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私立東山高級中學114學年度性別平等教育「徵文」比賽辦法
一、依據:臺北市私立東山高級中學114學年度「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計畫」。
二、目的:為提昇校內師生性別平等意識,建立無性別歧視之校園環境,實現性別平等目標。
三、 主辦單位:輔導處。
四、 實施對象:
(一) 高一、高二、七年級、八年級,每班至少遴選二位參加。
(二) 高三及九年級學生,自由參加。
(三) 以個人報名為主,不得共同創作報名。
五、 實施日期:114年08月18日至10月17日。
六、 參賽作品:
參賽作品以現代散文創作為主請包含以下任一主題
(一) 防治性侵害、性騷擾、性剝削
(二) 防治網路性暴力
(三) 性別相關議題
七、 實施辦法:
(一) 各班參賽作品至少二件,比賽專用紙請至輔導處索取。
(二) 不採現場比賽方式,由參賽學生自行獨立利用課餘時間創作,不得盜用或抄襲他人作品。
八、作品規格:
(一) 比賽用紙由學校提供,請至輔導處索取。
(二) 參賽作品評比後恕不發還,請自行影印留底稿。
(三) 字數以800字為限。
九、 作品收件日期:114年10月17日放學前,送交輔導處,逾期不受理。
十、 評選人員:由主辦單位聘請老師評審。
十一、 評審標準:內容與思想占百分之五十,結構與修辭占百分之四十,遣詞與標點占百分之十。
十二、獎勵:
(一) 各件作品國、高中分別給獎,但不分年級,合併評選。
(二) 特優一~兩名、優選三~五名及佳作若干名,得獎者各由校
長於朝會時頒發獎狀以資鼓勵。
十三、經費:本計畫所需經費,由輔導處相關項下支應。
十四、本辦法經校長核准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
臺北市私立東山高級中學114學年度性別平等教育「四格漫畫」比賽辦法
一、 依據:臺北市私立東山高級中學114學年度「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計畫」。
二、 目的:為提昇校內師生性別平等意識,建立無性別歧視之校園環境,實現性別平等目標。
三、 主辦單位:輔導處。
四、 實施對象:
(一) 高一、高二、七年級、八年級各班,以班為單位,每班至少需派二名學生參加比賽。
(二) 高三及九年級學生,自由參加。
(三) 以個人報名為主,不得共同創作報名。
五、 實施日期:114年08月18日至10月17日。
六、 參賽作品:
參賽作品請包含以下任一主題
(一) 防治性侵害、性騷擾、性剝削
(二) 防治網路性暴力
(三) 性別相關議題
七、 實施辦法:
(一) 各班參賽作品至少二件,多件以上亦可,比賽專用紙請至輔導處索取
(二) 不採現場比賽方式,由參賽學生自行利用課餘時間創作。
(三) 參賽作品必須為自創手繪自製之作品,不得盜用或抄襲他人作品,文案以手寫或電腦打字皆可。
八、作品規格:
(一) 使用A4紙張(由學校提供,請至輔導處索取)。
(二) 彩色黑白均可。
(三) 參賽作品評比後恕不發還,請自行拍攝作品。
九、作品收件日期:114年10月17日放學前,送交輔導處。
十、評選人員:由主辦單位聘請美術老師、及相關教師評審。
十一、評審標準:主題表達30﹪、創意30﹪、構圖20﹪、色調20%。
十二、獎勵:
(一) 各件作品國、高中分別給獎,但不分年級,合併評選獎勵。
(二) 取特優一~兩名、優選三~五名、及佳作若干名,得獎者各由校長於朝
會時頒發獎狀以資鼓勵。
十三、 經費:本計畫所需經費,由輔導處相關項下支應。
十四、 本辦法經校長核准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
臺北市私立東山高級中學114學年度性別平等教育「性別平等貼圖設計」比賽辦法
一、 依據:臺北市私立東山高級中學114學年度「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計畫」。
二、 目的:為提昇校內師生性別平等意識,建立無性別歧視之校園環境,實現性別平等教育等目標。
三、 主辦單位:輔導處。
四、 實施對象:高一、高二、七年級、八年級各班,以班為單位,每班至少需派二名學生參加比賽。高三及九年級學生, 自由參加。不得共同創作報名。
五、 實施日期:114年08月18日至10月17日。
六、 比賽主題:
參賽作品請包含以下任一主題
(一) 尊重身體自主權,防治性侵害、性騷擾、性剝削
(二) 防治網路性暴力
(三) 性別相關議題
七、 實施辦法
(一) 各班參賽作品至少二件,比賽專用紙請至輔導處索取。
(二) 不採現場比賽方式,由參賽學生自行獨立利用課餘時間創作。
(三) 參賽作品必須為自創手繪、電腦繪圖之作品,不得盜用或抄襲他人作品,若電腦繪圖請輸出貼至比賽用紙,不接受AI繪圖、照片。
(四) 每 1 件參賽作品共計4-6張靜態貼圖為一組,且經承辦單位及評審認定為同一系列,貼圖之性平倡議標語或情境文字鼓勵原創,亦可參考教育部、臺北市性別平等教育網相關內容。
八、 作品規格:
(一) 使用A4紙張(由學校提供,請至輔導處索取)。
(二) 參賽作品評比後恕不發還,請自行拍攝作品。
九、作品收件日期:114年10月17日放學前,送交輔導處。
十、評選人員:由主辦單位聘請美術老師及相關教師評審。
十一、 評審標準:主題表達50﹪、創意30﹪、色彩構圖20﹪
十二、 獎勵:
(一) 各件作品國、高中分別給獎,但不分年級,合併評選獎勵。
(二) 取特優一名、優選三名及佳作各若干名,得獎者由校長於朝會時頒發獎狀以資鼓勵。
十三、經費:本計畫所需經費,由輔導處相關項下支應。
十四、本辦法經校長核准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