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優跳考成果
賀!臺北市唯二 - 詹鎵寧、邱弘沂同學 通過「臺北市106學年度高中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全部學科跳級」申請
錄取臺大醫學系、電機系等名校系,居全國之冠,培育資優跳考生的最佳搖籃
歷屆資優生經彈性課程安排,成果輝煌。
學生姓名
畢業年度
考取校系
北京大學天文
(臺大物理)
臺大數學
臺大數學
國防醫學
臺大醫學
臺大材料
臺大生科
臺大物理
北醫醫學
臺大生科
臺大農經
臺大資工
劉騏偉
鄭心慈
周子揚
蔡秉峰
陳金順
黃信智
陳宥儒
劉立中
林聖傑
王昱仁
黃信雯
余誌軒
附註網址連結(一) ╱ 原來是這樣!東山跳考生滿分大揭密 (小世界)
臺北市私立東山高級中學106學年度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實施計畫
1060828校務會議通過
一、依據:
(一)特殊教育法。
(二)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法。
(三)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鑑定辦法。
(四)臺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實施要點(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2年 7月11 日北市教特字第10237567100號函修正)。
(五)臺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實施方式須知(臺北市政
府教育局105年12月19 日北市教特字第10542671600號令發布)。
二、目的:
發揮資賦優異學生學習潛能,提供適性教育;協助學習優異之學生加速、加深或加廣學
習。
三、對象:本校一般學科具有學術性向資賦優異之學生。
四、辦理流程:
(一)鑑定一般學科具有學術性向資賦優異之學生申請縮短修業年限之資賦優異學生之鑑定
程序如下:
1.資優學生縮短修業年限實施計畫於每學期開學2週內公告於最新消息上,並加強宣導。
2.就學生學習表現成績優異之科目及學生意願,由班級導師向學校推薦,第一學期於9
月15日前向輔導處提出縮短修業年限之申請。
3.組成評量小組召開評量會議,審議資賦優異學生申請縮短修業年限案。
4.於106年10月31日之前函報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提臺北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
輔導委員會審議。
5.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於每年11月,邀集相關人員及學者專家召開鑑輔會,審議本校彙送
之鑑定資料。
6.本校辦理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之甄別,應符合教育部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
鑑定標準第十五至二十條之規定,其鑑定內容應包含下列項目,以為臺北市鑑輔會審
議之依據:
(1)教師之觀察記錄。
(2)學生家長之觀察記錄。
(3)學科(學習領域)成績記錄。
(4)學科(學習領域)成就測驗記錄。
(5)社會適應行為之評量。
(6)特殊表現記錄。
(二)擬訂「縮短修業年限學習輔導計畫」
鑑定結果合於規定者,由學校協調其父母(或監護人)、任課老師及相關人員,擬訂
「縮短修業年限學習輔導計畫」。
(三)檢附資料報教育局核定
檢附鑑定資料及學習輔導計畫,於每年10月31日之前函報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提臺
北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審議。
(四)執行「縮短修業年限學習輔導計畫」
依照訂定的個別化學習輔導計畫來切實執行。在執行的過程中,可依學生的個別學習
需求將學習輔導計畫做適當地調整。
(五)教師填寫觀察評量記錄
觀察評量內容應包含學生之學習反應與特殊表現、社會適應情形、縮短修業學習後之
整體適應評量及是否適合繼續縮短修業學習之評估建議等。
五、實施方式:
(一) 學科成就測驗通過後免修該學科(學習領域)課程:指資賦優異學生某學科(學習領
域)之學業成就具有高一學期或高一年級以上程度者,在原校該教育階段可免修該課
程。
1.申請資格:前一學期或學年(含前一教育階段)該科(學習領域)成績達同年級全部
學生前百分之七。
2.評量科目:高中:語文、數學、社會、自然之相關學科。
3.評量標準:由各校評量小組訂定評量方式及標準。
4.學習輔導:
(1)由家長會同導師、該科(學習領域)任課教師及相關行政人員共同擬訂學習輔導
計畫,加強自學輔導。
(2)各校可妥善利用該科(學習領域)免修時間,實施其他學習課程或該科課程加深、
加廣之學習,並應定期追蹤輔導學生學習狀況及提供必要協助。
(二) 部分學科(學習領域)加速:指資賦優異學生將就讀教育階段內應修習之部分學科
(學習領域)課程,以少於一般學生修業時間加速完成。
1.申請資格:前一學期或學年(含前一教育階段)該科(學習領域)成績達同年級
全部學生前百分之七。
2.評量科目:高中:語文、數學、社會、自然之相關學科。
3.評量標準:由各校評量小組訂定評量方式及標準。
4.學習輔導:
(1)由家長會同導師、該科任課教師及相關行政人員共同擬訂學習輔導計畫;各學期
加速之科目、順序、課程調整措施、形成性評量與總結性評量之方式及標準,應
於學習輔導計畫中註明。
(2)各校應定期評量學生加速學習成果,據以分析、檢討或修正其加速學習之輔導計
畫。
(三) 全部學科(學習領域)同時加速:指資賦優異學生將就讀教育階段內應修習之全部
學科(學習領域)課程,以少於一般學生修業時間同時加速完成。
1.申請資格:前一學期(或學年)語文、數學、社會、自然相關學科之平均成績達同
年級全部學生前百分之七。
2.評量科目:下列評量科目必須同時申請。語文、數學、社會、自然之相關學科。
3.評量標準:由各校評量小組訂定評量方式及標準。
4.學習輔導:
(1)由家長會同導師、該科任課教師及相關行政人員共同擬訂學習輔導計畫;各學
期同時加速之科目、順序、課程調整措施、形成性評量與總結性評量之方式及標準,應於學習輔導計畫中註明。
(2)各校應定期評量學生加速學習成果,據以分析、檢討或修正其加速學習之輔導
計畫。
(四) 部分學科(學習領域)跳級:指資賦優異學生某學科程度或成就超越同年級學生一
個年級以上者,於鑑輔會審議通過後,該學科(學習領域)課程跳越一個年級以上
或高一層級以上教育階段學習。
1.申請資格:前一學期或學年(含前一教育階段)該科(學習領域)成績達同年級全
部學生前百分之七。
2.評量科目:高中:語文、數學、社會、自然之相關學科。
3.評量標準:由各校評量小組訂定評量方式及標準。
4.學習輔導:
(1)由家長會同導師、該科任課教師及相關行政人員共同擬訂學習輔導計畫;各學期跳
級之科目、順序、課程調整措施,應於學習輔導計畫中註明。
(2)各校應定期追蹤輔導學生學習狀況,並於每次段考時評量學生跳級學習成果,據以
分析、檢討或修正其部分學科(學習領域)跳級學習之輔導計畫。
(3)若學生須跳級至高一層級以上教育階段學習,學校應與高一層級以上教育階段學校
聯繫,安排學生至該校選修課程之相關事宜,必要時得請教育局協助。其學習輔導
計畫,應由家長會同導師、該科任課教師、相關行政人員及高一層級以上教育階段
相關人員共同擬訂。
(五) 全部學科(學習領域)跳級:指資賦優異學生語文、數學、社會、自然相關學科程
度超越同年級學生一個年級以上者,於鑑輔會審議通過後,全部學科(學習領域)
課程跳越一個年級以上就讀。
1.申請資格:前一學期(或學年)語文、數學、社會、自然相關學科之總平均成績達
同年級全部學生前百分之三。
2.評量科目:高中:國文、英文、數學、社會或自然學科。
3.評量標準:智能評量或綜合性向測驗結果達百分等級九十七以上,且全部評量科目
之成就測驗成績皆達高一年級平均數或前百分之五十以上。
4.學習輔導:
(1)由家長會同導師、任課教師及相關行政人員共同擬訂學習輔導計畫,跳級學習。
(2)全部學科(學習領域)跳級經臺北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審議通過並
經父母或監護人同意,於教育局公函到校後調整其學籍。
(3)修畢該教育階段課程後,學校應發給畢業證書,以參加高一層級教育階段學校入學或入學考
試。
六、附則:
(一)評量小組由校長、各處室主任、相關組長、導師、任課教師和家長等共同組成之,必
要時可邀請相關人員或專家學者列席指導。
(二)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於每年11月,邀集相關人員及學者專家召開鑑輔會,審議本校彙
送之鑑定資料。
(三)對於縮短修業年限之資賦優異學生,採個案輔導方式處理,並加強與家長溝通。若發
現學生適應困難,應通知家長並召開個案會議,研修輔導計畫,謀求補救。
(四)成績考查處理方式如下:
1. 資賦優異學生申請縮短修業年限,其原教育階段成績考查得參照下列方式辦理之:
(1)依實際修習之學期成績平均之。
(2)以申請學生之同年級全部學生之百分等級位階給予成績。
(3)以前述位階再加減百分比給予成績。
(4)由各校評量小組自訂之。
七、輔導方式:
(一)導師及任課教師平時觀察、評量之結果,篩選出具有資賦優異特質學生,經徵求家長
同意後,向輔導處推薦,家長亦可檢具子女學業成績及特殊優良表現資料,向輔導處提出申請。
(二)經評量小組初選符合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者,由輔導處會同教務處協調導師、
任課教師及其父母擬訂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方式及個別化輔導計畫,進行加速
學習,學校並針對加速科目,提供教材,以利銜接,並與家長聯繫,加強學生自學輔
導。
(三)各階段加速學習結果評定後,由導師、任課教師列述優缺點,供學生檢討學習計畫參
考之用。
(四)由輔導教師邀集導師、任課教師、學生及家長開會檢討學生是否適合再進行加速學習。
八、組織與工作分工:
(一)組織:每學年初成立資賦優異學生評量小組,由校長擔任主任委員,並由各相關處室
主任、組長、輔導教師與導師、家長代表共同組成之。必要時可邀請相關人員或專家
學者列席指導。
(二)工作分工:
1. 導師、任課教師及輔導教師:觀察、評量、發掘具有資賦優異特質,且社會適應
良好學生,並推薦參加初選。
2. 輔導處:組成評量小組、彙整申請表件,實施智力、性向測驗、協辦測驗結果統計分
析及負責資賦優異學生個別化輔導。
3. 教務處:承辦學科成就測驗、安置通過學科成就測驗學生修習高一年級課程、向主管
教育行政機關呈報鑑定合格修習高一年級課程及符合畢業資格學生名單,並協助資賦
優異學生輔導。
4. 評量小組:審議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方式及輔導計畫、審查初選、複選鑑定合
格及符合畢業資格學生名單。
九、經費來源:辦理本項鑑定所需經費,由本校輔導處特教年度編列之預算支應。
十、本實施計畫未規定之部分,悉依教育部頒相關法令辦理。
十一、本計畫經校務會議議決通過,修正時亦同。
臺北市立東山高級中學105學年度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實施計畫
一、依據:
(一)特殊教育法。
(二)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法。
(三)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鑑定辦法。
(四)臺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實施要點
二、目的:發揮資賦優異學生學習潛能,提供適性教育;協助學習優異之學生加速、加深或加廣學習。
三、對象:一般學科具有學術性向資賦優異之學生。
四、辦理流程:
(一)鑑定一般學科具有學術性向資賦優異之學生
申請縮短修業年限之資賦優異學生之鑑定程序如下:
1.資優學生縮短修業年限實施計畫於每學期開學2週內公告於最新消息上,並加強宣導。
2.就學生學習表現成績優異之科目及學生意願,由班級導師向學校推薦,第一學期於9月25日前向輔導處提出縮短修業年限之申請。
3.組成評量小組召開評量會議,審議資賦優異學生申請縮短修業年限案。
4.於10月31日之前函報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提臺北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委員會審議。
5.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於每年11月,邀集相關人員及學者專家召開鑑輔會,審議本校彙送之鑑定資料。
5.本校辦理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之甄別,應符合教育部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標準第十五至二十條之規定,其甄別鑑定內容應包含下列項目,以為臺北市鑑輔會審議之依據:
(1)教師之觀察記錄。
(2)學生家長之觀察記錄。
(3)學科(學習領域)成績記錄。
(4)學科(學習領域)成就測驗記錄。
(5)社會適應行為之評量。
(6)特殊表現記錄。
(二)擬訂「縮短修業年限學習輔導計畫」
鑑定結果合於規定者,由學校協調教學組長、任課教師及其父母,擬訂「縮短修業年限學習輔導計畫」。
(三)檢附資料報教育局核定
檢附鑑定資料及學習輔導計畫,於每年10月31日之前函報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提臺北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委員會審議。
(四)執行「縮短修業年限學習輔導計畫」
依照訂定的個別化學習輔導計畫來切實執行。在執行的過程中,可依學生的個別學習需求將學習輔導計畫做適當地調整。
(五)教師填寫觀察評量記錄
觀察評量內容應包含學生之學習反應與特殊表現、社會適應情形、縮短修業學習後之整體適應評量及是否適合繼續縮短修業學習之評估建議等。
五、實施方式:
(一)學科成就測驗通過後免修該學科(學習領域)課程:指資賦優異學生某學科(學習領域)之學業成就具有高一學期或高一年級以上程度者,在原校該教育階段可免修該課程。
1.申請資格:前一學期或學年(含前一教育階段)該科(學習領域)成績達同年級全部學生前百分之七。
2.評量科目:語文、數學、社會、自然學習領域之相關學科。
3.評量標準:由各校評量小組訂定評量方式及標準。
4.學習輔導:
(1)由家長會同導師、該科(學習領域)任課教師及相關行政人員共同擬訂學習輔導計畫,加強自學輔導。
(2)各校可妥善利用該科(學習領域)免修時間,實施其他學習課程或該科課程加深、加廣之學習,並應定期追蹤輔導學生學習狀況及提供必要協助。
(二)部分學科(學習領域)加速:指資賦優異學生將就讀教育階段內應修習之部分學科(學習領域)課程,以少於一般學生修業時間加速完成。
1.申請資格:前一學期或學年(含前一教育階段)該科(學習領域)成績達同年級全部學生前百分之七。
2.評量科目:高 中:語文、數學、社會、自然之相關學科。
3.評量標準:由各校評量小組訂定評量方式及標準。
4.學習輔導:
(1)由家長會同導師、該科任課教師及相關行政人員共同擬訂學習輔導計畫;各學期加速之科目、順序、課程調整措施、形成性評量與總結性評量之方式及標準,應於學習輔導計畫中註明。
(2)各校應定期評量學生加速學習成果,據以分析、檢討或修正其加速學習之輔導計畫。
(三)全部學科(學習領域)同時加速:指資賦優異學生將就讀教育階段內應修習之全部學科(學習領域)課程,以少於一般學生修業時間同時加速完成。
1.申請資格:前一學期(或學年)語文、數學、社會、自然相關學科之平均成績達同年級全部學生前百分之七。
2.評量科目:下列評量科目必須同時申請。語文、數學、社會、自然之相關學科。
3.評量標準:由各校評量小組訂定評量方式及標準。
4.學習輔導:
(1)由家長會同導師、該科任課教師及相關行政人員共同擬訂學習輔導計畫;各學期同時加速之科目、順序、課程調整措施、形成性評量與總結性評量之方式及標準,應於學習輔導計畫中註明。
(2)各校應定期評量學生加速學習成果,據以分析、檢討或修正其加速學習之輔導計畫。
(四)部分學科(學習領域)跳級:指資賦優異學生某學科程度或成就超越同年級學生一個年級以上者,於鑑輔會審議通過後,該學科(學習領域)課程跳越一個年級以上或高一層級以上教育階段學習。
1.申請資格:前一學期或學年(含前一教育階段)該科(學習領域)成績達同年級全部學生前百分之七。
2.評量科目:高 中:語文、數學、社會、自然之相關學科。
3.評量標準:由各校評量小組訂定評量方式及標準。
4.學習輔導:
(1)由家長會同導師、該科任課教師及相關行政人員共同擬訂學習輔導計畫;各學期跳級之科目、順序、課程調整措施,應於學習輔導計畫中註明。
(2)各校應定期追蹤輔導學生學習狀況,並於每次段考時評量學生跳級學習成果,據以分析、檢討或修正其部分學科(學習領域)跳級學習之輔導計畫。
(3)若學生須跳級至高一層級以上教育階段學習,學校應與高一層級以上教育階段學校聯繫,安排學生至該校選修課程之相關事宜,必要時得請教育局協助。其學習輔導計畫,應由家長會同導師、該科任課教師、相關行政人員及高一層級以上教育階段相關人員共同擬訂。
(五)全部學科(學習領域)跳級:指資賦優異學生語文、數學、社會、自然相關學科程度超越同年級學生一個年級以上者,於鑑輔會審議通過後,全部學科(學習領域)課程跳越一個年級以上就讀。
1.申請資格:前一學期(或學年)語文、數學、社會、自然相關學科之總平均成績達同年級全部學生前百分之三。
2.評量科目:高中:國文、英文、數學、社會或自然學科。
3.評量標準:智能評量或綜合性向測驗結果達百分等級九十七以 上,且全部評量科目之成就測驗成績皆達高一年級平均數或前百分之五十以上。
4.學習輔導:
(1)由家長會同導師、任課教師及相關行政人員共同擬訂學習輔導計畫,跳級學習。
(2)全部學科(學習領域)跳級經臺北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審議通過並經父母或監護人同意,於教育局公函到校後調整其學籍。
(3)修畢該教育階段課程後,學校應發給畢業證書,以參加高一層級教育階段學校入學或入學考試。
六、附則:
(一)評量小組由校長、各處室主任、相關組長、導師、任課教師和家長等共同組成之,必要時可邀請相關人員或專家學者列席指導。
(二)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於每年11月-12月,邀集相關人員及學者專家召開鑑輔會,審議本校彙送之鑑定資料。
(三)對於縮短修業年限之資賦優異學生,採個案輔導方式處理,並加強與家長溝通。若發現學生適應困難,應通知家長並召開個案會議,研修輔導計畫,謀求補救。
(四)成績考查處理方式如下:
1.資賦優異學生申請縮短修業年限,其原教育階段成績考查得參照下列方式辦理之:
(1)依實際修習之學期成績平均之。
(2)以申請學生之同年級全部學生之百分等級位階給予成績。
(3)以前述位階再加減百分比給予成績。
(4)由各校評量小組自訂之。
七、輔導方式:
(一)導師及任課教師平時觀察、評量之結果,篩選出具有資賦優異特質學生,經徵求家長同意後,向輔導處推薦,家長亦可檢具子女學業成績及特殊優良表現資料,向輔導處提出申請。
(二)經評量小組初選符合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者,由輔導處會同教務處協調導師、任課教師及其父母擬訂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方式及個別化輔導計畫,進行加速學習,學校並針對加速科目,提供教材,以利銜接,並與家長聯繫,加強學生自學輔導。
(三)各階段加速學習結果評定後,由導師、任課教師列述優缺點,供學生檢討學習計畫參考之用。
(四)由輔導教師邀集導師、任課教師、學生及家長開會檢討學生是否適合再進行加速學習。
八、組織與工作分工:
(一)組織:每學年初成立資賦優異學生甄別小組,由校長擔任主任委員,並由各相關處室主任、組長、輔導教師與導師、家長代表共同組成之。必要時可邀請相關人員或專家學者列席指導。
(二)工作分工:
1.導師、任課教師及輔導教師:觀察、評量、發掘具有資賦優異特質,且社會適應
良好學生,並推薦參加初選。
2.輔導處:組成甄別小組、彙整申請表件,實施智力、性向測驗、協辦測驗結果統計分析及負責資賦優異學生個別化輔導。
3.教務處:承辦學科成就測驗、安置通過學科成就測驗學生修習高一年級課程、向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呈報鑑定合格修習高一年級課程及符合畢業資格學生名單,並協助資賦優異學生輔導。
4.甄別小組:審議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方式及輔導計畫、審查初選、複選鑑定合格及符合畢業資格學生名單。
九、經費來源:辦理本項鑑定所需經費,由本校輔導處特教年度編列之預算支應。
十、本實施計畫未規定之部分,悉依教育部頒相關法令辦理。
十一、本計畫經校務會議議決通過,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