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3-相關法規

教學設備長期借用管理系統 ‎‎(回應)‎‎

高雄市立高雄高級工業職業學校教學設備借用管理要點

一、 為有效流通教學輔助設備,發揮媒體教學運用功能,特訂定本要點。

二、 本要點所訂規範範圍,以設備組所管理之教學設備為主。

三、 借用對象以學校活動及老師教學所需為主,借用人限教職員。

四、 現有教學設備明細,不定期公布或可至設備組洽詢。

五、 借用時請親洽設備組,並填寫教學設備借用登記簿。

六、 借用設備須於時限內歸還,有特別原因未能於期限內歸還者,須說明理由,且不能影響他人借用機會及權利,否則列入記錄。

七、 設備借用若不注意保養,如不清潔、遺失零配件等,列入記錄;若因人為疏失損壞,照價賠償。

八、 借用逾期經設備組通知三次以上仍未歸還者,自歸還設備日起算之逾期日數內,不得再辦理借用申請。

九、 社團活動使用,須由指導老師代表親自借用。

十、 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依財務管理相關規定辦理。

十一、本要點經教務會議通過,陳請 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請各班級妥善保管電視及投影機遙控器(遺失或蓄意損害依規定處理)

**資訊相關設備若有問題,請上學校網站登記報修(學校首頁-->校園修繕系統),若電腦損壞無法上網報修,請逕至

        設備組填寫維修登記表,切勿自行拆卸維修或移動電腦桌。

**預借場地,請上學校首頁-->場地預借系統,登入預定借用。

**設備組提供校內短期借用(設備暨軟體)清單 (設備借用需由老師填寫申請書,向設備組借用並保管,同學不可自行借用。)

** 教師若教學備課需求,設備組亦可提供設備(ex筆電目前3台)可供老師長期借用,因長期借用數量有限且考量設備流通性,老師借用通常以一個月為期(會列管),時間到期若該電腦無老師預約則可再續借一個月,以兩次為限。但若遇老師亦有設備需求,則須優先歸還給下一預借教師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