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滋防治

依臺教國署學字第1110033433號來文:立法院第8屆第6會期第18次會議修正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部分條文,附帶決議:「各級學校學生每年至少接受1小時、教職員至少2小時之性教育(含愛滋病防治)宣導」。

教師:

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