)。
【外語表件部分】(請於甄選通過錄取後,務必配合本院通知期限內繳齊所有文件)
願書(以下兩種課程各使用專用申請書,日本語)
(1) Regular Short-term Exchange Program(部局間協定応募願書)
(2) Maple Program(交換留学[Maple]応募願書)
(上述申請書格式僅先提供內容格式參考,皆須於線上申請;將於錄取後,由本院提供帳號及密碼登入)
留学希望理由書 (日本語1,500字)
学習計画書(日本語500字)
経費支弁能力確認書(財力證明,日本語)
(以上1~4文件格式,請由此下載,列印後貼妥照片,須經本人及系主任簽名同意)
推薦書2通以上(日本語或英語皆可)
成績証明書(歷年成績單,英語版)
語学レベル証明書(語言檢定証明,須於5年內有效)
在籍証明書(即在學證明書,英語版)
銀行残高証明書(存款証明,英語版)-註:此文件可於5月下旬俟日本大阪大學通知正式錄取後,再自行提供該校3個月內之最新資料即可。
(以上5~8文件,請自行準備,並於期限內與1~4文件一併裝訂繳交)
2014-02-18 學院公告/赴外資訊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文學院學生赴
加拿大亞伯達(Alberta)大學
交換研習申請方式及流程
2014.02.17.
一、 申請人須具備下列資格:
(一) 須為本院學士班、碩士班或博士班修業一學期以上之在學學生
(不含進修推廣學院學生及在職專班生)。
(二) 陸生、僑生及外籍生不得申請交換至其原居住國。
(三) 凡外籍生領取臺灣獎學金者,不具申請資格;外籍生領取台師
大獎學金者,於交換期間應自動放棄獎學金資格。
(四) 符合交換學校入學之語言成績標準及特殊條件(如以下表列)。
語文能力:
托福(TOEFL)
網路測驗(IBT):86(每項目至少21分)
紙筆測驗(PBT):580
亞斯(IELTS): 6.5(每項不得低於5分)
更多語言相關規定請參閱:http://www.studyincanada.ualberta.ca/StudyAtUAlberta/Undergraduate/EnglishLanguageProficiency.aspx
2014-02-10 學院公告/赴外資訊
赴南洋理工大學新加坡國立教育學院教學實務研習說明會103年2月18日(二)下午5點30分於本校校本部行政大樓二樓第一會議室召開,歡迎各系所師資生踴躍參加,有意願者請填覆出席回函。
申請對象:學士班3年級或碩士班2年級以上(含)本校在學師資培育生(不限科系)。
學業成績:歷年平均成績達80分(GPA4)以上且操行成績為甲等以上者。
外國語言能力檢定:通過全民英語檢定(GEPT)中高級複試以上或與之同等級外國語言能力測驗。
聯絡窗口:師資培育與就業輔導處實習輔導組陳慧玲、電話(02)7734-1235、信箱amy_chen@ntnu.edu.tw。
簡章報名訊息請至師培學院最新消息查詢http://tecs.otecs.ntnu.edu.tw/ntnutecs/tw/index.php
2014-01-13 學院公告/赴外資訊
102上「鼓勵學生赴國外進修補助」冬/春返國者核銷注意事項
受補助生應於返國後2個月內繳交相關結案文件,重要流程如下:
1.填妥附件報到單(請按此處下載)並自行檢核【核銷文件】後,備齊所有文件送至本院院長室(勤303室)。
2.本院需於「學院結案確認」處蓋章【主要為確認學生之基本核銷文件以及已達成本院之結案要求】。
3.由學生自行將已蓋章之報到單連同【核銷文件】送至本校國際事務處學術合作組辦理後續核銷作業。
4.上述之【核銷文件】內容應包含:
(1) 返國報到單(格式如附)—請提供國際處之下載文件連結
(2)護照入出境章戳頁影本(本地及進修地皆需)
(3)心得報告紙本(格式如附;電子檔須回傳至ufselene@ntnu.edu.tw)
(4)國外留學成績證明影本(依辦法規定每學期至少修相當於本校學制六學分,且須及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