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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學院 College of Liberal A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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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學院 College of Liberal Arts

2021年

2019年

本院辦理110學年度赴外交換宣導說明會暨分享會

2020-11-12 學院公告/赴外資訊

文學院辦理110學年度院級學生赴海外姊妹校交換研習甄選公告

2020-08-27 學院公告/赴外資訊

文學院辦理110學年度院級學生赴海外姊妹校交換研習甄選公告

一、申請人須具備下列資格:

(一) 須為本院學士班、碩士班或博士班修業一學年以上之在學學生(不含進修推廣學院學生及在職專班生)。

(二) 符合交換學校入學之語言成績標準及特殊條件。

(三) 陸生、僑生及外籍生不得申請交換至其原居住國。

(四) 凡外籍生領取臺灣獎學金者,不具申請資格;外籍生領取臺師大獎學金者,於交換期間應自動放棄獎學金資格。

二、申請人應檢具下列表件,向文學院提出申請:

(一)中文表件部分:

  1. 申請表件檢核表

  2. 申請表

  3. 中文自傳(1,000字以上)。

  4. 出國學習計畫(格式不限,內容須至少1,000字以上,且包含「出國動機、預定出國選課清單及返校後學分採認情形」等)。

  5. 中文歷年學業成績單及歷年名次證明正本各乙份。

  6. 其他個人優良事蹟與活動證明影本(限於本校期間之證明)。

  7. 符合交換學校入學標準,且具時效之外語能力檢定證明影本(繳件時須檢附正本)。

  8. 公費生應附保證人同意書乙份。

  9. 其他公告所提出之規定文件。

  10. 報名費500 元之線上金流系統繳費證明乙份。

(二) 申請資料裝訂方式:上開資料除第2項申請表、第5項成績單及名次證明、第7項外語能力檢定證明正本、第10項繳費證明需繳交至本院副院長室(勤304室),第3-9項資料請請彙整成一份PDF格式之電子檔案,於截止日(2020年12月17日(週四))前email至:cla_vdo@ntnu.edu.tw,並請清楚標明信件主旨:文學院院級赴外交換生徵選_(姓名/系級)。

(三)報名費繳款方式:一律採用本校線上金流系統 (恕不接受現金),並將繳費證明附於申請資料中。

三、申請截止日期:2020/12/17(週四) 17:00,逾期恕不受理

四、統一面試時間:2020/12/21-31擇一日之中午舉行,確切日期、時間及順序將以e-mail或電話通知。敬請所有申請者事先預留本時段參與面試,當日逾時未參加面試,視同棄權。

五、 審查方式及評分標準:

(一) 書面資料審查:學業成績35%、學習計畫35%、語言證明15%、其他表現15%。

(二) 面試:由本學院遴聘教師擔任審查及面試委員。面試項目包括語言能力、計畫表達、個人特質等。

(三) 書面審查及面試各佔50%。如總分相同,則以申請人面試成績為評比之參考。通過標準依各交換學校協議之規定辦理。

六、本院預計於2021年01月10日(週五)17:00後公告錄取名單,並請錄取者務必配合本院通知期限內繳交外語表件一份。

七、110學年度開放申請之姊妹校資訊及連結如下:

  • 110學年度開放申請之姊妹校資訊 

註:各該姊妹校詳細交換資訊,請參考本表各連結。

本院業於今年上半年與日本東京女子大學簽訂學生交換協議,如欲申請前往交換,請逕洽文學院副院長室。

如有任何問題,請洽承辦人員:

文學院行政專員 張君川

02-7749-1396

ericchang@ntnu.edu.tw

  • 文學院院級赴外交換生申請表110 (odt檔)

  • 文學院院級赴外交換生申請表110 (MS檔)

  • 文學院院級赴外交換生申請表件檢核表 (odt檔)

  •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文學院個人資料保護聲明


109學年度第2學期文學院赴國外姊妹校交換學生名單

2020-07-27 學院公告/赴外資訊

更新109學年度第1學期文學院赴國外姊妹校交換學生名單

2020-07-27 學院公告/赴外資訊

文學院鼓勵學生赴境外進修補助甄選作業要點

2020-07-06 各式法規/赴外資訊

102年5月7日文學院101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院務會議通過

106年12月14日文學院106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院務會議通過

109年6月17日文學院108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院務會議通過

一、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文學院(以下簡稱本校及本學院)為鼓勵學生赴境外進修,並向本校國際事務處提送申請「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鼓勵學生赴境外進修補助」之候選人名單,依據本校「鼓勵學生赴境外進修補助辦法」、本校「鼓勵學生赴境外進修補助辦法施行細則」規定,訂定「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文學院鼓勵學生赴境外進修補助甄選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 凡符合本校「學生前往境外修習課程實施辦法」及「學生前往境外修習課程實施辦法作業細則」之具本學院所屬系所正式學籍之一般生(不含在職專班生)得提出申請。

三、 申請人應提具下列文件送所屬系、所審核通過後,再提送至本學院,由本學院依本作業要點第四點規定之受理期間內,推薦候選人名單(格式依本校「鼓勵學生赴境外進修補助辦法施行細則」規定辦理)至本校國際事務處彚整;申請文件不齊或不符合規定者,不予受理;本學院送本校國際事務處之候選人名單及申請文件正本,經本校國際學術合作委員會(以下簡稱國合會)審查完畢後,不予退還:

(一) 申請表乙份(自國際事務處線上申請系統列印)

(二) 中華民國身份證(具僑生或外籍生身份者,提居留證)正本及影本(正本於查驗後發還)

(三) 本校學生證正本及影本(正本於查驗後發還)

(四) 外國語文成績證明乙份(依申請就讀學校標準,並檢附相關說明文件)

(五) 本校歷年學業成績單正本及歷年名次證明正本(研究生免附)各乙份

四、 每學年第一學期出境修課者(含當年暑假),本學院於本校國際事務處當年四月公告收件截止日前提送候選人名單及申請文件;每學年第二學期出境修課者,本學院於本校國際事務處前一年十月收件截止日前提送候選人名單及申請文件,逾時不予受理。

五、 審核程序如下:
第一階段
(一) 由本學院依以下審核標準進行甄選,再送候選人名單及申請文件至本校國際事務處:

  1. 成績:總分為100分,含學業成績占40%、中文出國學習計畫占40%、中文自傳占20%。

  2. 語言能力證明(赴中國地區學校者免附)。

第二階段
(一) 由本校國際事務處提送候選人名單及申請文件至國合會複審,複審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補助。
(二) 核定結果預定由本校國際事務處公告。補助款撥付、核銷等流程,悉依本校「鼓勵學生赴境外進修補助辦法施行細則」規定辦理。

六、 本校國際學術合作委員會補助考慮因素為:雙聯學位生、交換學生、訪問學生、暑期專業學分生、非合作校之全球排名,若順位相同者,以未曾獲得本補助者優先考量。

七、 獲核定補助者,依本校「鼓勵學生赴境外進修補助辦法施行細則」第七條之規定辦理。

八、 補助款撥付方式:

獲補助學生出發一個月前,備齊本人護照簽名頁、簽證及新臺幣帳戶存摺封面等之影本向本校國際事務處請領生活費,機票費於返臺後兩個月內憑單據請領並辦理核銷。

九、 役男應於出境前一個月至本校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辦理緩徵手續。

十、 獲核定補助者,應履行以下義務,否則本校國際事務處得追繳全部補助費用,且赴境外修讀學分一概不予採認或抵免:

(一) 如有變更行程或取消行程,應事先報請本學院同意,再由本學院通報本校國際事務處同意,本學院並得以符合資格之學生替補缺額一次。

(二) 在境外進修期間仍須於本校註冊,惟不需選課。

(三) 於境外大學選修每學期至少相當於本校學制六學分(修讀暑期專業學分課程者至少一學分),且須及格。

(四) 於進修期滿返臺後兩個月內備齊以下文件至本校國際事務處辦理核銷作業:

  1. 境外學校之修業成績單影本;

  2. 心得報告紙本及電子檔;

  3. 核給生活費者,檢附護照入出境章戳頁影本;

  4. 核給機票費者,檢附機票存根(或電子機票行程確認單)、航空公司購票證明(或旅行業代收轉付收據)、來回登機證等正本。

十一、於境外學校所修得之學分其採認或抵免方式,依本校學生抵免學分辦法辦理。

十二、本作業要點經本學院院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可後發布施行,修正時亦同。

  • 文學院鼓勵學生赴境外進修補助甄選作業要點 (PDF)

文學院辦理院級交換生甄選個人資料保護聲明

2020-04-30 赴外資訊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文學院辦理院級交換生甄選

個人資料處理及利用告知事項(個人資料保護聲明)

一、 申請文學院院級交換研修資格學生之個人隱私權,本院絕對尊重並予以保護。

二、 請提供真實、正確及完整的個人資料,若您提供錯誤、不實或不完整的資料,可能會因此損失相關權益。

三、 個人資料注意事項、處理及利用告知事項:

(一) 機關名稱: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文學院(以下稱本院)

(二) 個人資料蒐集之目的、類別、方式

1.   目的:本院為其他自然人基於正當性目的所進行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之特定目的需蒐集您的個人資料。

2.   類別:本院因執行業務所蒐集您的個人資料包括姓名、系級、學號、聯絡方式(電話、地址、E-Mail)、護照個人資料頁、郵局或銀行存簿封面。

3.   方式:蒐集方式透過當事人親送、郵遞、網路傳輸、口頭或其他適當方式取得。

(三)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方式

1.   期間和地區:本院利用您的個人資料之特定目的存續期間,或依相關法令所定保存期限,利用地區為臺灣地區及姊妹校所在國。

2.   對象:個人資料利用對象為本院與本校國際事務處、教務處、各該姊妹校之學院、國際事務及教務單位。

3.   方式:個人資料得透過電子文件、紙本或其他合於當時科技之適當方式。

(四)您得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稱個資法)規定查詢或請求閱覽、製給複製本、補充或更正、停止蒐集、處理、利用或刪除。惟經評估會妨礙本院執行職務或完成上開蒐集目的,或導致本院違背法令或主管機關之要求時,本院得繼續蒐集、處理、利用或保留個人資料。

(五)當您的個人資料使用方式與當初本院蒐集的目的不同時,本院會在使用前先徵求您的書面同意,您可以拒絕向本院提供個人資料,但您可能因此喪失您的權益。

(六)本院如違反個資法規定或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致您的個人資料被竊取、洩漏、竄改、遭其他侵害者,本院將於查明後以電話、信函、電子郵件或網站公告等方法,擇適當方式通知您。

(七)本院保留隨時修改本聲明規範之權利,本院將於修改規範時,於本院網頁(站)公告修改之事實,不另作個別通知。

(八)本院得依法令規定或遵照主管機關、司法機關依法所為之要求,提供個人資料或相關資料。

附加檔案:

  •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文學院個人資料保護聲明

109學年度第1學期「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鼓勵學生赴境外進修補助」甄選公告

2020-04-17 赴外資訊

壹、甄選公告

本校為鼓勵學生赴境外進修,依據本校「鼓勵學生赴境外進修補助辦法」與「鼓勵學生赴境外進修補助辦法施行細則」辦理,敬請各系所公告所屬學生知照,擇優推薦申請之學生。

貳、 申請流程與方式

一、 申請資格

預訂於109學年度第一學期出國,且符合以下條件者,可依相關規定向國際事務處申請:
(一) 具中華民國國籍(含中華民國認定之僑生身分入學)者。
(二) 具本校正式學級之大學部及研究所學生(在職專班生除外)。
(三) 每學期預計於境外學校修得等同本校至少2科或6學分。

二、 申請流程與文件

(一) 申請期限:
即日起至109年5月7日(星期四)止。
(二) 申請文件:
1.申請表乙份(自國際事務處線上申請系統列印,網址:http://ap.itc.ntnu.edu.tw/istudent/OS/)
2. 中華民國身份證(具僑生或外籍生身份者,提居留證)正本及影本(正本查驗後發還)
3. 本校學生證正本及影本(正本於查驗後發還)
4. 外國語文成績證明乙份(依申請就讀學校標準,並檢附相關說明文件)
5. 本校歷年學業成績單正本及歷年名次證明正本(研究生免附名次證明)各乙份
(三) 收件地點:本校國際事務處學術合作組
(四) 聯絡人:傅中慧小姐,02-7749-1267。

參、 補助項目及標準

獲核定補助者,視當期預算審核調整補助生活費。

肆、 審核程序

一、第一階段

申請人請於期限前完成兩部分申請作業,包括線上申請,並備齊上開審查資料繳交至國際事務處學術合作組。文件不全、逾時申請或不符規定者不予受理,煩請同學們特別注意申請規範並提早準備。

二、第二階段

(一) 由國際事務處提送候選人名單及申請文件至國際學術合作委員會複審,複審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補助。
(二) 核定結果預定於109年7月於國際事務處網頁公告,敬請獲補助者逕至該網頁查閱,並依規定辦理報到;如未於規定時間內辦理報到者,視同放棄本補助。
(三) 補助款撥付、核銷等流程,悉依本校「鼓勵學生赴境外進修補助施行細則」規定辦理。

備註:

一、 經本校核准赴外研修之獲獎補助學生,赴外期間學籍仍應在學,並需繳交學雜相關費用,詳可洽詢教務處註冊或研教單位(02-7749-1077)。
二、 旨揭進修補助係自由申請之性質,且須經過審查機制通過後,始得獲領補助;如未申請,將不予補助。如申請成功,學生一學期應修習等同本校二科或6學分,且須及格,根據大學法規定,即108小時之上課時數,請於申請前審慎衡量可否配合完成(上課時數不包括self-study、workshop、戶外教學及與教師討論研究等非教師授課的時數)。
三、有關赴外學校之排名及相關資訊,敬請自行查閱本校國際事務處網頁。

109學年度第2學期院級赴外交換宣導說明會

2020-04-13 學院公告/赴外資訊

文學院辦理109學年度第2學期院級赴外交換宣導說明會

2020年4月28日(週二)中午12時20分 於Google Meet線上進行,歡迎與我們一起 鍵盤探索

請點擊  會議連結 或網址:https://meet.google.com/jnm-vzjn-wxb

文學院辦理109學年度第2學期院級學生赴海外姊妹校交換研習甄選公告

2020-03-02 學院公告/赴外資訊

一、申請人須具備下列資格:

(一) 須為本院學士班、碩士班或博士班修業一學年以上之在學學生(不含進修推廣學院學生及在職專班生)。

(二) 符合交換學校入學之語言成績標準及特殊條件。

(三) 陸生、僑生及外籍生不得申請交換至其原居住國。

(四) 凡外籍生領取臺灣獎學金者,不具申請資格;外籍生領取臺師大獎學金者,於交換期間應自動放棄獎學金資格。

二、申請人應檢具下列表件,向文學院提出申請:

(一)中文表件部分:

1. 申請表件檢核表

2. 申請表

3. 中文自傳(1,000字以上)。

4. 出國學習計畫(格式不限,內容須至少1,000字以上,且包含「出國動機、預定出國選課清單及返校後學分採認情形」等)。

5. 中文歷年學業成績單及歷年名次證明正本各乙份。

6. 其他個人優良事蹟與活動證明影本 (限於本校期間之證明)。

7. 符合交換學校入學標準,且具時效之外語能力檢定證明影本 (繳件時須檢附正本)。

8. 公費生應附保證人同意書乙份。

9. 其他公告所提出之規定文件。

10. 報名費 500 元之線上金流系統繳費證明乙份。

(二) 申請資料裝訂方式:上開資料除第2項申請表、第5項成績單及名次證明、第7項外語能力檢定證明正本、第10項繳費證明需繳交至本院副院長室(勤304室),第3-9項資料請請彙整成一份PDF格式之電子檔案,於截止日(2020年5月28日(週四))前email至:cla_vdo@ntnu.edu.tw,並請清楚標明信件主旨:文學院院級赴外交換生徵選_(姓名/系級)。

 (三)報名費繳款方式:一律採用本校線上金流系統 (恕不接受現金),並將繳費證明附於申請資料中。

三、申請截止日期:2020/5/28(週四) 17:00,逾期恕不受理

四、統一面試時間:2020/6/1-12擇一日之中午舉行,確切日期、時間及順序將以e-mail或電話通知。敬請所有申請者事先預留本時段參與面試,當日逾時未參加面試,視同棄權。

五、 審查方式及評分標準:

(一) 書面資料審查:學業成績35%、學習計畫35%、語言證明15%、其他表現15%。

(二) 面試:由本學院遴聘教師擔任審查及面試委員。面試項目包括語言能力、計畫表達、個人特質等。

(三) 書面審查及面試各佔50%。如總分相同,則以申請人面試成績為評比之參考。通過標準依各交換學校協議之規定辦理。

六、本院預計於2020年7月1日(週三)17:00後公告錄取名單,並請錄取者務必配合本院通知期限內繳交外語表件一份。

七、109學年度第2學期開放申請之姊妹校資訊及連結如下:

  • 109學年度第2學期開放申請之姊妹校資訊 

註:各該姊妹校詳細交換資訊,請參考本表各連結。

如有任何問題,請洽承辦人員:

文學院行政專員 張君川

02-7749-1396

ericchang@ntnu.edu.tw

 

 

附加檔案:


  • 文學院赴外交換生申請表(ODT)

  • 文學院院級赴外交換生申請表件檢核表(ODT)

  •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文學院個人資料保護聲明

109學年度第1學期文學院赴國外姊妹校交換學生名單

2020-03-02 交流成果/學院公告/未分類/赴外資訊

備註: 以上學生經本院甄選獲資格前往姊妹校交換研習1學期與1學年,惟仍須俟繳交外語報名資料後,以該校通知之最終審核結果為準。

[重要] 文學院院級姊妹校交換資訊一覽(更新至2020.02.05)

2020-02-05 學院公告/未分類/赴外資訊

  • 文學院院級姊妹校交換資訊一覽(更新至2020.02.05).xlsx 

日本大學文理學部學生交換資訊

2020-01-24 學院公告/赴外資訊

  • 日本大學文理學部學生交換資訊 

2021年

2019年

| 文學院

電話: (02) 7749-1473(代表號)

傳真: (02) 2392-2754

地址:📍 106臺北市和平東路一段162號

院長室(勤大樓303室)

副院長室(勤大樓304室)

E-Mail: cla@ntn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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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國文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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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翻譯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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