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114學年度第1學期助學金,自
114年9月10日起至114年10月10日止受理申請(郵戳為憑,
逾期不受理),詳如說明:
說明:
一、依據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114年8月15日賑基字第
0001140226號函辦理。
二、為協助國內重大天然災害災區低收入弱勢受災家庭子女解
決就學困難,該會訂有助學金申請辦法,申請資格為國內
重大天然災害災區低收入弱勢受災家庭,就讀大專院校、
高中職(五專前三年)、國中(小)之在學子女,且未享有公
費待遇及未領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確有就學困難者。
三、前述辦法所稱重大天然災害,係指申請日期起算前3年內災
害發生時,中央或直轄市、縣(市)、鄉(鎮、市)業經成立
災害應變中心為認定基準,同一學期內同一受災事實或連
續發生受災事實以申請一個學期助學金補助為限。
四、符合上述申請辦法相關規定者,請依辦法第五點申請方式
備妥相關證明文件,由受災家庭子女就學之學校彙總申請
者相關文件後寄交該會申請(免備文,地址:23143新北市
新店區北新路3段200號5樓)。申請辦法及表單請參閱該會
網址:https://www.tf4dr.org/。
五、財團法人法第25條規定:「…支付獎助、捐贈名單清冊,
且僅公開其補助、捐贈者及受獎助、捐贈者之姓名或名稱
及補 (獎)助、捐贈金額。但補助、捐贈者或受獎助、捐贈
者事先以書面表示反對,…,不公開之。…」,受災戶未
以書面表示反對公開,該會應依規定於網站公開其姓名及
補助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