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高雄師範大學附屬高級中學體育實施計畫
中華民國100年10月19日體育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一、依據
依教育部95年04月04日訂定「各級學校體育實施辦法」第七條規定辦理。
二、目標
(一) 發展基本動作能力,學習運動技能,培養參與體育活動之必備技能。
(二) 增進體育知識,建立正確體育觀念,培養參與運動之積極態度與知能。
(三) 提昇體能,增進運動持續能力,促進身心均衡發展。
(四) 啟發運動興趣,體驗運動樂趣與效益,建立規律運動習慣。
(五) 培養運動道德,促進和諧人際關係,發展良好社會行為。
三、執行單位
本校各相關單位
四、實施原則
(一) 設立各種體育運動方面軟硬體,無論是室內外力求普遍,各種設備器材以開放式供
應學生充分使用,使每一學生皆能獲得適當有恆的訓練,使體格充分發育,並力求
適應個別差異,聘請專長教練指導各項體育技術, 並時常發掘有潛力運動選手並
加以有計劃的長期訓練。
(二) 課程項目之選擇,顧及學生的需要與環境,擬定九項運動項目,包含田徑、游泳、
排球、籃球、桌球、壘球、足球、韻律有氧技巧、運動基本體能等。
(三) 利用九月初借用師大游泳池實施國小、國中及高中游泳教學,並增加水域安全及自
救之知能,將防溺救溺觀念與「全國中小學學生游泳與自救能力基本指標」結合,
以期達到身心的均衡發展。
(四) 各年級課程有一定進度(教材預先編定)以免除漫無計劃,只隨學生興趣所好,或僅
教授教師本身之專長技能等,敷衍了事的現象。如此方能使學生獲得有系統之體育
知識與技能,以免學生漠視體育教育。
(五) 學校運動場地及器材充分運用,使學生能自學並經常練習的效果,並每學年舉辦三~
四項班際球類比賽,每學年舉辦乙次全校運動大會,乙次水上運動會或馬拉松接力
賽,以達到學以致用之效果。
(六) 體育的一切設施要求安全,應當是教育中的一個重要環節,不可忽視。凡精神、品
格、組織及紀律之訓練與培養都要注意,以健全學生均衡之發展。
五、體育教學
(一) 教材教法:每學期由六位體育教師(含小學部)擬定五~六項教學項目之教材並採班級
制教學法。
(二) 教學時間:每年級每週二小時,現有四十二班,每週共計八十四小時。
(三) 教學項目:國小一~六年級包含扯鈴、毽子、跳繩、健康操、飛盤、舞蹈、體適能、
躲避球、樂樂棒、桌球、拔河、籃球、羽球、足球、排球等。國、高中
每年級共有九個項目,有田徑、游泳、排球、籃球、桌球、壘球、足
球、韻律有氧技巧、運動基本體能等。
(四) 考試項目
1.技能測驗:每學期各年級考三、四個項目,一學年考完六~八個教學項目,四項平均
分數為技能成績佔體育成績百分之六十。
2.學習精神運動道德由任課教師按平時上課學習努力情況給分(基本分數為八十分),平
均佔體育成績百分之三十。
3.常識測驗:每學期由體育組或任課教師編印規則常識,舉辦測驗,得分佔體育成績百
分之十。
六、課外體育活動
(一) 社團活動:本校為普及體育,藉以配合體育正課,專長項目實施之,提供學生參與
課外運動。
(二) 育樂營:
1.每學年上學期利用高師大尚未正式上課期間辦理三週游泳課後學習營,以加強學生游泳
技能,並增強健康體適能。
(二) 體育表演會
1. 利用大型活動,展演體育相關活動(水運會游泳表演、校慶晚會體育相關活動)。
七、代表隊的組訓:
為選拔運動技能優秀學生參加校外活動及競賽,運動績優學生入學甄選(共八名),高中
部游泳體育績優招收保送甄試生(共二名);另配合教育部甄選入學管道辦理高中男子籃
球隊甄選(共二名),相關簡章另送本校多元入學招生委員會審議後報部核備。成為代表
隊隊員後長期給予訓練,本學年延續以往成立: 1.男、女游泳隊2.高中男子籃球隊,
代表隊將來可視需要增設專任運動教練,練習時間分晨間訓練、放學後訓練及寒暑假訓
練,因材施教以達到全國競技水準。
八、場地設備、器材管理
(一) 借用高師大四百公尺運動場乙座
(二) 本校場地:籃球場二座,排球場二座,桌球桌十座、重量訓練室及韻律教室各一
間。
(三) 管理與維護:運動器材及設備由體育工讀生協助組長管理,每年一次總檢查維護及
隨機檢查維護。
九、運動安全措施
(一) 體育運動器材、設備使用須知,煩請體育教師在上課前詳加說明。
(二) 訂定運動意外傷害處理程序。
(三) 運動意外傷害急救器材及用品,隨時補充(衛生組協助)。
(四) 適時辦理運動傷害防護研習(訓育組協助利用週會專題演講)。
(五) 在學期開始利用週會時間聘請專家宣導體育運動、活動安全教育,並指導學生預防
意外事件之發生。
(六) 參與校外體育活動時須辦理保險及相關安全事宜。
(七) 每年定期健康檢查特別著重心肺功能方面檢查(如心電圖),並由健康中心整理資料
後分送體育組教師參閱。
十、經費
(一) 由學務處業務經費、家長會基金及學生活動費中支應。
(二) 游泳代表隊則由長期培育優秀運動員經費或運動基層訓練站經費支應
十一、附則
本計畫經體育委員會議通過,送行政會議審查,陳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
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