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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2年10月11日菲律賓瓷花舞蹈團交流
      • 2012年10月23日敬老宣導
      • 2013年101學年度小市長選舉
      • 2013年4月24日租稅宣導
      • 2013年4月3日跳蚤市場
      • 2013年5月10日母親節活動
      • 2013年6月14日101學年度才藝發表會
      • 2013年7月1日江西學校訪校
      • 2013年9月28日教師節活動
      • 2013年台南應用科技大學102年帶動中學發展活動
      • 2013年寒假南華大學展翼棲家童軍社「小小童子軍 潛力探索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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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環境教育
      • 三、其他重要政策與業務之辦理情形-(一)環境教育人員認證推動成果(14%)
      • 二、教學、宣傳與活動成果-學校環境教育教學、宣導與活動辦理情形(36%)
    • 健康中心
      • 定期健康檢查
      • 教職員及學生簡易傷病護理
    • 健康體位
    • 傳染病防治
    • 傳染病防治
    • 口腔衛生
    • 性教育
    • 正確用藥及防制學生藥物濫用
      • 安全教育與急救
    • 菸害與檳榔防制
    • 視力保健
    • 營養午餐
      • 午餐行政與管理
    • 環境教育(108-110年度)
      • 教學宣導與活動成果
      • 校園環保實務
      • 行政與管理
      • 重要業務辦理
    • 環境教育3
      • 教學宣導與活動成果
      • 節能低碳校園實務
      • 行政與管理(環境教育年度計畫)
      • 重要業務辦理
    • 資源循環校園
      • 教學宣導與活動成果
      • 校園環保實務
      • 行政與管理(環境教育年度計畫)
      • 重要業務辦理
  • 環境教育
    • 綠色學校教育成果
  • 安慶資源循環校園認證
    • 安慶永續環境教育實施計畫
    • 資源循環校園標章自評表
      • 3.1 垃圾源頭減量、再利 用、資源回收
        • 3.1.1禁用一次性產品
        • 3.1.2節約用紙
        • 3.1.3 資源回收
          • 3.1.3資源回收_1.落實資源回收並有績效者
          • 3.1.3資源回收_2推動各種資源再利用策略與制度,具有績效者
          • 3.1.3資源回收_3推動創新垃圾減量策略
          • 3.1.3資源回收_4推動創新垃圾減量策略
      • 3.2 校園資源循環利用
        • 3.2.1落葉或廚餘再利用
        • 3.2.2其他創新作為
      • 3.3 資源循環利用宣導與執行
        • 3.3.1訂有資源循環利用相關計畫、策略與目標
          • 3.3.1 佐證資料
        • 3.3.2資源循環利用相關宣導成果
  • 健促學校
    • 一、當年度主推議題
    • 二、健康學校政策
      • 2-1 學校領導者與行政團隊倡議並投入於健康促進學校計畫
      • 2-2 學校制定符合全校取向的健康促進學校計畫,並經校務會議通過
      • 2-3 將健康促進推動內容及活動,納入學校行事曆中或聯絡簿,落實執行並有紀錄可查
    • 三、健康教學
      • 3-1 健康教育課程以生活技能及健康素養為導向之設計,並能呈現於個人教學檔案或教案中
      • 3-2 學生透過學習過程,具備健康素養能力
    • 四、學校物質環境
      • 4-1 改善環境對人體有害因素
      • 4-2 學校具備支持環境的永續性作為
      • 4-3建置健康促進學校網站
    • 五、學校社會環境
      • 5-1 訂定學生健康自主管理辦法及獎勵措施
      • 5-2 學校建構包容與健康的氛圍
      • 5-3 班級制定健康生活守則
    • 六、社區連結與合作:健康服務
      • 6-1 針對特殊疾病學生能造冊並定期追蹤關懷
      • 6-2 與地區衛生醫療資源合作,提供學校師生健康管理
      • 6-3 學校提供相關健康資訊給學生與家長
    • 七、學校社區關係
      • 7-1 與課後照顧及課輔機構合作推動視力保健或其他健康促進議題
      • 7-2 學校辦理可讓家長參與的健康促進增能系統
      • 7-3 其他結合衛生單位、社區、民間團體或大專院校辦理健康促進活動
    • 八、特色
    • 九、健康體位
    • 十、視力保健
    • 十一、口腔衛生
  • 視力保健前後測分析
  • 健康促進資訊
  • 體育組首頁
    • 校慶系列活動
    • 課後社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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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自行車教學
臺南市安慶國小學務處

性別平等Easy Go

網站連結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性別平等教育資源中心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性別事件防治資源中心

性別平等教育全球資訊網

性福e學園

勵馨基金會

未成年懷孕求助網站

台南市國民教育輔導團

臺南市教育局學生輔諮中心

   

性別平等教育法

第21條 

學校校長、教師、職員或工友知悉服務學校發生疑似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者,除應立即依學校防治規定所定權責,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兒童及少年福利法、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及其他相關法律規定通報外,並應向學校及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報,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學校校長、教師、職員或工友不得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他人所犯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之證據。

學校或主管機關處理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應將該事件交由所設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處理。

 

第36條 

學校違反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四條之一、第十六條、第二十條第二項、第二十二條第二項或第二十七條第三項規定者,應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行為人違反第三十條第四項規定而無正當理由者,由學校報請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連續處罰至其配合或提供相關資料為止。

學校校長、教師、職員或工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一、違反第二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未於二十四小時內,向學校及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報。

二、違反第二十一條第二項規定,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他人所犯校園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之證據。

 

第36-1條 

學校校長、教師、職員或工友違反第二十一條第一項所定疑似校園性侵害事件之通報規定,致再度發生校園性侵害事件;或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他人所犯校園性侵害事件之證據者,應依法予以解聘或免職。

學校或主管機關對違反前項規定之人員,應依法告發。

 

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

第16條 

學校校長、教師、職員或工友知悉服務學校發生疑似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者,依本法第二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應立即按學校防治規定所定權責向學校權責人員通報,並由學校權責人員依相關法律規定向直轄市、縣(市)社政及教育主管機關通報,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依本條規定為通報時,除有調查必要、基於公共安全考量或法規另有特別規定者外,對於當事人及檢舉人之姓名或其他足以辨識其身分之資料,應予以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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