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 的:為嘉勉並協助品學兼優之學生,本會特設立獎助學金。
二、獎助名額:每學期三十名。(不限學校)
三、獎助金額:每名一萬元整。
四、申請時間︰一一二年八月三十一日至一一二年十一月十七日。
五、申請資格:
1. 就讀臺中市公私立學校(國小、國中、高中)學生,且未接受其它獎助學金者。
2. 不限制在校成績。
3. 以急用貧病或家庭經濟狀況不佳,並檢附完整證明文件者優先發放。
請申請人記得檢附與自身相關之證明文件。檢附文件可參見:「六、申請所需文件」第5 點
之說明
六、申請所需文件:
1. 學生名冊(表一) 乙份。(由校方填具)
2. 申請書(表二) 乙份。
3. 申請人前一學期成績單正本 乙份。
4. 申請人本人存摺封面影本 乙份。(請務必確認影本上資訊清晰可見)
5. 下列與申請人相關之證明文件影本 乙份。
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
有詳細記事欄之戶口名簿
全戶財產證明及所得稅證明
醫療證明或身心障礙證明/手冊
中低收入戶/清寒證明
特殊境遇證明
變故/災害證明
助學貸款證明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七、申請手續:
1. 申請人請於規定時間內填具申請書(表二),並連同上列文件交給學校。
2. 由校方彙總學生名冊(表一)、申請書(表二)及相關資料寄至:
「403 臺中市西區英才路455 號7 樓 財團法人快樂學習教育基金會 收。」
八、核定:
1. 申請人經核定後,本會將於粉絲專頁公告獲獎名單,並發函至學校,請校方轉知獲獎學生。
(本會僅會發函至有獲獎學生之學校)
2. 獎助學金將匯至申請時提供之存款帳戶。
註:(1)本會保留申請核准之權利,除成績單正本外,所有申請文件概不退還。 (2)若申請人數超過獎助名額時,本會保留審核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