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學院學生赴美國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人文學院(UCLA)訪問甄選簡章
2017-12-08 學院公告/赴外資訊
2017-12-08 學院公告/赴外資訊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文學院學生赴美國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人文學院
訪問甄選簡章
106年11月1日文學院106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107年11月9日文學院107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108年6月12日文學院107學年度第2學期第4次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一、 申請人須具備下列資格:
(一) 須為本校碩士班、博士班修業一學期以上之在學學生(不含進修推廣學院學生及在職專班生),以本院學生為優先。
(二) 凡外籍生領取教育部臺灣獎學金者,不具申請資格;外籍生領取本校外籍生獎學金者,於交換期間應自動放棄獎學金資格。
(三) 申請人學業成績與語言能力標準:
1. 歷年學業平均成績需達GPA 3.0以上。
2.英語能力須達雅思(IELTS)7級(含)以上或托福(TOEFL iBT)87(含)以上、經本校英語系認可之英語能力(修習本校至少3門全英語授課課程且成績皆至少達A)、或經UCLA本案指導教授面試認可具備赴美研修及日常生活溝通之英語能力。
二、 名額:每年合計3名(包含臺灣語文學系學生1名)。
三、 修業期間:冬季學季(1-3月)、春季學季(4-6月)或秋季學季(9-12月)。
四、 申請人應依甄選公告檢具下列表件,向文學院提出申請:
(一) 申請表件檢核表。
(二) 申請表(請貼妥符合護照用規格之二吋照片,經本人及系所主管簽章)。
(三) 中文自傳(1,000字以上)。
(四) 與臺灣研究相關之中文出國學習計畫(2,000字以上,格式不限,內容包含出國動機、預定出國選課清單及返校後學分採認情形等)。
(五) 中文歷年學業成績單及歷年名次證明正本各乙份。
(六) 符合語言標準且具時效之外語能力檢定證明影本(繳件時須檢附正本查驗)。以本校全英語課程方式申請者,請檢附成績單。
(七) 本校教師親筆簽名推薦信乙份。
(八) 其他個人優良事蹟與活動證明等有利申請之文件。
(九) 公費生應附保證人同意書乙份。
(十) 報名費500元之師大線上金流系統繳費證明乙份。
五、 審查方式及評分標準:
(一) 書面資料審查:學業成績35%、與臺灣研究相關之中文學習計畫35%、語言能力15%、其他表現15%。
(二) 面試:包括語言能力、計畫表達、個人特質等。
(三) 由本院遴聘教師擔任審查及面試委員。書面審查及面試各佔50%。如總分相同,則以申請人面試成績為評比之參考。
六、 甄選通過錄取後,請務必於本院通知期限內繳齊下列英語申請文件:
(一) 英文申請表格。
(二) 英文學習計畫(1,200字以上)。
(三) 英文歷年成績單。
(四) 護照照片頁影本。
七、 選課、住宿、經費補助(依據協議書第2.B點內容規範):
(一) 訪問學生須於UCLA指導老師指導下,透過UCLA Extension選修課程。
(二) UCLA將提供訪問學生旅費、生活費、簽證手續費、訪問研究生校園資源費(VGR campus fees)以及課程費(UCLA extension fees)。
(三) 訪問學生須自行安排住宿事宜。
八、 取得訪問學生錄取資格者須確保出國進修期間完成本校註冊及依規定繳納本校學雜費。不具學籍、休學或已畢業者將取消錄取資格。
九、 有關訪問學生前往UCLA所修習之課程及學分採認,應依本校學生前往國外修習課程實施辦法辦理。
十、 訪問學生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 訪問學生於出發前須了解並同意赴外進修時之注意事項。
(二) 訪問學生應於每學期開學一週前至本校國際事務處網站完成出發日期填報,並於抵達UCLA後2週內回報當地聯絡地址、電話及生活概況,以建立緊急聯絡網。
(三) 訪問學生於UCLA完成註冊手續後,也視同該校學生,應遵守本校、該校及當地國一切規定,不得做出有損兩校校譽或觸犯兩國法律之行為。
(四) 訪問結束前須告知預定返國日期,並於返國後一個月內,繳交心得報告乙份;本院得於網頁上公開心得報告以供師生瀏覽。
(五) 訪問學生返國後須協助本院推動國際交流相關事宜,如經驗傳承、活動宣傳、接待、導覽等。
十一、 訪問學生因故無法如期前往UCLA,應向本院辦公室申請撤銷資格,不得以任何理由保留錄取資格。
十二、 本簡章未盡事宜,悉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十三、 本簡章經院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加檔案:
2017-12-04 學院公告/赴外資訊
107學年度文學院院級赴外交換生宣導說明會
時間:106/12/28(四) 中午12:30
地點:文學院會議室(誠B1)
自由參加 不須報名
2017-10-20 學院公告/赴外資訊
文學院學生申請本校「鼓勵學生赴境外進修補助」甄選公告
壹、甄選公告
本校為鼓勵學生赴境外進修,依據本校「鼓勵學生赴境外進修補助辦法」與「鼓勵學生赴境外進修補助辦法施行細則」辦理,敬請各系所公告所屬學生知照,擇優推薦申請之學生。
貳、 申請流程與方式
一、 申請資格
(一) 凡符合本校「學生前往境外修習課程實施辦法」及「學生前往境外修習課程實施辦法作業細則」之本學院所屬系所在籍學生(不含在職生、來本校就學之交換生、已於境外研修之學生)得提出申請。
(二) 「赴境外進修」係指本院學生至國外大學院校(限列於教育部外國大學參考名冊及大陸地區高等學校認可名冊者)修讀正規學期之課程或暑期專業學分課程,身分包含交換學生(含系所、院、校級)、雙聯學位生、訪問學生,或暑期專業學分學生等。凡前往國外學校遊學、學習語言、旁聽訪問,或發表論文者,不具補助資格,請勿申請。
二、 申請流程與文件
(一) 申請期限:
即日起至106年11月6日(星期一)止。
(二) 申請文件:
1.申請表乙份(自國際事務處線上申請系統列印,網址:http://ap.itc.ntnu.edu.tw/istudent/OS/)
中華民國身份證(具僑生或外籍生身份者,提居留證)正本及影本(正本查驗後發還)
本校學生證正本及影本(正本於查驗後發還)
外國語文成績證明乙份(依申請就讀學校標準,並檢附相關說明文件)
本校歷年學業成績單正本及歷年名次證明正本(研究生免附名次證明)各乙份
(三) 收件地點:本校國際事務處學術合作組
(四) 聯絡人:吳宜家小姐,02-7734-1267。
參、 補助項目及標準
獲核定補助者,視當期預算審核調整補助生活費。
肆、 審核程序
一、第一階段
國際事務處統一收件彙整候選人名單,將名單送至各院提學院配合款,國際處依每位學生所獲之學院配合款,再予補助每人上限五千元之增額補助款。
二、第二階段
(一) 由國際事務處提送候選人名單及申請文件至國際學術合作委員會複審(國合會補助考慮因素為:雙聯學位生、交換學生、訪問學生、暑期專業學分生、非合作校之全球排名,若順位相同者,以未曾獲得本補助者優先考量),複審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補助。
(二) 核定結果預定於107年1月於國際事務處網頁公告,敬請獲補助者逕至該網頁查閱,並依規定辦理報到;如未依規定辦理報到者,將影響補助之請領。
(三) 補助款撥付、核銷等流程,悉依本校「鼓勵學生赴境外進修補助施行細則」規定辦理。
備註:
一、 經本校核准出國/境學生,出國/境期間學籍仍應在學,並需繳交學雜相關費用,詳可洽詢教務處註冊或研教單位(02-7734-1077)。
二、 旨揭進修補助係自由申請之性質,且須經過審查機制通過後,始得獲領補助;如未申請,將不予補助。如申請成功,學生一學期應修習等同本校二科或6學分,且須及格,根據大學法規定,即108小時之上課時數,請於申請前審慎衡量可否配合完成。(上課時數不包括self-study、workshop、戶外教學及與教師討論研究等非教師授課的時數)
三、有關赴外學校之排名及相關資訊,敬請自行查閱本校國際事務處網頁。
2017-10-13 學院公告/赴外資訊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文學院公告錄取
甄選106學年度第2學期赴國外姊妹校交換學生名單
備註:以上學生經本院甄選獲資格分別前往芬蘭赫爾辛基大學、日本大阪大學、明治大學交換研習1學期,惟仍須俟繳交外語報名資料後,以該校通知之最終審核結果為準。
2017-08-31 學院公告/赴外資訊
2017-01-23 學院公告/赴外資訊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文學院學生赴加拿大英屬哥倫比亞大學森林學院
交換研習申請方式及流程
2017.01.23
一、 申請人須具備下列資格:
(一) 須為本院學士班或碩士班修業一學年以上之在學學生(不含進修推廣學院學生及在職專班生)。 學生課業成績在原系所成績平均最低不得低於70分,或名次須於全班前50%。
(二) 陸生、僑生及外籍生不得申請交換至其原居住國。
(三) 凡外籍生領取臺灣獎學金者,不具申請資格;外籍生領取臺師大獎學金者,於交換期間應自動放棄獎學金資格。
(四) 符合交換學校入學之語言成績標準及特殊條件(如以下表列):106學年度加拿大英屬哥倫比亞大學森林學院 交換研習申請方式
二、 名額:1名。
三、 修業期間:一學期。
四、 申請人應檢具下列表件,向文學院提出申請:
【中文表件部分】
(一) 申請表件檢核表。由此下載 (請自行下載列印,並確實勾選已備妥文件後,置於所有文件之首頁)
(二) 申請表。由此下載 (請自行下載列印,並貼妥二吋照片(符合護照用規格),經本人及系主任簽名同意)
(三) 中文自傳(1,000字以上)。
(四) 出國學習計畫(格式不限,內容須至少1,000字以上,且包含「出國動機、預定出國選課清單」等)。
(五) 本校教師親筆簽名推薦函乙份。
(六) 中文歷年學業成績單及歷年名次證明正本各乙份。
(七) 其他個人優良事蹟與活動證明影本 。
(八) 符合交換學校入學標準,且具時效之外語能力檢定證明影本(繳件時須檢附正本)。
(九) 公費生應附保證人同意書乙份。
(十) 其他公告所提出之規定文件。
(十一) 報名費 500 元之線上金流系統繳費證明乙份。
【裝訂方式】
請將以上資料【中文表件部分】1~11項文件裝訂,繳交正本一份,於截止日(2017年2月24日)前,送至文學院副院長室(誠大樓B1,文學院會議室旁)。
【報名費繳款方式】
一律採用本校線上金流系統(恕不接受現金),並將繳費證明印出附於申請資料中。
五、 注意事項:【實際金額仍以UBC為準】
(一) 選課:
l 除非是有經過允許之研究交換生,UBC交換生至少須選修9學分以上(每堂課3學分) 。
l 線上申請程序期間:2017年3月15日止。
l 詳細選課資訊,請參閱。
(二) 住宿:
l UBC大學無法保證提供交換生住宿。
l 住宿申請費加幣50元、押金加幣800元。
l 住宿含餐約加幣5500/每學期;住宿不含餐約加幣3000/每學期。(估價僅供參考)
l 更多訊息請參閱。
(三) 保險及相關費用:
l U-Pass:Vancouver校區加幣152元/per term,Okanagan校區加幣54元/per term。
l iMED:加幣252元/per term,及加幣9元申請費。
六、 申請截止日期:2017年2月24日(週五) 17:00(逾期恕不受理)
七、 統一面試時間: 2017年3月1日(週三)或3月2日(週四)擇一日之中午舉行,確切日期、時間及順序將以e-mail或電話通知;敬請所有申請者事先預留本時段參與面試,當日逾時未參加面試,視同棄權!
八、 審查方式及評分標準:
(一) 書面資料審查:學業成績35%、中文學習計畫35%、語言證明15%、其他表現15%。
(二) 面試:由本學院遴聘教師擔任審查及面試委員。面試項目包括語言能力、計畫表達、個人特質等。
(三) 書面審查及面試各佔50%。如總分相同,則以申請人面試成績為評比之參考。通過標準依各交換學校協議之規定辦理。
九、 甄選通過錄取後之注意事項:
本院2017年3月3日(週五)17:00後,公告奉校長核可後之錄取名單,請錄取者在2017年3月15日前完成線上申請程序,並將下列【外語表件】文件裝訂,繳交正本一份,於2017年3月17日(週五)17:00前送至文學院副院長室。
【外語表件部分】(請於甄選通過錄取後,務必配合本院通知期限內繳齊所有文件)
(一) 申請表格檢核表(請下載)
(二) 護照封面(需含照片)影本
(三) 英文學習計畫
(四) 英文歷年成績單 (UBC要求碩士生提供大學時期之英文成績單)
(五) 教師推薦信2封
(六) 英語能力證明,請提供下列其一:
1.托福成績單
2.雅思成績單
(七)預期選課之列表 (請下載)
* 財力證明:在申請學生簽證時,再向加拿大辦事處提出即可。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文學院學生赴加拿大英屬哥倫比亞大學森林學院
交換研習申請方式及流程
2017.08.23
一、 申請人須具備下列資格:
(一) 須為本院學士班或碩士班修業一學年以上之在學學生(不含進修推廣學院學生及在職專班生)。 學生課業成績在原系所成績平均最低不得低於GPA2.5,或名次須於全班前50%。
(二) 陸生、僑生及外籍生不得申請交換至其原居住國。
(三) 凡外籍生領取臺灣獎學金者,不具申請資格;外籍生領取臺師大獎學金者,於交換期間應自動放棄獎學金資格。
(四) 符合交換學校入學之語言成績標準及特殊條件(如以下表列):
106學年度加拿大英屬哥倫比亞大學森林學院 交換研習申請方式
二、 名額:1名。
三、 修業期間:一學期。
四、 申請人應檢具下列表件,向文學院提出申請:
【中文表件部分】
(一) 申請表件檢核表。由此下載 (請自行下載列印,並確實勾選已備妥文件後,置於所有文件之首頁)
(二) 申請表。由此下載 (請自行下載列印,並貼妥二吋照片(符合護照用規格),經本人及系主任簽名同意)
(三) 中文自傳(1,000字以上)。
(四) 出國學習計畫(格式不限,內容須至少1,000字以上,且包含「出國動機、預定出國選課清單」等)。
(五) 本校教師親筆簽名推薦函乙份。
(六) 中文歷年學業成績單及歷年名次證明正本各乙份。
(七) 其他個人優良事蹟與活動證明影本 。
(八) 符合交換學校入學標準,且具時效之外語能力檢定證明影本(繳件時須檢附正本)。
(九) 公費生應附保證人同意書乙份。
(十) 其他公告所提出之規定文件。
(十一) 報名費 500 元之線上金流系統繳費證明乙份。
【裝訂方式】
請將以上資料【中文表件部分】1~11項文件以釘書針、迴紋針裝訂或以11孔資料夾裝,繳交正本一份,於截止日(2017年9月19日)前,送至文學院副院長室(誠大樓B1,文學院會議室旁)。
【報名費繳款方式】
一律採用本校線上金流系統(恕不接受現金),並將繳費證明印出附於申請資料中。
五、 注意事項:【實際金額仍以UBC為準】
(一) 選課:
除非是有經過允許之研究交換生,UBC交換生至少須選修9學分以上(每堂課3學分) 。
詳細選課資訊,請參閱。
(二) 住宿:
UBC大學無法保證提供交換生住宿。
住宿申請費加幣50元、押金加幣800元。
住宿含餐約加幣5500/每學期;住宿不含餐約加幣3000/每學期。(估價僅供參考)
更多訊息請參閱。
(三) 保險及相關費用:
U-Pass:Vancouver校區加幣152元/per term,Okanagan校區加幣54元/per term。
iMED:加幣252元/per term,及加幣9元申請費。
六、 申請截止日期:2017年9月19日(週二) 17:00(逾期恕不受理)
七、 統一面試時間: 2017年9月25日(週一)或9月26日(週二)擇一日之中午舉行,確切日期、時間及順序將以e-mail或電話通知;敬請所有申請者事先預留本時段參與面試,當日逾時未參加面試,視同棄權!
八、 審查方式及評分標準:
(一) 書面資料審查:學業成績35%、中文學習計畫35%、語言證明15%、其他表現15%。
(二) 面試:由本學院遴聘教師擔任審查及面試委員。面試項目包括語言能力、計畫表達、個人特質等。
(三) 書面審查及面試各佔50%。如總分相同,則以申請人面試成績為評比之參考。通過標準依各交換學校協議之規定辦理。
九、 甄選通過錄取後之注意事項:
本院2017年10月6日(週五)17:00後,公告奉校長核可後之錄取名單,請錄取者在2017年10月9日前完成線上申請程序,並將下列【外語表件】文件裝訂,繳交正本一份,於2017年10月9日(週一)17:00前送至文學院副院長室。
【外語表件部分】(請於甄選通過錄取後,務必配合本院通知期限內繳齊所有文件)
(一) 申請表格檢核表(請下載)
(二) 護照封面(需含照片)影本
(三) 英文學習計畫
(四) 英文歷年成績單 (UBC要求碩士生提供大學時期之英文成績單)
(五) 教師推薦信2封
(六) 英語能力證明,請提供下列其一:
1.托福成績單
2.雅思成績單
(七)預期選課之列表
* 財力證明:在申請學生簽證時,再向加拿大辦事處提出即可。
2017-01-23 學院公告/赴外資訊
105學年度第2學期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文學院學生赴日本明治大學交換研習
申請方式及流程
2017.01.23
一、 申請人須具備下列資格:
(一) 須為本院學士班、碩士班或博士班修業一學期以上之在學學生(不含進修推廣學院學生及在職專班生)。
(二) 符合交換學校入學之語言成績標準及特殊條件。
(三) 陸生、僑生及外籍生不得申請交換至其原居住國。
(四) 凡外籍生領取臺灣獎學金者,不具申請資格;外籍生領取臺師大獎學金者,於交換期間應自動放棄獎學金資格。
(五) 申請赴日本明治大學短期研習者,須依所選課程之要求具備日語程度:105-2赴日本明治大學交換研習日語程度
明治大學國際學生網頁: http://www.meiji.ac.jp/cip/index.html
明治大學文學部交換學生網頁:http://www.meiji.ac.jp/cip/english/undergraduate/letters/exchange_student.html
備註:
二、 名額:最多2名
三、 修業期間:
學生於修業期間前往交換校研習以二次為限,每次以一學期為原則,總交換期限不得超過二個學期,亦不得申請延長。
四、 申請人應檢具下列表件,向文學院提出申請:
【中文表件部分】
申請表件檢核表。由此下載(請自行下載列印,並確實勾選已備妥文件後,置於所有文件之首頁)
申請表。由此下載(請自行下載列印,並貼妥照片,經本人及系主任簽名同意)
中文自傳(1,000字以上)。
出國學習計畫(格式不限,內容須至少1,000字以上,且包含「出國動機、預定出國選課清單及返校後學分採認情形」等)。
本校教師親筆簽名推薦函乙份。
中文歷年學業成績單及歷年名次證明正本各乙份。
其他個人優良事蹟與活動證明影本(限大學期間之證明)。
符合交換學校入學標準,且具時效之外語能力檢定證明影本(繳件時須檢附正本)。
公費生應附保證人同意書乙份。
其他公告所提出之規定文件。
報名費500 元之線上金流系統繳費證明乙份。
【裝訂方式】
請將以上資料【中文表件部分】1~11項文件裝訂,繳交正本一份、於截止日(2017年2月24日)前,送至文學院副院長室(誠大樓B1,文學院會議室旁)。
【報名費繳款方式】
一律採用本校線上金流系統 (恕不接受現金),並將繳費證明印出附於申請資料中。
五、 申請截止日期:2017/2/24(週五) 17:00(逾期恕不受理)
六、 統一面試時間:2017/3/1(週三)、3/2(週四) 擇一日之中午舉行,確切日期、時間及順序將以e-mail或電話通知;敬請所有申請者事先預留本時段參與面試,當日逾時未參加面試,視同棄權!
七、 審查方式及評分標準:
(一) 書面資料審查:學業成績35%、學習計畫35%、語言證明15%、其他表現15%。
(二) 面試:由本學院遴聘教師擔任審查及面試委員。面試項目包括語言能力、計畫表達、個人特質等。
(三) 書面審查及面試各佔50%。如總分相同,則以申請人面試成績為評比之參考。通過標準依各交換學校協議之規定辦理。
八、 甄選通過錄取後之注意事項:
九、 本院預定2017年3月3日(週五)17:00後公告錄取名單,並請錄取者將【外語表件】1~8項文件裝訂,繳交正本一份,於2017年3月7日(週二)17:00前送至文學院副院長室(誠大樓B1)。
【外語表件部分】(請於甄選通過錄取後,務必配合本院通知期限內繳齊所有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