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教育終身學習
教職員線上時數認證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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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環境教育法」第19條及「環境教育計畫與成果提報執行辦法」第6條規定,機關、公營事業機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政府捐助基金累計超過百分之五十之財團法人,所有員工、教師、學生均應參加四小時以上環境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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