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特殊教育
四、特殊教育
1.學校特教推行委員會組織健全且定期召開會議。
1-1 特教推行委員會正常運作,宣導及協助特殊學生安置,提供教師專業諮詢服務。
1-2 定期召開特教推行小組、入班安置會議,協助學生學習成長。
2.配合執行各類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工作。
2-1 依規定流程妥善處理特殊學生之鑑定、安置、輔導、轉銜,協助特殊學生學習成長。
3.落實特殊教育學生安置輔導工作。(特殊服務-物治及職治)
3-1 因應學生個別需求擬定與執行IEP,協助特殊學生學習成長。
3-2 每學期初、末召開IEP會議,教師和家長進行經驗分享與交流,共同為特殊學生研擬更適切的 個別化教育計畫。
4.妥善規劃特教學生教學設備及校園無障礙設施。
4-1 繪製校園學區安全地圖,使校園能夠『時時安全、處處安全』,建置無障礙校園環境。
5.辦理教師及家長特教相關專業成長活動。
5-1 配合親師座談會、親職教育日,辦理教師及家長特教專業成長活動。
5-2 持續辦理親職講座,多方管道告知家長踴躍參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