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經費使用績效
1.確實依基本需求經費籌編預算數,並有效執行(特別是基本修繕費、教學 設備補助款)。
1-1 基本修繕費、教學設備補助款均依據縣府基本需求經費籌編預算數,並有效執行。
1-1-1預算書
( 101年度預算書、 102年度預算書、103年度預算書、104年度預算書)
1-1-2決算書
1-1-3 預算執行分析表
2.執行項目符合中長程校務發展,規劃經費需求,並有效執行。
2-1 重大之採購與補助款之申請,確依中長程計畫項目執行,縣府核撥之中長程校務發展經費,執行率均有效執行。(100~103年度補經費執行率)
3.經費之執行、核撥銷均依相關規定辦理。
3-1 經費之執行係依預算法、政府採購法、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及行政院訂定之相關規定嚴格執行,力求節約。
3-2 經費之收支核撥銷均依會計法、內部審核處理準則、支出憑證處理要點、公款支付時限及處理應行注意事項及縣府財政局集中支付課規定辦理。
3-3 本校對於法定分配預算經費執行均能依照相關規定辦理核銷。
4.帳冊與財產管理清楚明確。
4-1 會計帳冊依會計法第八十二、八十三、八十四條及相關規定辦理保存。
4-1-1 會計月報平衡表
4-1-2 會計月報平衡表科目明細表
4-1-3 會計憑證整理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