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快樂學習教育基金會
111學年度第2學期獎助學金開始受理申請
一、申請時間:112年2月14日~112年3月3日,逾期恕無法受理。
二、申請資格:
1. 就讀臺中市學校(國小、國中、高中)學生,且未接受其他獎助學金者。
2. 不限制在校成績。
3.本會以急用貧病或家庭經濟狀況不佳,並檢附完整證明文件者優先發放。
三、獎助金額:每名一萬元整。
四、申請方式:請自行下載申請書妥填並備齊下列資料後,向註冊組提出申請(申請書如無法下載請到教務處註冊組領取)。
五、申請所需文件:
1. 學生名冊(表一) 乙份。(由校方填具)
2. 申請書(表二) 乙份。
3. 申請人前一學期成績單正本 乙份。
4. 申請人本人存摺封面影本 乙份。(請務必確認影本上資訊清晰可見)
5. 下列與申請人相關之證明文件影本 乙份。
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
有詳細記事欄之戶口名簿
全戶財產證明及所得稅證明
醫療證明或身心障礙證明/手冊
中低收入戶/清寒證明
特殊境遇證明
變故/災害證明
助學貸款證明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