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育課程及活動實施計畫

臺中市外埔國民小學109年度家庭教育課程及活動實施計畫


一、實施依據

家庭教育法第十二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每學年應在正式課程外實施四小時以上家庭教育課程及活動,並應會同家長會辦理親職教育。

二、計畫目標

  • 1.厚植本校家庭教育資源,落實親師生對家庭教育應有之概念,並用教育的力量推展優質的家庭教育環境,使每一個家庭皆能務實發揮家庭教育之功能。

  • 2. 增進學校教師對家庭教育之重視,提昇教師對家庭教育之專業知能,促進學校家庭教育課程之發展,培養學生家庭教育正確觀念,達成學校家庭教育效能。

三、實施原則:

  • 1.循序漸進:課程及活動短期目標在增強學生對家庭教育的認識,長期目標在培養學生對家人的關心、了解及溝通互動的能力,亦即具備建立健康家庭的能力。

  • 2.善用資源:善用學生家長委員會、家長志工大隊或社會教育機構等社會資源,有效推展家庭教育課程及活動。

  • 3.親師合作:會同家長會推展親職教育,並利用如班親會等各種方式鼓勵家長踴躍參加,以同步推展家庭終身學習的概念,提昇家庭教育課程及活動之成效。

四、辦理單位:


項目

專責處室

協辦處室

研擬家庭教育課程

輔導處

教務處

辦理家庭教育活動

輔導處

學務處、教務處

辦理親職教育講座

輔導處

總務處

學生輔導(違規或特殊行為輔導)

學務處

輔導處

召募志工協助推展家庭教育

學務處

輔導處

本校之家庭教育課程、活動及親職教育講座由輔導處專責辦理,教務處、訓導處及總

務處配合協助相關課程及活動之推展 ,志工招募由學務處專責,輔導處協助辦理。


五、辦理方式:

本校推展家庭教育課程及活動,以融入課程教學為主、辦理相關活動為輔,採多元、

彈性、符合終身學習之方式,依其對象及實際需要辦理,原則上可規劃為二小時課程、

二小時活動。


  • 1.利用融入教學、資訊教學、影片欣賞、角色扮演、校外參觀活動、 讀經班、成長團

體及其他方式為之。

  • 2.辦理多元活動

(1)家長日:辦理各班親師懇談會、分送親職教育相關宣傳資料。

(2)專題講座:邀請家庭教育領域學者專家蒞校演講或由校內專長教師擔任。

(3)座談:探討有關家庭教育相關議題、深度對話及經驗分享等。 (4)親子活動:親子教育講座、親子趣味競賽、親子營、親子郊遊、或配合親子節慶舉辦聯誼或趣味活動,並邀請家長參加。

(5)學藝活動:配合教育部、市政府推動祖孫週、祖父母節、孝親家庭月、515愛家等活動在校內辦理學生作品(徵文、繪畫、 壁報、卡片製作等)比賽、並配合母親節辦理才藝發表晚會,並邀請家長參加。

(6)輔導通訊:配合輔導通訊兔博士出刊,刊載親職教育相關文章,提供家長教養參考。

五、實施時間

  • 1.有關課程方面:融入各學習領域時間、彈性課程。

  • 2.有關活動方面:晨間時間、導師時間、朝會、班會、運動會、家長日、校慶、社團活動、寒暑假、例假日及其他時間。

  • 3.有關輔導通訊方面:每年10月、12月、3月及5月各出刊一次。

101年度家庭教育工作計畫表


實施日期

實施主題

說明

1091.3

話劇表演~隨身聽小孩

透過戲劇表演讓孩子學習如何與身心障礙同學相處

109.1.20

寒假學習單

規畫學習單增進親子間互動

109.2.1~109.2.3

繪本故事成長營

透過育樂營讓孩子從故事中學習與人互相尊重、感恩

109.2.19

外埔區志工教育訓練營

承辦外埔區志工特殊教育訓練營,提升志工多元智能

109.3.15

出刊兔博士通訊114期

親職教育、生命教育、性別平等教育議題宣導

109.4.26

親職教育講座

邀請家庭教育領域學者專家蒞校演講

109.5.5

慶祝母親節感恩活動

配合母親節,感念父母恩,愛大聲說出來

109.5.15

出刊兔博士通訊115期

親職教育、生命教育、性別平等教育議題宣導

109.7.1~ 109.7.2

親子營

以孝順為主軸,規劃一系列課程,讓孩子知恩惜福

109.8.5

新生入學暨新生家長座談會

祖父母節活動、宣導家有小一生家長的準備、家暴暨性侵害防治議題宣導

109.9.27

班親會

親師懇談會、分送親職教育相關宣傳資料

101.10.15

出刊兔博士通訊116期

親職教育、生命教育、性別平等教育議題宣導

101.10.15

親職教育講座

邀請家庭教育領域學者專家蒞校演講


109.11.20~ 109.11.28

藝文展

配合家長參觀日、運動會邀請藝術家、長青班參展及學生作品藝文展

109.11.24

親子活動


配合運動會,規劃親子趣味競賽,增進親子關係

109.12.15

親職教育、生命教育、性別平等教育議題宣導

六、本計畫呈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