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高雄師範大學附屬高級中學運動代表隊訓練實施計劃
一、依據:高中體育總會及高雄市教育局推展體育活動實施計劃辦理。
二、訓練目標:
(一)、加強代表隊的訓練,增進運動技能,培養運動技能,爭取團隊榮譽,為校爭光。
(二)、發掘優秀運動選手,儲訓優秀人才,提倡社會風氣,倡導全民運動精神。
三、訓練時間:依各組隊訓練時間表實施,寒暑假期間視比賽情況進行集訓平日訓練以不妨礙課
務為原則。
四、 訓練對象:國中部、高中部一~三年級學生之男、女學生。
五、 選手選拔:
(一)、招收國小優秀運動員進入本校國中部就讀。
(二)、各體育任課老師及級任教師平日觀察上課表現,予以推薦。
(三)、校內活動如班際競賽及體能測驗成績參考選拔。
六、訓練方式:
(一)、體育技巧訓練,增進運動技術與體育涵養。
(二)、依正確之體能訓練要項進行體能訓練。
(三)、培養其對專項運動之認識及運動精神。
(四)、各隊訓練進度由各教練訂定之。
七、訓練項目與時間表:
八、組織與任務:
(一)、 督 導 (校長):全體活動之督導。
(二)、總幹事 (學務主任):整體活動之規劃與協調。
(三)、副總幹事 (體育組長):活動之執行。
(四)、行政組 (總務處):各項器材及活動之配合與準備。
(五)、訓練組 (體育組):各組隊教練:各組隊之訓練計劃。
(六)、會計組 (會計員):經費之編列及核發。
(七)、輔導組 (輔導室、各級任教師):選手身心及課業之輔導。
九、凡參加對外競賽獲獎之個人與隊伍,於朝會由校長表揚,並依本校獎勵辦法,給予記功嘉獎 鼓勵。
獎懲:
(一)、凡參加對外競賽獲獎之個人與隊伍,於朝會由校長表揚,並依本校獎勵辦法,給予記
功嘉獎鼓勵。
(二)、平日訓練態度消極不用心者,經告誡輔導,屢勸不聽者與以退訓。
十、本計劃經體育委員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