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外埔國民小學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要點
一、本校為推動性別平等教育,建立無性別歧視之教育資源與環境,依據「性
別平等教育法」第六條及第九條之規定,特訂定「臺中市外埔國民小學性
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設置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本委員會任務如下:
(一)統整本校各單位相關資源,擬訂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計畫,落實並檢視
其實施成果。
(二)規劃或辦理學生、教職員工及家長性別平等教育相關活動。
(三)研發並推廣性別平等教育之課程、教學及評量。
(四)研擬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與校園性侵害及性騷擾之防治
規定,建立機制,並協調及整合相關資源。
(五)調查及處理與「性別平等教育法」有關之案件。
(六)規劃及建立性別平等之安全校園空間。
(七)推動社區有關性別平等之家庭教育與社會教育。
(八)其他關於學校或社區之性別平等教育事務。
三、本委員會置委員9人,採任期制,以校長為主任委員,其中女性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二分之一以上,由校長就本校教職員工聘(兼)任之,任期一年,得續聘之。
四、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由學務主任兼任之;其餘委員承主任委員之命處理本會日常之事務,所需工作人員由各處室相關行政人員派兼之。
五、本委員會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會議應有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始得開議;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始得決議。必要時,得由主任委員召開臨時會議。本委員會召開時,得邀請相關人員列席。
五、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之防治規定,依教育部頒定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之防
治準則另訂之。
六、本要點經呈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