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即日起至112年10月4日(星期三)受理申請,請有意申請同學備齊申請書、導師證明及各項證明文件,向註冊組張家軒老師提出申請,逾期恕無法受理。
(一)申請學生填妥申請書並備齊相關證明文件,各項證明文
件如為影本,請學校於每頁加蓋學校證明章並加註「與
正本相符」字樣;另申請書及導師證明請逐級核章。
(二)就讀學校初審合格後,由學校統一造冊,並將名冊電子
檔逕寄市立崇倫國中魏國鼎組長信箱(goodharumi@st.
tc.edu.tw)彙辦。
1、請務必仔細核對學生姓名有無錯別字,以維護學生領
獎之權益,如需造字,請於名冊備註欄註明。
2、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倘設有國中部者,請區分高中
部、國中部之案件分別繕造名冊。
(三)申請學生資格符合本要點第2點第1款者,本市公立高中
請自「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查詢系統」查詢,由學校
統一造冊校內申請學生之低收入戶名冊、中低收入戶名
冊,毋須再附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書;其餘學校
仍請檢具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書。
(四)請學校依申請學生成績高低順序裝訂相關申請表件紙
本,逕寄市立崇倫國中憑辦,寄件地址:40243臺中市南
區忠明南路653號,信封上請註明「112-1臺中市中等以
上學校勤學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字樣,聯絡電話:
(04)23712324分機722。
三、獎學金審核結果另函通知,未依規定程序申請(如證件不
齊、未經學校認定核章、逾期或個別申請者等)視同資格不
符,不另行通知補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