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高雄師範大學附屬高級中學韻律教室開放使用辦法
本辦法於98年12月21日經體育委員會議通過後實施
一、主旨:為了有效管理與維護本校韻律教室的設施及功能,提供本校師生
良好的教學與活動場地,特訂定本辦法。
二、本教室設有三面鏡牆、木質地板、音響、Wii電腦軟硬體設備,與墊上
運動器材等設備。
三、開放對象為本校教職員工生為限,其他單位欲借用本設施需經過學校正
式申請場地程序之相關規定,方能使用。(含退休教師)
四、開放時間:週一至週五早上8點10分~下午5點10分,例假日暫不開
放。
五、各社團、班級要借用本設施前,應於使用前三天請至體育組辦理申請及
登記程序,並檢具活動申請證明文件及事先派員熟悉正確設備使用方式
及洽借鑰匙。
六、本教室之使用以上體育課班級為優先,上課時間恕不對外開放。
七、嚴禁攜帶任何食物進入教室(礦泉水除外)。
八、進入教室內請脫鞋或更換舞蹈之專用鞋。
九、請保持教室內、外環境整潔,並將鞋子整齊擺放至教室門外。
十、請於使用結束後,確實恢復各設備就定位與場地清潔工作,並關閉門窗
及電源。
十一、敬請全校師生共同遵守以上之各項規定,若借用期間,因使用不當並
造成設施損害,則建議學校請求賠償或懲處。
十二、本管理辦法經本校體育委員會共同討論後訂定,並呈校長核准後實
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