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112學年度第2學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優秀學生獎學金案,有意申請同學請於113年3月15日(星期五)放學前備齊資料向註冊組提出申請,逾期概不受理。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2年9月22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20123906號函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優秀學生獎學金要點辦理。
二、請符合下列各獎學金申請資格者,依規填妥申請表件並依下列程序併附相關佐證資料報送辦理:
(一)學業優秀獎學金:申請學生填妥申請書並備齊相關證明文件:
1.身分證明文件
2.前一學期獎懲紀錄或證明(國小階段無獎懲紀錄者無需附件)
3.前一學期成績證明
(二)才藝優秀獎學金:申請學生填妥申請書並備齊相關證明文件:
1.身分證明文件
2.前一學期獎懲紀錄或證明(國小階段無獎懲紀錄者無需附件)
3.近一年內獲獎證明文件影本
4.競賽手冊(參加團體賽者務必檢附)
相關要點及申請書請參考下方附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