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鼓勵學生赴國外進修補助」甄選公告
2013-10-01 學院公告/赴外資訊
2013-10-01 學院公告/赴外資訊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文學院學生
申請「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鼓勵學生赴國外進修補助」
甄選公告
壹、 本學院為鼓勵學生赴國外進修,並向本校國際事務處提送申請「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鼓勵學生赴國外進修補助」之候選人名單,依據本校「鼓勵學生赴國外進修補助辦法」、本校「鼓勵學生赴國外進修補助施行細則」規定,辦理本次甄選作業。
貳、 申請流程與方式
一、 申請資格
(一) 凡符合本校「學生前往國外修習課程實施辦法」及「學生前往國外修習課程實施辦法作業細則」之本學院所屬系所在籍學生(不含在職生、來本校就學之交換生、已於國外研修之學生)得提出申請。
(二) 「赴國外進修」係指本院學生至國外大學院校(限列於教育部外國大學參考名冊及大陸地區高等學校認可名冊者)修讀正規學期之課程或暑期專業學分課程,身分包含交換學生(含系所、院、校級)、雙聯學位生、訪問學生,或暑期專業學分學生等。凡前往國外學校遊學、學習語言、旁聽訪問,或發表論文者,不具補助資格,請勿申請。
二、 申請流程與文件
(一) 申請期限:
自102年10月1日(星期二)起至102年10月31日(星期四),下午5時止。
(二) 申請文件:請依序備妥以下文件紙本一式一份正本裝訂成冊。
1. 申請表乙份(自國際事務處線上申請系統http://ap.itc.ntnu.edu.tw/istudent/OS/OS201.jsp列印)(樣張如附表。若連結無法開啟請另開瀏覽頁面,直接複製網址貼上)
2. 中華民國身份證(具僑生或外籍生身份者,提居留證)正本及影本(正本查驗後發還)
本校學生證正本及影本(正本於查驗後發還)
外國語文成績證明乙份(依申請就讀學校標準,並檢附相關說明文件,格式如附)
本校歷年學業成績單正本及歷年名次證明正本(研究生免附)各乙份
中文出國學習計畫(格式自訂)
中文自傳(格式自訂)
(三) 收件地點:本學院辦公室,校本部勤大樓3樓(勤303室)。
參、 補助項目及標準
一、交換學生
(一) 機票費:來回經濟艙實報實銷,上限參照國家科學委員會補助國內專家學者出席國際學術會議機票費標準。
(二) 生活費:採定額補助方式
1.申請一學年者:每人補助上限最高新臺幣10萬元;
2.申請一學期者:每人補助上限最高新臺幣5萬元。
二、雙聯學位生、訪問學生
(一) 機票費:來回經濟艙實報實銷,上限參照國家科學委員會補助國內專家學者出席國際學術會議機票費標準。
(二) 生活費:採定額補助方式
申請一學年者:每人補助上限新臺幣30萬元;
申請一學期者:每人補助上限新臺幣15萬元。
三、暑期專業學分學生
生活費:採定額補助方式,每人補助上限為新臺幣2萬元。
肆、 審核程序
一、第一階段
由本學院之系所主管會議依以下審核標準進行甄選,再送候選人名單及申請文件至國際事務處:
(一) 成績:
總分為100分,含學業成績占40%、中文出國學習計畫占40%、中文自傳占20%。
(二) 語言能力證明(赴中國地區學校者免附)
二、第二階段
(一) 由國際事務處提送候選人名單及申請文件至國際學術合作委員會複審(國合會補助考慮因素為:雙聯學位生、交換學生、訪問學生、暑期專業學分生、非合作校之全球排名,若順位相同者,以未曾獲得本補助者優先考量),複審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補助。
(二) 核定結果預定於103年1月公告。補助款撥付、核銷等流程,悉依本校「鼓勵學生赴國外進修補助施行細則」規定辦理。
2013-08-28 學院公告/赴外資訊
文學院級赴外交換生甄選簡章公告
英語組:
1.美國賓州立大學
2.加拿大亞伯達大學
日語組:
日本大阪大學
2013-05-07 學院公告/赴外資訊
102年5月7日文學院101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院務會議通過
一、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文學院(以下簡稱本校及本學院)為鼓勵學生赴國外進修,並向本校國際事務處提送申請「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鼓勵學生赴國外進修補助」之候選人名單,依據本校「鼓勵學生赴國外進修補助辦法」、本校「鼓勵學生赴國外進修補助辦法施行細則」規定,訂定「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文學院鼓勵學生赴國外進修補助甄選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 凡符合本校「學生前往國外修習課程實施辦法」及「學生前往國外修習課程實施辦法作業細則」之本學院所屬系所在籍學生(不含在職生、來本校就學之交換生、已於國外研修之學生)得提出申請。
三、 申請人應提具下列文件送所屬系、所審核通過後,再提送至本學院,由本學院依本作業要點第四點規定之受理期間內,推薦候選人名單(格式依本校「鼓勵學生赴國外進修補助辦法施行細則」規定辦理)至本校國際事務處彚整;申請文件不齊或不符合規定者,不予受理;本學院送本校國際事務處之候選人名單及申請文件正本,經本校國際學術合作委員會(以下簡稱國合會)審查完畢後,不予退還:
(一) 申請表乙份(自國際事務處線上申請系統列印)
(二) 中華民國身份證(具僑生或外籍生身份者,提居留證)正本及影本(正本於查驗後發還)
(三) 本校學生證正本及影本(正本於查驗後發還)
(四) 外國語文成績證明乙份(依申請就讀學校標準,並檢附相關說明文件)
(五) 本校歷年學業成績單正本及歷年名次證明正本(研究生免附)各乙份
(六) 中文出國學習計畫(格式自訂)
(七) 中文自傳(格式自訂)
四、 每學年第一學期出國修課者(含當年暑假),本學院於當年2月中旬公告甄選資訊、4月中旬完成申請收件、5月上旬完成審查,並依本校國際事務處公告之收件截止日前,提送候選人名單及申請文件;每學年第二學期出國修課者,本學院於前一年8月中旬公告甄選資訊、10月中旬完成申請收件、11月上旬完成審查,並依本校國際事務處公告之收件截止日前,提送候選人名單及申請文件,逾時不予受理。
五、 審核程序如下:
第一階段
(一) 由本學院之「系所主管會議」依以下審核標準進行甄選,再送候選人名單及申請文件至國際事務處:
1. 成績:
總分為100分,含學業成績占40%、中文出國學習計畫占40%、中文自傳占20%。
2. 語言能力證明(赴中國地區學校者免附)
第二階段
(一) 由本校國際事務處提送候選人名單及申請文件至國合會複審,複審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補助。
(二) 核定結果預定由國際事務處公告。補助款撥付、核銷等流程,悉依本校「鼓勵學生赴國外進修補助辦法施行細則」規定辦理。
六、 國合會補助考慮因素為:雙聯學位生、交換學生、訪問學生、暑期專業學分生、非合作校之全球排名,若順位相同者,以未曾獲得本補助者優先考量。
七、 獲核定補助者,依本校「鼓勵學生赴國外進修補助辦法施行細則」第七條之規定辦理。
八、 補助款撥付方式:
獲補助學生出發一個月前,備齊本人護照簽名頁、簽證及新臺幣帳戶存摺封面等之影本向本校國際事務處請領生活費,機票費於返國後兩個月內憑單據請領並辦理核銷。
九、 役男應於出國前一個月至本校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辦理緩徵手續。
十、 獲核定補助者,應履行以下義務,否則本校國際事務處得追繳全部補助費用,且赴國外修讀學分一概不予採認或抵免:
(一) 如有變更行程或取消行程,應事先報請本學院同意,再由本學院通報本校國際事務處同意,本學院並得以符合資格之學生替補缺額一次。
(二) 在國外進修期間仍須於本校註冊,惟不需選課。
(三) 於國外大學選修每學期至少相當於本校學制六學分(修讀暑期專業學分課程者至少一學分),且須及格。
(四) 於進修期滿返國後兩個月內備齊以下文件至國際事務處辦理核銷作業:
1. 國外學校之修業成績單影本;
2. 心得報告紙本及電子檔;
3. 核給生活費者,檢附護照入出境章戳頁影本;
4. 核給機票費者,檢附機票存根(或電子機票行程確認單)、航空公司購票證明(或旅行業代收轉付收據)、來回登機證等正本。
十一、 於國外學校所修得之學分其採認或抵免方式,依本校學生抵免學分辦法辦理。
十二、 本作業要點經本學院院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可後發布施行,修正時亦同。
2013-04-09 學院公告/赴外資訊
經本院102年4月2日101學年度第4次系所主管會議決議通過
壹、 本學院為鼓勵學生赴國外進修,並向本校國際事務處提送申請「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鼓勵學生赴國外進修補助」之候選人名單,依據本校「鼓勵學生赴國外進修補助辦法」、本校「鼓勵學生赴國外進修補助施行細則」規定,辦理本次甄選作業。
貳、 申請流程與方式
一、 申請資格
(一) 凡符合本校「學生前往國外修習課程實施辦法」及「學生前往國外修習課程實施辦法作業細則」之本學院所屬系所在籍學生(不含在職生、來本校就學之交換生、已於國外研修之學生)得提出申請。
(二) 「赴國外進修」係指本院學生至國外大學院校(限列於教育部外國大學參考名冊及大陸地區高等學校認可名冊者)修讀正規學期之課程或暑期專業學分課程,身分包含交換學生(含系所、院、校級)、雙聯學位生、訪問學生,或暑期專業學分學生等。凡前往國外學校遊學、學習語言、旁聽訪問,或發表論文者,不具補助資格,請勿申請。
二、 申請流程與文件
(一) 申請期限:
自102年4月8日(星期一)起至102年5月3日(星期五),下午5時止。
(二) 申請文件:請依序備妥以下文件紙本一式一份正本裝訂成冊。
1. 申請表乙份(自國際事務處線上申請系統列印
網址:http://ap.itc.ntnu.edu.tw/istudent/OS/index.jsp )(樣張參考)
2. 中華民國身份證(具僑生或外籍生身份者,提居留證)正本及影本
(正本查驗後發還)
3. 本校學生證正本及影本(正本於查驗後發還)
4. 外國語文成績證明乙份(依申請就讀學校標準,並檢附相關說明文件)
5. 本校歷年學業成績單正本及歷年名次證明正本(研究生免附)各乙份
6. 中文出國學習計畫(格式自訂)
7. 中文自傳(格式自訂)
(三) 收件地點:本學院辦公室,校本部勤大樓3樓(勤303室)。
參、 補助項目及標準
一、交換學生
(一) 機票費:來回經濟艙實報實銷,上限參照國家科學委員會補助國內專家學者出席國際學術會議機票費標準。
(二) 生活費:採定額補助方式
1.申請一學年者:每人補助上限最高新臺幣10萬元;
2.申請一學期者:每人補助上限最高新臺幣5萬元。
二、雙聯學位生、訪問學生
(一) 機票費:來回經濟艙實報實銷,上限參照國家科學委員會補助國內專家學者出席國際學術會議機票費標準。
(二) 生活費:採定額補助方式
1. 申請一學年者:每人補助上限新臺幣30萬元;
2. 申請一學期者:每人補助上限新臺幣15萬元。
三、暑期專業學分學生
生活費:採定額補助方式,每人補助上限為新臺幣2萬元。
肆、 審核程序
一、 第一階段
由本學院之系所主管會議依以下審核標準進行甄選,再送候選人名單及申請文件至國際事務處:
(一) 成績:
總分為100分,含學業成績占40%、中文出國學習計畫占40%、中文自傳占20%。
(二) 語言能力證明(赴中國地區學校者免附)
二、 第二階段
(一) 由國際事務處提送候選人名單及申請文件至國際學術合作委員會複審(國合會補助考慮因素為:雙聯學位生、交換學生、訪問學生、暑期專業學分生、非合作校之全球排名,若順位相同者,以未曾獲得本補助者優先考量),複審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補助。
(二) 核定結果預定於102年7月上旬公告。補助款撥付、核銷等流程,悉依本校「鼓勵學生赴國外進修補助施行細則」規定辦理。
2013-03-16 學院公告/赴外資訊
2013.04.09修訂
2013.03.25定版
一、 申請人須具備下列資格:
(一) 須為本院學士班、碩士班或博士班修業一學期以上之在學學生(不含進修推廣學院學生及在職專班生)。
(二) 歷年學業平均成績75分以上或學業成績平均點數(GPA)在3.0點以上且操性成績甲等者。
(三) 陸生、僑生及外籍生不得申請交換至其原居住國。
(四) 凡外籍生領取臺灣獎學金者,不具申請資格;外籍生領取台師大獎學金者,於交換期間應自動放棄獎學金資格。
(五) 符合交換學校入學之語言成績標準及特殊條件(如以下表列)。加拿大亞伯達(Alberta)大學交語言成績標準及特殊條件
一、 名額:10名
二、 修業期間:
本次以一學期為原則
三、 申請人應檢具下列表件,向文學院提出申請:
【中文表件部分】
(一) 申請表件檢核表。 (請自行下載列印,並確實勾選已備妥文件後,置於所有文件之首頁)
(二) 申請表。 (請自行下載列印,並貼妥二吋照片(符合護照用規格),經本人及系主任簽名同意)
(三) 中文自傳(1,000字以上)。
(四) 中文出國學習計畫(格式不限,內容須至少1,000字以上,且包含「出國動機、預定出國選課清單及返校後學分採認情形」等)。
(五) 本校教師親筆簽名推薦函乙份。
(六) 中文歷年學業成績單及歷年名次證明正本各乙份。
(七) 其他個人優良事蹟與活動證明影本 。
(八) 符合交換學校入學標準,且具時效之外語能力檢定證明影本 (繳件時須檢附正本)。
(九) 公費生應附保證人同意書乙份。
(十) 其他公告所提出之規定文件。
(十一) 報名費 515 元之郵政劃撥單收據影本乙份。
(十二) 外語申請表。(請自行下載列印,並請於102年4月15日前連同上述中文申請表件資料一同繳交)
【裝訂方式】
請將以上資料【中文表件部分】1~11項文件裝訂,繳交正本一份,於截止日(4/15)前,送至文學院辦公室(勤大樓三樓303室)。
備註:
【報名費繳款方式】
一律採用郵政劃撥 (恕不接受現金),並將繳費收據影本附於申請資料中。
帳號:19811726
戶名: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金額:新臺幣515 元整(含每筆手續費15元整,請直接於劃撥單上載明NT$515元)
四、 注意事項:
(一) 選課(依據交換協議書第6.5點內容規範):
Alberta大學有權保留某些課程不讓交換生選修。其餘選修課程,在交換生已符合修習條件及課程尚有空缺為前提下,學生得自由且免費選擇修習。
(二) 住宿(依據交換協議書第6.8點內容規範):
1. Alberta大學將保證為秋季開始就讀之交換生安排住宿,但交換生須於期限內(4/30)於網路上完成住宿申請,並繳納住宿申請費。更多訊息請參閱:
http://www.residence.ualberta.ca/en/ApplyforResidence/GuaranteedHousing.aspx (期限到即失效)
2. Alberta大學無法保證提供冬季開始就讀之交換生校內宿舍。
3. 交換生可於收到交換申請同意書之前,於網路上填寫住宿申請。
(三) 保險及相關費用(依據交換協議書第5.3點):
1. 研究生入學時,依規定須自行負擔研習之申請費(加拿大幣100元)。
2. 於Alberta大學埃德蒙頓市(Edmonton)各校區就讀之交換生須支付每學期一次之校園通車費(Universal Transit Pass, the“U-Pass”),它可提供交換生無限制的使用埃德蒙頓市的大眾運輸系統。這項費用必須由交換生於學期一開始即支付。
3. 非加拿大公民或非加拿大之永久居住居民之交換生,並且因此未由加拿大各省分提供之公共健康保險者,須參加Alberta大學健康保險計畫(the University of Alberta Health Insurance Plan, UAHIP),並且支付Alberta大學保險費用。
五、 申請截止日期:2013/4/15(週一) 17:00(逾期恕不受理)
六、 統一面試時間:2013/4/22(週一) 12:00~14:00(將於4/18公告於文學院網頁),並以e-mail或電話通知面試順序;敬請所有申請者,配合事先預留本時段參與面試,當日逾時未參加面試,視同棄權!)
七、 審查方式及評分標準:
(一) 書面資料審查:學業成績35%、中文學習計畫35%、語言證明15%、其他表現15%。
(二) 面試:由本學院遴聘教師擔任審查及面試委員。面試項目包括語言能力、計畫表達、個人特質等。
(三) 書面審查及面試各佔50%。如總分相同,則以申請人面試成績為評比之參考。通過標準依各交換學校協議之規定辦理。
八、甄選通過錄取後之注意事項:
本院預定4/25(週四)17:00後公告錄取名單,並請錄取者將下列【外語表件】三項文件裝訂,繳交正本一份,於4/29(週一)17:00前送至文學院辦公室(勤大樓三樓303室)。
【外語表件部分】(請於甄選通過錄取後,務必配合本院通知期限內繳齊所有文件)
(一) 外語申請表。(請自行下載列印,並請於102年4月15日前併同中文申請表件資料繳交)
(二)英文學習計畫
(三)英文歷年成績單
(四) 住宿申請須知。(請先自行參閱,並請於本院通知正式錄取後,102年4月30日前於指定系統完成線上申請)
本院鼓勵學生赴國外進修補助之甄選申請,請參閱相關公告:
文學院學生赴國外進修補助甄選 (期限到即失效)
2013-02-25 學院公告/赴外資訊
2013-02-18 學院公告/未分類/赴外資訊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文學院學生
赴日本大阪大學交換研習
申請方式及流程
2013.02.18.
一、申請人須具備下列資格:
(一) 須為本院學士班、碩士班或博士班修業一學期以上之在學學生(不含進修推廣學院學生及在職專班生)。
(二) 歷年學業平均成績75分以上或學業成績平均點數(GPA)在3.0點以上且操性成績甲等者。
(三) 符合交換學校入學之語言成績標準及特殊條件。
(四) 陸生、僑生及外籍生不得申請交換至其原居住國。
(五) 凡外籍生領取臺灣獎學金者,不具申請資格;外籍生領取台師大獎學金者,於交換期間應自動放棄獎學金資格。
(六) 申請赴日本大阪大學短期研習者,須依所選課程之要求具備日語程度:
備註:上述課程,申請者可於錄取後,自行就上述課程項目選擇「課程類別」及「交換期間」(每次限至少1學期,最多1學年)。
二、名額:1名
三、修業期間:
學生於修業期間前往交換校研習以二次為限,每次以一學期為原則,總交換期限不得超過二個學期,亦不得申請延長。
四、申請人應檢具下列表件,向文學院提出申請:
【中文表件部分】
申請表件檢核表。(請自行下載列印,並確實勾選已備妥文件後,置於所有文件之首頁)
申請表。(請自行下載列印,並貼妥照片,經本人及系主任簽名同意)
中文自傳(1,000字以上)。
出國學習計畫(格式不限,內容須至少1,000字以上,且包含「出國動機、預定出國選課清單及返校後學分採認情形」等)。
本校教師親筆簽名推薦函乙份。
中文歷年學業成績單及歷年名次證明正本各乙份。
其他個人優良事蹟與活動證明影本(限大學期間之證明)。
符合交換學校入學標準,且具時效之外語能力檢定證明影本(繳件時須檢附正本)。
公費生應附保證人同意書乙份。
10.其他公告所提出之規定文件。
11.報名費 515 元之郵政劃撥單收據影本乙份。
【裝訂方式】
請將以上資料【中文表件部分】1~11項文件裝訂,繳交正本一份、於截止日(3/7)前,送至文學院辦公室(勤大樓三樓303室)。
備註:
【報名費繳款方式】
一律採用郵政劃撥 (恕不接受現金),並將繳費收據影本附於申請資料中。
帳號:19811726
戶名: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金額:新臺幣515 元整(含每筆手續費15元整,請直接於劃撥單上載明NT$515元)
五、申請截止日期:2013/3/7(週四) 17:00(逾期恕不受理)
六、統一面試時間:2013/3/11(週一) 12:00~14:00(將於3/8公告於文學院網頁,並以e-mail或電話通知面試順序;敬請所有申請者,配合事先預留本時段參與面試,當日逾時未參加面試,視同棄權!)
七、審查方式及評分標準:
(一)書面資料審查:學業成績35%、學習計畫35%、語言證明15%、其他表現15%。
(二)面試:由本學院遴聘教師擔任審查及面試委員。面試項目包括語言能力、計畫表達、個人特質等。
(三)書面審查及面試各佔50%。如總分相同,則以申請人面試成績為評比之參考。通過標準依各交換學校協議之規定辦理。
八、甄選通過錄取後之注意事項:
本院預定3/11(週一)17:00後公告錄取名單,並請錄取者將【外語表件】1~9項文件裝訂,繳交正本一份,於3/12(週二)17:00前送至文學院辦公室(勤大樓三樓303室)。
【外語表件部分】(請於甄選通過錄取後,務必配合本院通知期限內繳齊所有文件)
願書(申請書,日本語)
(1) Regular Short-term Exchange Program(部局間協定応募願書)
(2) Maple Program(交換留学[Maple]応募願書)
(3) OUSSEP(交換留学OUSSEP応募願書)
留学希望理由書 (日本語)
学習計画書(日本語)
経費支弁能力確認書(財力證明,日本語)
(以上文件請自行列印後貼妥照片,須經本人及系主任簽名同意)
推薦書2通以上(日本語或英語皆可)
成績証明書(歷年成績單,英語版)
語学レベル証明書(語言檢定証明,須於5年內有效)
在籍証明書(即在學證明書,英語版)
銀行残高証明書(存款証明,英語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