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勤管理

臺中市新社區大南國民小學行政人員暨職員工上下班及休假規範執行要點 109.03.02訂 109.3.12行政會議議決通過一、 為規範行政人員與職員工上下班與休假事宜,並兼顧個人上下班路程與公務執行之權利義務,特訂定本要點,本要點將依上級法令修正時機,隨時調整更新。

二、 行政人員係指校長、行政兼職主任組長;職員工係指人事主任、會計主任、幹事、護理師、工友。

上班時間為07:30,下班時間為16:00。

三、 公差假請假時間,依公文標示核定;未標示者依業務性質或實際需求核給請假時間,同時考量本校位處山線,涉及交通因素。研習或活動註明12:00前,以半天為限(路程以兩小時計);超過12:00及市外研習,以一天處理;下午之研習活動,以提前兩小時計算。

學校週邊十公里以內地區 (東勢區、石岡區、新社區),僅給予研習或活動後一小時的路程假。

四、 各類活動經上級公告公差假日數,仍需以實際參與天數給假。

五、 平日因業務需要得提出延長上班時數之申請,每日以1小時內為限(07:30上班前、16:00下班後實施),並於當日核章與登錄註記。累計之時數得於寒暑假以四小時折抵半天,惟暑假第一週與最後一週不在此列(寒假期間相關細節,另案規範)。

六、 上班期間外出登記,主任部份由校長核章,處室成員由主任核章,其他老師由教務主任核章;遇核章人員請假即由代理人核章。

七、 利用非上班時間辦理各項專案活動,由各單位事先提出補休簽陳,並通知相關人員於一年內補休完畢。

八、 因應小學階段課務結構,休假以寒暑假休畢為原則,但基於業務因素、個人因素,無法於寒暑假休假者,得於上班期間提出休假申請,並以七天為原則,遇重大情事,得專案提出申請延長休假日數。

九、 若確因公務需要,無法於學年度或年度內休畢所有應休日數,得申請不休假加班費。

十、 “確因公務需要”之條件,除辦理重大工程、專案活動、假期育樂營及協辦教育局業務外,得視各處室實際業務執行量,申請不休假加班費,原因請註明於申請單內。

十一、 本要點提行政會議討論確認後,由校長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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