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安南區安慶國民小學學生緊急傷病處理辦法
一、學生發生緊急傷病時,任課教師或在場發現之教職員工先行急救,並視傷病狀況將學生送至健康中心或請護理人員到場共同處理。 如遇護理人員不在時,任課教師應通知行政主管單位(學務處)妥善處理並送醫。
二、意外事件或緊急傷病發生時,由級任導師負責與家長聯繫,任課教師
協助處理現場,學務處給予協助。
三、學生意外傷害或急病處理原則:
1、一般狀況(無立即性及繼續性傷害之傷病):
由老師通知家長前來帶回就醫,若家長無法前來,由學務處派人送醫或暫留健康中心由護理人員照顧。暫留時間由護理人員依專業判斷之。
2、特殊狀況(有立即性及繼續性傷害或危急生命之虞者):
由學務處協調適當人員或護理人員做好必要之急救處理,並隨同護送就醫,老師負責與家長聯繫、溝通說明。
3、傷病情形屬一般狀況或特殊狀況由護理人員依其專業判定之。
4、護送人員准予公假或公出,其業務由學務處安排代理。
四、護送就醫之醫院除老師依家長指定外,本校因地利及時間考量,以送往奇美醫就診為原則
五、緊急傷病發生之時間、地點及處理過程等有關資料,應紀錄於健康中心緊急護理紀錄單上,呈行政主管及相關人員核閱。
六、本辦法併同「台南市安慶國小緊急傷病處理流程」實施。
七、本辦法由校長核可,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