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資源班實施原則第六條。
一、提供資源班實施特殊教育及相關服務參考。
二、發揮協助身心障礙學生接受適性教育之功能。
採用多元評量,可採用紙筆評量、檔案評量、觀察評量、操作評量等方式。
包含學習領域評量及日常生活表現評量,學習領域評量分為平時評量及定期評量,其成績各佔學期成績百分之五十。
一、平時成績:
(一)抽離式課程由資源班教師進行該學習領域平時成績考查,並應將考查結果與原班教師商議,以做為該生該學習領域之平時成績。(二)外加式課程由原班任課教師進行該學習領域平時成績考查,並應將考查結果與資源班教師商議,以做為該生該學習領域之平時成績。
二、定期評量:
(一)學生之定期評量應以使用原班試題為原則,必要時提供學生所需之相關試題調整或試場服務,如:延長考試時間、試題報讀、口語作答、電腦作答、點字卷等。 (二)學生若因障礙特質無法適用原班試題考試,可採用資源班試題或多元評量方式,其原班定期評量成績應依學生能力水準及其於原班之相對位置調整,並應將其定期評量成績與原班教師商議;必要時經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審議後得僅採資源班定期評量成績。