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高雄師範大學附屬高級中學體育器材管理、借用辦法
本辦法於98年12月21日經由體育委員會議通過後實施
一、主旨:為了有效管理與維護本校體育器材室的功能,方便提供本校師生
借用器材,以利進行教學與活動使用,特訂定本辦法。
二、本校器材室提供籃球、排球、足球、羽球、壘球、飛盤、民俗體育等多
項運動器材,以利上課班級或個人借用。
三、體育器材室開放時間為週一至週五早上8點10分~下午4點10分,例假
日不開放。
四、體育器材除了體育課、社團活動課與課外活動之外,其他時間均不外
借。
五、體育課、社團活動課時,應由各班康樂股長或社長進入器材室填寫借用
申請表並做好清點器材之借用手續。
六、體育課、社團活動課與課外活動,應於下課後立即將器材收拾清點完畢
後,立刻歸還。
七、器材若有自然損毀之情形,不得任意丟棄,須繳回體育器材室。
八、各班所借用之器材若有遺失或損毀,須由各班負責並照價賠償。
九、體育器材為全校公共所有,請大家共同珍惜愛用。
十、敬請大家共同遵守以上之各項規定。
十一、本管理辦法經本校體育委員會共同討論後訂定,並呈校長核准後實
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