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回收物品
公告應回收物品
目前環保署公告可回收的物品包括下列幾項:
1.容器類:紙容器(含鋁箔包)、鐵鋁罐、玻璃瓶、
塑膠類(不含塑膠袋)、聚乙烯對苯二甲酸酯
(polyethylene terephthalate;PET)
(如寶特瓶)、聚乙烯(polyethylene;PE)
(如不透明之清潔劑、洗髮精瓶)、聚氯乙烯
(polyvinyl chloride;PVC)(如透明之清潔劑瓶、
沙拉油瓶)、聚丙烯(polypropylene;PP)
(如免洗餐具、果汁瓶)、發泡聚苯乙烯
(polystyrene;PS)(如免洗餐具)、未發泡聚苯乙烯
(polystyrene;PS)(如養樂多瓶)乾電池
2.機動車輛(含汽車、機車)
3.潤滑油、輪胎、鉛蓄電池
4.電子電器物品:電視機、洗衣機、電冰箱、冷暖氣機
5.日光燈管(直管)
6.資訊物品:電腦(含個人電腦與筆記型電腦)及其週邊設備民眾可
由容器上的回收標誌認出可回收物質,若是發現可回收
物質,但未標示回收標誌,亦可打「資源回收
專線」 0800-085717 (諧音:您幫我,清一清)檢舉。
回收管道
民眾配合資源回收工作,可透過以下管道進行回收工作:
清潔隊:民眾可將家中資源物品於「資源回收日」交給清潔隊帶走。
販賣場所回收點:包括「批發或零售式量販業」、「連鎖式清潔及化妝品零售業」、「超級市場業」及「便利商店業」皆設置有資源回收筒可供民眾使用。
社區、學校、機關、團體回收點:民眾也可結合社區或學校力量,共同參與資源回收,只要擬妥計畫書送環保署審查通過即可獲得補助款,從事資源回收工作。
環保署並積極規劃於公共場所設置回收點,包括加油站、車站、機場、高速公路休息站、大型風景區…等場所,以提供民眾更便利的的回收管道。各資源物品之回收點及回收商之資訊可至「資源回收網」之『回收管道查詢』處查詢,若遇回收點或回收商拒收情形,可利用資源回收專線『 0800-085717 (您幫我,清一清)』檢舉。
參考網站: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資源回收管理基金管理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