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學習
永平高中服務學習宣導資料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推展學校服務學習實施要點
中華民國 101 年 8 月 20 日
北教特字第 1012312374 號
一、新北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本局)為增進新北市(以下簡稱本市)學生認識自己、關心他人、關懷生活環境及參與公共事務的意願與熱忱,並提供學生回饋學校、社區及社會之機會,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市所屬各級學校(以下簡稱學校)應依下列實施原則,推展服務學習活動(以下簡稱本活動):
(一)多元參與:學校應設立多元服務方式,提供多元的選擇,讓不同背景學生都能有機會運用自己的能力。
(二)統整融合:在學校基礎與特色下,融入課程並結合教育政策。
(三)合作互惠:服務者與被服務者之間協同合作,建立目標,決定進行方式,以滿足學校與學生需求,並增進彼此能力。
(四)從做中學:以學習為基礎,學生由服務實作中應用習得知能,透過反思連結課程學習與服務經驗。
三、學校得配合其特性與基礎,依下列方向規劃辦理各項非屬政治性、宗教性、商業性或營利性之非報酬性服務學習活動:
(一)國小:
學校鼓勵學生自主參加,其服務範圍可依年級訂定家事、學校及社區服務。
(二)國中:
1、學校規劃於適當時間進行校內、外服務學習活動。
2、經家長同意,並事先向學校申請核准後,於家長或專人陪同下,主動參加政府機關(構)、法人或經政府立案之人民團體所舉辦之服務學習活動。
(三) 高中職:
1、學校規劃於適當時間進行校內、外服務學習活動。
2、經家長同意,並事先向學校申請核准後,主動參加政府機關(構)、法人或經政府立案之人民團體所舉辦之服務學習活動。
四、學校實施本活動,應依下列三時期進行規劃:
(一)先期規劃期:成立服務學習工作小組,訂定服務學習計畫,並經校務會議通過。
(二)執行行動期:結合課程進行服務學習活動,並注意活動可行性、安全性與適切性。
(三)評量驗收期:活動結束後,應進行分享、檢討、反思與慶賀,俾收活動預期成效,以發揮教育功能。
五、服務學習工作小組,置成員七人至二十一人,由校長就下列人員聘(兼)任之 (各項成員至少一人參加):
(一)各處室主任。
(二)各處室相關組長。
(三)各年級教師代表。
(四)各領域召集人。
(五)家長代表。
上述人員採任期制,由校長擔任召集人,學務主任為執行秘書,單一性別不得
少於三分之一。
前項工作小組應於開學前組織,並召開服務學習工作會議,訂定服務學習實施
方案,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由學務處擔任主責單位,綜理有關業務。
六、學校辦理本活動,其服務類型、時數與辦理時間,應依下列原則實施:
(一)服務類型
1、融入領域課程。
2、設計主題方案。
3、運用社團課程。
(二)服務時數
1、國小:學校自行規劃辦理,並鼓勵學生參與。
2、國中、高中職之學校每學期應規劃每位學生六小時以上之服務學習活動,夜間部及進修學校得比照辦理。
(三)辦理時間
1、班(週)會、社團(聯課)活動、早自習、午休時間或其他在校時間。
2、假日或課後適當時間。
七、本活動服務時數之認證及登錄:
(一)認證原則
學校應訂定嚴謹、合理之認證方式;且認證前須檢視服務學習本質、內涵及確實達到服務學習精神後,方可認證。
(二)發證及認證單位
1、學校規劃之服務學習課程或活動,由學校認證。
2、非學校規劃之服務學習課程或活動,由服務機關(構)、法人、經政府立案之人民團體發給服務學習時數證明,且需登錄於服務學習紀錄卡,並經學校單位覆核。
(三)時數登錄
1、學期結束前,學生將服務學習紀錄卡統計後交予各班導師(級任老師),由導師(級任老師)確認無誤後將服務時數輸入於校務行政系統。
2、寒暑假服務學習時數登錄,依學年度上下學期起迄月份計算。
(四)其他身分學生
1、非學校型態學生由設籍學校進行服務時數認證。
2、重考生則由原畢業學校進行服務時數認證。
3、轉學生於轉學前已完成服務學習,由原學校進行服務學習時數認證;倘若未完成服務學習,則由轉學後學校進行服務時數認證。
八、輔導及獎勵:
(一)對於參與服務學習有個殊需求或意願不高、表現不佳之學生,由導師、學務處、輔導處(室)加強輔導。
(二)實施一學年後,由本局辦理成效檢討,並公開表揚及獎勵工作績優之學校、社團、學生個人及相關人員。
(三)本局應將學校執行情形一併列入視導,並予追蹤輔導。
新北市永平高級中學服務學習課程實施辦法
- 依據: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推展學校服務學習實施要點制訂。
- 目的:為增進學生認識自己、關心他人、關懷生活環境及參與公共事務的意願與熱忱,並提供學生回饋學校、社區及社會之機會,特訂定此辦法。
- 組織架構:
組織架構圖片說明:校長為總督導,總務處會計室為支援與帳務單位,底下有環境教育業務與家長會;秘書室協助督導與協調。學務處為執行單位,底下有社團組、訓育組、衛生組協助社團服務、班級社區服務與愛校服務。
4.實施原則:
- 多元參與:設立多元服務方式,提供多元的選擇,讓不同背景學生都能有機會運用自己的能力。
- 統整融合:融入課程並結合教育政策。
- 合作互惠:服務者與被服務者之間協同合作,建立目標,決定進行方式,以滿足學生需求,並增進彼此能力。
- 從做中學:以學習為基礎,學生由服務實作中應用習得知能,透過反思連結課程學習與服務經驗。
- 實施對象:凡本校學生在學期間(前五學期)均應修習此課程,每學期至少服務6小時以上。
- 學校服務學習規劃:
國中:
- 七、八年級於綜合活動課程,每學期安排校園服務或社區服務,由學務處認證。
- 班級服務:非班級幹部、非律定勤務或非處罰之班級事務協助,由導師認證。
- 校園服務:學生可於透過學校行政處室利用課餘時間、假日、其他適當時間申請學校所核定或辦理之校內外服務活動,由各行政處室認證。
- 社團服務:參加服務性社團,於社團活動實施時進行服務課程,由社團指導教師認證。
高中:
- 社團服務:每個社團每學期至少服務1次,推廣一社一服務。
- 經家長同意,並事先向學校申請核准後,主動參加政府機關(構)、法人或經政府立案之人民團體所舉辦之服務學習活動。
7.執行方式:
(1)學生入學後,參加學校安排的服務學習課程,或自行至校內單位申請服務機會,並取得時數證明後登錄在學習護照。 參加校外服務,經家長同意,並事先向學校申請核准後,主動參加政府機關(構)、法人或經政府立案之人民團體所舉辦之服務學習活動,取得時數證明後登錄在學習護照。
(2)國中學生每次參加服務活動應自行取得活動證明或承辦單位的簽證,且每次進行服務活動後,得依據內容事實及心得感想記載於聯絡簿內,供導師核閱;若無法取得認證時,導師根據護照記載內容給予認證。
8.獎勵:
(1)每學期服務學習時數滿20小時,記嘉獎一次。
(2)每學期服務學習時數滿30小時,記嘉獎兩次,並頒發服務學習楷模王獎狀。
(3)本辦法經服務學習工作小組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亦同。
服務學習規劃
國中:
- 七、八年級於綜合活動課程,每學期安排校園服務或社區服務,由學務處認證。
- 班級服務:非班級幹部、非律定勤務或非處罰之班級事務協助,由導師認證。
- 校園服務:學生可於透過學校行政處室利用課餘時間、假日、其他適當時間申請學校所核定或辦理之校內外服務活動,由各行政處室認證。
- 社團服務:參加服務性社團,於社團活動實施時進行服務課程,由社團指導教師認證。
高中:
- 社團服務:每個社團每學期至少服務1次,推廣一社一服務。
- 經家長同意,並事先向學校申請核准後,主動參加政府機關(構)、法人或經政府立案之人民團體所舉辦之服務學習活動。
服務學習獎勵
- 每學期服務學習時數滿20小時,記嘉獎一次。
- 每學期服務學習時數滿30小時,記嘉獎兩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